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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eResearch杨荣团队(中信建投银行业研究报告发布平台)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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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2. 资金空转简介
3. 理财空转
4. 票据空转
5. 同业空转
6. 信贷空转
7. 总结: 规模上的预测
8. 投资建议
前言
近年来,脱实向虚备受关注。我国目前已经存在货币与经济运行背离、金融增长与投资效率背离、资产价格与商品价格背离的情况,脱实向虚严重。而其中,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主体势必在“脱实向虚”浪潮中举足轻重。2016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层将振兴实体经济作为四项任务之一,前期证监会痛斥野蛮人,保监会出台相关政策也表明了监管层保护实体经济,表明政府有意图引导经济脱虚向实,防止金融过度创新的思路。这也成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重心之一。
在此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空转未来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此,我们大致梳理了商业银行理财空转、票据空转,同业空转,信贷空转四种空转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了政策监管层对银行资金空转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监管态度。最后也对商业银行一般信贷进行了展望。希望能够解答投资者的疑惑。
资金空转简介
我们通常理解的资金空转,就是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不流向实体经济。实际上资金空转是资金流转中的一个“时点”现象。一般而言,金融机构的作用就是汇集小额资金,形成货币资本,然后将其流转给借款者。借款者或者直接用于生产,或者用于消费,最终流向生产商。总之,货币都最终流向了实体经济,转化为产业资本。但是从一个时点看,资金可能仍在体系内留存,货币资金不经过实体产业,从出发点又回到出发点,这是第一种也是普遍理解的资金空转。第二种资金空转,资金已经转化产业资本,但是其流转的链条大大拉长。比如从银行A到银行B再到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最后才注入到实体经济,中间要经历多个环节,而不像过去那样,资金直接从银行流向了实体经济。
资金在流向实体之前,空转只会加速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的膨胀,形成金融产业繁荣的景象。金融机构丧失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对经济增长没有积极作用。即使最后资金流转到了实体端,但是由于过多的链条,导致了资金运行的阻滞以及成本的提高,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资金空转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复杂的流转过程导致金融机构对资金把控能力降低。且其中涉及多家同业机构,如果都以同业信用作为担保,只要一端发生问题,容易牵涉多个金融机构,产生系统风险。金融繁荣引致资产泡沫也隐含一定市场风险。
从2016年前三季度GDP初步核算结果来看,金融业的增加值要占GDP总量的8.8%,而美国不足7%,日本只有5%。M2同比增速远高于GDP+CPI同比增速,2016年第三季度数据显示,M2增速为11.5%,而GDP+CPI只有8.6%,相差2.9%,这样看来我国确实存在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的情况。
鉴于中国独特的金融体系,我国资金空转很大程度上就是由银行主导的。2011年初,央行开始实施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以及合意贷款规模考核机制来应对流动性过于充裕和通胀压力等问题。所以银行为了躲避监管开展了多项业务创新,资金空转业务大行其道,主要有表内转表外,表内项目挪腾两个方面的目的。本报告从银行角度考虑金融体系资金空转问题。银行资金空转主要分为四类;理财空转,票据空转,同业空转,信贷空转。银行资金空转的模式具有多样性以及复杂性的特点,四种空转模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理财空转
商业理财已经发展了十多个年头,发展极为快速,近五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0%。截止2016年六月底,银行理财余额已经达到26.28万亿元。按照最新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多种分类,分别按照是否保证本金兑付、是否估值和存续期是否开放等标准。这里我们重点考察是否保证本金兑换的分类标准。按照知否保证本金兑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又可以细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两类。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表内理财,一般作为结构性存款,非保本型理财算作表外理财,也就成为了银行将信贷资产出表的一大利器。
