8月3日,总局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示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促进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质量,更好地发挥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新风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继续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工作。
日前,经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推荐,总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出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扶持项目包括广播作品、电视作品、传播机构三类。其中,广播类作品61篇,一类3篇,二类15篇,三类43篇;电视作品类61篇,一类3篇,二类24篇,三类34篇;传播机构61个,一类3个,二类26个,三类32个。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应立即向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及有关单位或个人通报公示内容。有关单位或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于2017年8月10日前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