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共对8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5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1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2宗涉及资金占用违规。
5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中,一是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未事前向我所提出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将相关信息认定为可暂缓披露事项。二是贝因美婴童食品有限公司对全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占2015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的68.71%,其中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占2015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的41.32%,公司未按规定在2017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占2015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的89%,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在2017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15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财务数据。五是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已满10个交易日,公司未按规定向本所申请复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转让股权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1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中,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股东申今花和申炳云作为一致行动人,在2014年11月4日至2017年2月13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2宗涉及资金占用违规中,一是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截至2016年末尚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98.19万元。二是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共计73.18万元。
本所发出重组问询函2份、年报问询函44份、关注函25份、其他函件6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