按投资渠道来说,银行理财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银行直接投资,主要包括监管允许的债券,货币基金等;第二类是后来发展出的通过信托、券商等通道投向信贷类资产、票据资产、股权类资产等;第三类是委外模式,鉴于部分中小银行投资能力较弱,在资产收益率下行的背景下发展起来。
结合以上三种投资渠道,银行理财空转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一是银行超比例运用理财资金投资于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非标资产。这种模式通过增加流转链条进行放贷,使得金融行业资产负债表膨胀。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非标资产是在2011年后开始监管机构严禁向房地产业,地方融资平台放贷的背景下兴盛起来,并逐渐成为这些产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二是银行将资金投放于同业理财,或者委外理财。三是理财资金过度投资于二级市场,主要是债券,推高资产价格。
1、银行业理财市场发展概况
(1)余额高速增长,但增速放缓
到2016年6月底,银行理财余额为26.2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78亿元,增长率为11.83%。而2014年,2015年的全年增速分别为47.11%,56.46%,增速高但也有所放缓。
(2)理财产品配置方向变化明显
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一直以来都是理财产品配置的主要方向。近两年因为债市表现较好,占比有所增加,并超过50%。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比2013年后迅速下降,近两年稳定在16%左右的水平。
(3)理财资金投向实体规模增加,但占比降低
2016年6月底,投向实体经济的理财资金余额规模有16.03万亿元,占理财资金投资各类资产余额的60.74%,占比下降特别明显。这可以从一个方面体现银行理财资金更集中于存量资产(如债券)的投资,流向实体经济占比降低,金融体系内部资金空转现象严重。
综上,非标资产,债券资产以及投向实体规模的数据大致反应了两类空转的情况。目前来看,以非标债券类投资为主的增加链条型的空转模式近几年有所下降。债券及货币市场的投资方向大致可以反映第二种空转模式。债券及货币市场的投资很大一部分是正常项目,但如果过量的资金留存于二级市场,而没有流向实体,这也可以定位为资金空转。结合债券及货币市场投资比例提高,但是投向实体规模占比降低的两方面数据,我们可以断定存量投资形式的资金空转占比有所上升。
2、理财资金空转模式
(1)理财对接非标(以信贷类资产为例)
最先开展的是银信合作模式,银行理财资金借助信托计划绕过监管,投向信贷资产。后来又发展出通过购买收益权的银信合作模式。
之后多元化通道被打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广泛参与其中。比如银证信定向业务,银行理财资金委托券商资管计划,投向银行指定的信托计划。该业务模式下信托公司由银行指定,融资对象为银行授信客户,银行理财资金通过券商资管和信托两层通道实现向客户授信。
而另一方面,因为理财短久期与收益率稳定,企业也倾向于将部分资金再次投向于理财产品,出现了资金再次回流,继续空转。目前,在实体收益率下降后,甚至收益率倒挂,该空转模式出现比例更高。
2012-2013年是非标发展的黄金时期。因为此时实体经济的投资回报率仍旧较高,企业有动力将资金投向实体,政府基建也比较稳定,所以需求仍较大。而后监管层出台8号文以及127号文,再加上实体回报率变低,非标融资需求降低,非标业务缩水。
(2)同业理财,委外理财
2015年央行多次降息,银行流动性充足而资产匮乏,因此同业理财快速发展。根据中债登的统计,2015年同业理财增长近2.5万亿,占理财规模比重从3.57%飙升至12.77%。截至2016年上半年末,银行同业类理财规模超4万亿元,比去年末增加约1万亿元,占比达15.3%,比去年末提高1.53%。
同业理财大致模式是A银行(大行为主)购买B 银行(中小银行为主)的同业理财,或者是银行将自营资金投资于货币基金,然后货币基金再配置于同业存单,最后同业存单投资于同业理财。理财成本仍高,而资产收益率下降,部分资产管理能力不强的中小银行开始大量委外。非银机构拿到委外资金后,通过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等途径增加收益率。
(3)二级市场存量投资
2013年后实体经济收益率开始下降,再加上非标业务受到限制,银行开始转换理财的配置方向。银行直接投资或者委外都加大了债券的配置。债券是理财产品的重点配置方向,在理财资金投资的12大类资产中占比最高。从图6中也可以大致看出,债券及货币市场占比有所提高。增量资金在二级市场上竞争较少的资产,资金流向实体少,债券收益率在此情况下下行。银行的理财资金对资产价格的提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新发行债券量少的情况下,理财实际上对实体的帮助作用其实打了折扣。
(4)其他形式的空转
债券通道类投资业务是非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工具。银行理财资金通过通道投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PPN 、 ABS 、 ABN 等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
3、风险
(1)非标业务风险
首先,非标业务错综复杂,信息披露不透明、估值不公允、内部交易涉嫌收益转换等问题叠加,银行无法把握资金运用者的情况,无法准确识别风险,风险事件确实存在。特别是2014年以来,经济整体增速放缓,“非标”项目风险事件出现的压力增大。另一方面,“非标”项目期限一般在6个月到5年不等,以1-3年为主,而银行理财产品主要以中短期限产品(产品期限在6个月(含)以内的封闭式理财产品)为主,2016上半年6个月以内的理财占比为80.48%。因此银行只能通过滚动募集中短期限产品来对接非标,形成了期限错配的风险。在表外理财相应风险计提等配套制度落实之前,银行理财作为资产管理业务没有太多期限错配的基础。
(2)存量投资风险
另外资产荒背景下,银行主动提升风险偏好。从债市来看,信用债占理财投资资产余额达到28.96%。银行理财的收益率下降较慢,维持在4%左右,而信用债的收益率却只有3%左右,可以明显看出银行理财加了杠杆。而十月份以来,债市开始进入调整周期。近六周,债市调整幅度加大,遭受重创,几乎跌完之前所有的涨幅。这次债市的调整起因是宏观因素的变化导致的利率上升,但商业银行在同业科目下收回流动性造成了更大的影响。债市与银行理财相互影响。债市的调整已经将委外收益严重缩水,而鉴于委外理财大多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收入主要来自获得保证收益率以上的大部分或全部超额收益,银行委外部门迫于业绩的考量赎回委外,如此螺旋,互相影响,加速去杠杆。
4、现有政策梳理
从200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诞生以来,银监会一共出台29部相关的的文件或者征求意见稿,最新的监管文件是2016年出台的商业银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里我们着重梳理政策对理财业务的投资方向以及风险方面的管理。监管对银行理财的态度就是严格管控风险,抑制银行理财过快增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预示着表外银行理财业务将有风险匹配措施。非标方向监管开展时间早,也受到更为严格监管。
(1)对理财的非标业务的监管
2008年后,监管机构出台多个政策,管控理财的非标业务,遏制资产过度出表,规范信托渠道。虽然之后银行理财又通过购买受益权而不是信托计划绕过监管,但是总体来看,信托通道投资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银信合作面临重重约束的情况下,2012年证监会下发《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提出要“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促进了券商资管通道业务的快速发展。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也都可以被允许作为通道,非标业务再次得到创新,仍旧可以进行。
之后,银监会改变了监管模式,既然无法杜绝通道业务投资非标,改为限定投资比例。银监会下发2013年8号文,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限定了非标债券资产的投资总额。
2014年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财产品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的,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最终投资资产比例进行分类,不得以其为通道进行监管套利”。而2016年得征求意见稿中又对非标业务进行了更严格的约束,明确除信托通道外,非标不得对接资管计划。
(2)对同业理财监管
2014年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银行贷款及其受(收)益权,不得投资于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不得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2016年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没有明确禁止投资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和信贷资产及受(收)益权,对同业理财的影响有限。
(3)风险监管
监管层注意到银行理财增长过快,杠杆水平的提高带来的风险,加大监管力度。央行要求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考核,监管措施进一步升级,倒逼银行缩小表外理财规模。之后银监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对担保承诺类、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并审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在实质大于形式的监管原则下,若带有隐形刚兑的表外理财回表,银行将面临一定的资产充足率压力。
另外,在“去杠杆、挤泡沫”的整体监管思路下央行减少了向市场投放资金的力度,并开始主动调节资金期限,理财和同业资金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5、未来发展方向
监管层也在积极推进理财成为直接融资的工具。2013年9月,银监会开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发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试点操作细则》,其实质是允许银行可以直接投资非金融企业的债权(或收益权)。虽然目前看来,占比仍旧很小。但是我们认为随着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接受程度会提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有望持续增长。2013年10月,银监会推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试点。招行成为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银行,并于当月成功发行4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为客户提供直接融资10.7亿元。截至2015年末,招行累计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21只,累计发行金额达53.4亿元。
票据空转
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品种,一般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买断/卖断、卖出回购/买入返售业务。从图8也可以看出,银行票据业务自2013年后开始有所下滑,2016年下滑尤为严重。
1、票据空转模式
典型的票据“空转”模式为:企业存入保证金,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往往是关联企业,关联企业进行票据贴现,贴现资金返还出票人,由其再存入银行作为保证金,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随之贴现的循环过程。举例而言,企业存入1000万的保证金,若保证金比例为25%,便可开出40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再将此票据贴现,扣除贴现利息后,套现3000多万。此后,又以该笔资金作为保证金开立数额更高的承兑汇票……如此循环往复。正常的银行出票必须要进行授信调查,但是现实情况,基层行员工经常有意无意忽略,产生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循环开票,导致票据空转。
各方的激励促进了票据空转的发展。首先在这一过程中,银行需要先收取不同比例的保证金,对部分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收取的比率更高。而这一部分的保证金成为了银行揽存的利器。承兑业务属于或有负债,纳入表外核算,不纳入贷款统计。只有当银行为汇票付款人垫付时,垫款才纳入贷款统计。而对申请企业而言,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推迟现金支付时间,减缓现金流压力。还有部分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在无法吸引银行正常贷款的情况下,通过票据中介可以达到票据融资的目的。
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一旦贴现,就被纳入信贷规模,重新归入银行表内。所以票据空转无论如何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耗银行的信贷额度和占用银行资本。所以,银行也想方设法将票据资产在表内进行挪移或者转为表外。一下大致列举三种模式。
其一为农信社模式,部分农信社沿用老的会计记账方法,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不作区分。银行A将票据卖断给农信社B,同一天再从农信社B买入返售同批票据,返售到期日买回票据托收。这种情况下对农信社B来说,先是买断票据,同一天卖出回购,远期再卖断,农信社B之前将会计记账时卖出回购票据出表,所以也不占用它的信贷规模,它赚取买断和卖出回购之间的微薄利差。此模式下,该类票据属于买入返售的同业资产,不占用商业银行的信贷额度。这种模式2011年被银监会叫停之后,但并未消停。之后产生了代理回购模式,银行A将票据卖断给银行B,银行B不是农信社,银行B同一天将票据卖断给农信社C,B再于同一天代理C将票据卖出回购给A,A在远期买回票据托收。从A来看,它一直和B做交易,A的业务台账上只有B,没有农信社,看起来农信社安全了,被隐匿掉了。2013年、2014年是代理回购最疯狂的时候,此后由于监管层并不认可,2015年代理回购业务开始慢慢萎缩。
其二为信托模式,银行将票据已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对接方其实为银行理财产品或者银行自身,票据资产顺利从贴现资产科目转为应收账款类投资。2012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由此彻底“封杀”票据信托。银行再度创新此模式,将汇票的直接转让转换为票据收益权的转让。2016年4月28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以后跟理财、信托等对接的业务模式会再次出现,但是要按照文件要求去银登中心进行登记,登记过的产品将不再计入非标资产,但是收益权转让不能减少风险资产的计提,只能减少信贷规模占用,并且不能带有显性或者隐性的回购协议,否则信贷规模都不能减少。
第三类为券商资管模式,农信模式,信托模式被监管部门监管后,券商资管模式逐渐出现,目前来看是受到最少监管的模式。其实与第二类大致相同,主要是借助券商资管通道进行资产出表。
总结以上,票据空转首先是违规开票。无真实贸易背景循环开票,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之后为了将票据在资产负债表内转移出去或者在表内不同项目之间转移,通过卖断,买入返售,买断转贴同批票据等方式,逃避信贷规模管控、赚取买卖差价;违规出表,借助跨业合作通道,通过信托、券商等”通道“模式,运用理财资金投资票据资产。
2、风险
可以看到,在这一进程中,银行短期的收益带来的是长期集聚的风险。特别在循环开票的情况下,只要一端出现了问题,不能及时偿还现金流,牵扯进来的资金面可以很大。比如企业以虚假的存单骗过银行。此后,票据在银行间流转,到期后企业无法还钱,银行走正常流程处置存单时,发现该存单是虚假,银行产生亏损。况且存在银行以及企业都有激励将风险隐藏或者美化,票据资产出表的情况,隐藏的风险可能远高于账面体现值。从数据来看,2016年以来,银行发生的票据案件的金额已超过100亿元,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影响银行的利润。
3、政策梳理
2011年6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7号)对信用社的“逃避信贷规模”做法予以纠正。2012年10月叫停票据信托收益权。2013年5月,银监会下发《关于排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违规票据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35号)再次进行专项排查,包括是否通过复杂合同安排为他行腾挪和隐瞒自身信贷规模(包括签订不对称协议,或与票据卖断行签订隐形回购协议,与票据买入行签订回购协议但实际上商业银行在票据到期前买断票据等),是否乱用会计科目隐瞒真实交易逃避内控与监管等。2015年底下发《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3号文),要求各家银行高度重视票据业务风险,认真落实监管要求。2016年5月,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强化票据业务内控管理,坚持贸易真实性要求,严禁资金空转,规范票据交易行为,开展风险自查,强化监督检查。7月,银监会办公厅再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要求重点排查存款、信贷、票据、同业、理财和代销等各类重点业务中是否存在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近几年监管机构对票据业务下发的文件来看,监管机构对银行票据业务的资金空转的三方面一步步做了限制,可谓是围追堵截。
4、未来发展:透明化
央行牵头成立的票交所目前已经进入实操阶段,于12月8日试运行,试点机构共计43家,包括35家商业银行、2家财务公司、3家券商、3家基金。票交所全面电子化交易,便于央行对票据业务的监管。未来银行票据业务会越来越透明,票据空转现象会进一步减少,银行票据业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在信息透明化后,票据证券化等衍生产品或借机退出,对银行来说也是一大好处。
同业空转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及与其他金融中介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由于同业业务低资金成本、低资本消耗的特点,激励银行将企业项目风险转化为同业业务风险,因此形成了巨大规模的同业资产。中国的银行同业业务主要体现于资产负债表中的两大项,即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其中同业资产下有存放同业,拆出资金,买入返售三项。同业负债下有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三项。
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以及买入返售三项加总后的同业业务规模在2013年“去杠杆”为核心的货币政策后,规模开始转向。而2014年相关政策出台后,同业业务进一步下滑。虽然2015年有所上升,同比增速大致为5%,仍然属于正常范围。
1、同业空转模式
一是同业通道,主要对接非标。银行利用同业通道隐匿非标资产,将资产在不同科目间进行转换,调节监管指标。二体现在同业直融直投型,银行将吸收的同业资金对接投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放大杠杆,赚取收益。
(1)对接买入返售项目
127号文之前主要模式:银行A通过通道银行B向信托公司等金融中介融出资金,信托公司等金融中介拿到资金后再将资金贷给如房地产企业、地方融资平台等特定融资需求方。根据监管的规定,通道银行B不能直接对出售给银行A的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提供担保回购,而需由另外一家银行C 提供远期回购承诺。在这个系统当中,银行A获得的信托受益权属于同业业务,在银行A的资产负债表当中体现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属于贷款,因此不影响银行贷款额度和存贷比,也不受国家宏观调控对贷款的限制,同时银行A不直接承担贷款风险,而由提供担保的回购银行C直接承担贷款风险。贷款风险的主要承担方银行C,其从事该项业务的收入计入中间业务收入。
(2)对接应收款项类项目
应收账款类项目此后大幅发展,成为对接非标资产的重要项目。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来看,“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应收款项类投资对资本的节约不能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提并论,但银行仍旧用其躲避监管。
2、同业空转风险
(1)增大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同业业务一个重要特点为期限错配,以短期套长期以获取利润,增加了流动性风险。比如说,信托收益权自2011年纳入同业资产范围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因其投资期限较长,所以有较高收益率。银行往往以较低的成本吸收短期同业资产,形成同业负债,投资于期限远大于负债的同业资产,从而获得超额收益。期限错配本身没有问题,是金融机构自有特征之一。但是当货币政策收紧,市场上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系统性流动性风险。2013年6月银行间市场“钱荒”就是其重要体现,当时上海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Shibor)大涨578.4个基点,最高达到13.44%,银行短期流动性受到极大冲击。
(2)引发系统性风险
同业业务增强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系统关联性。在业务联系性更强的情况下,系统风险更易传播。一旦某家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风险,追溯链条可影响多个金融机构,甚至最终可能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计入同业项下的资产,由于被认定为对手方为银行信誉,因此不用计提“风险减值准备”,但实际上,如果对应的资产多数为信贷类资产,且通常为资质较差无法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到贷款的企业,潜在风险更高。另外,同业业务同质化程度高,受监管影响大,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增加了市场波动性,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3)加剧经济泡沫化,无法流向实体经济
在多个环节推高融资成本后,实体企业因盈利能力下降根本无力负担起高额的资金成本,资金只是在一系列加杠杆的金融运作后,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变成金融体系内部的虚拟游戏。从这一方面来说,这大概是恶性循环的开始。
3、同业空转相关政策
2014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外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随后银监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法 12014) 140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178]号)互为补充。2015年1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将部分“同业存款”和“同业拆借”纳入“存款”和“贷款”范畴;通过对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等设置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规范了同业业务发展。其中127号文是最重要的文件,和资金空转最为相关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该文对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两类业务做了明确界定。其中,买入返售的交易资产明确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并要求资产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另外要求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禁止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中暗含第三方信用担保。127号文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开展买人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授信授权管理,加强同业投资风险控制。由于同业业务涉及多种机构,十分复杂,127号文要求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此外,从127号文对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做了规定,要求将分支机构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授权管理。127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强化同业投资风险管理,即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综上所述,从上面政策中可以看出,监管对同业的基调是同业纯粹化、管理规范化、真实反映风险、强化流动性要求。特别是对同业空转中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强约束,禁止第三方机构进行提供担保,目的在于非标转标,但也导致了最后应收款项类的发展。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4、未来发展方向
“127号文”中提出同业投资的业务范畴,即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国家近来加大对证券化业务支持力度。且银行有动机通过资产证券化增加流动性,盘活现有资源。再通过同业投资增加收益。银行未来可能会提高同业资产中资产证券化的配置。
信贷空转
信贷空转:一是贷款置换,具体包括表内自营贷款置换他行表内贷款、表内贷款置换他行表外融资等方式,多被用于企业举新债还旧债,未被真正运用到生产营运中。企业借新债还旧债放大了金融行业规模,以及收益,但是没有持续性,也提高了风险。
二是贷款被挪用,多集中在多头过度授信的集团企业和个人信用贷款中,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委托贷款、理财信托投资,甚至投资股票市场。近几年资本市场比实体更为繁荣,这一类型的空转模式出现频率更高,甚至有些企业收益完全靠资本利得支撑。
三是违规放贷。如,违规放大杠杆超比例向小贷公司融资,并合作进行”过桥贷款“,个别银行人员内外勾结,套取银行资金进行民间借贷等。
前两类空转模式的主要推动者是借款者。在理性人假设下,只要借款者这样操作有收益,这两类空转模式仍将继续,无法避免。第三类空转目前来看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进行监管,但是整体来看规模较小,影响不是很大。
总结: 规模上的预测
1、MPA抑制整体空转规模过度增长
监管机构在2015年底提出MPA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考核体系,试图以更全面地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管,使之透明化,匹配经济发展。MPA主要覆盖七大方面(包含14个指标):资本和杠杆情况(资本充足率、杠杄率、总损失吸收能力(暂不纳入))、资产负债情况(广义信贷、委托贷款、同业负债)、流动性(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遵守准备金制度情况)、定价行为(利率定价)、资产质量(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外债风险(外债风险加权余额)、货币政策执行(信贷执行情况、央行资金运用情况)。
原来广义信贷包括央行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的各项贷款、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能够有限缓解表内项目腾挪规避监管实现监管套利现象。12月19日,央行旗下金融时报称,“将于2017年一季度评估时,将金融机构表外理财业务纳入MPA广义信贷范围”。表外理财的加入可以限制表内业务转移至表外,实现了全口径监管。
旧口径广义信贷余额=各项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 +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
新口径广义信贷余额=广义信贷余额+表外理财总资产-表外理财现金余额-表外理财存款余额
这样看来,监管机构在资金空转方面可谓是大获全胜,既覆盖了表内项目的转移,也考虑到了表内转表外的情况。因此即使银行资金空转模式进行再创新,也较难规避新广义信贷的范围。这样看来,未来银行的资金空转总量规模将得到压缩。
2、预计2017年理财空转将受到最大影响
从上文中也可以看出,监管层近几年紧紧追踪银行资金空转,基本上银行创新出一种模式监管层都会出台相关政策封锁。同业业务,票据业务总数据显示,其规模总量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针对同业业务,2016年前三季度同业业务规模(上市银行数据)已经较年初下降18%。分项目来看,2016年前三季度买入返售规模下降最为明显,预计2017年仍旧会延续这一趋势。总体来看,同业空转今年将进一步缩减。票据业务2016年大幅下滑,受到极大冲击,票据空转已经受到较好的控制,未来这一态势也不会改变。2017年政策效用减弱,票据业务负增长会得到缩减,票据业务朝透明化方向发展。
2017年理财空转将受到最大的影响。表外理财纳入MPA政策首先抑制理财规模过快增长,理财新规和市场风险也分别影响非标和同业委外理财两种空转模式。2016年理财新规明确了银行除了可以通过对接信托公司的投资计划投资非标资产外,包括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在内的通道均不能够投资非标债券,严格清理通道,预计今年年政策效应会明显起作用。同业理财2016年增速过高,2017年不可能延续,回落较多。受到债市波动的影响,同业理财对接的委外理财今年将收缩。这样看来,2017年大概是理财空转的一个拐点。
3、空转业务收缩长期将提升银行业绩
毫无疑问,银行资金空转的压缩将减少银行相对高收益资产的获取,在短期一定会对银行利润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在2017年理财空转模式受到最大影响的预测下,由于城商行以及农商行理财规模扩张速度远高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的收益将相对受到更大的影响。
在广义信贷上限一定的情况下,既然空转模式得到限制,银行将改变资金配置方向。因为一般性贷款收益更高,在不考虑贷款需求的情况下,我们认为银行有激励将资产配置于一般性贷款。新增人民币贷款的累计值在社融累积值中的占比已经有所回升,未来我们认为也会保持这发展趋势。一般性贷款占比提升将减少银行的风险。一般性贷款收益作用较慢,但从长期来看,必定会抵消空转业务对收益的不良影响,整体提升银行业绩。
其次,空转业务的收缩必定提升银行业务的透明度,银行资产负债表也将会以更稳定的增速增长,减少波动。从长期来看,风险减少,有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投资建议
1、短期对银行股的观点:维持谨慎,认为:短期内面临调整,主要是:债市波动带来无风险利率的上行和风险溢价的回升,打破了因为风险溢价下降带来的银行股估值修复逻辑。尽管上周有媒体报道:监管层在督促银行降低理财产品的发行利率,而且上周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出现下降,这有助于降低无风险利率,对估值有贡献,但是理财产品收益率下行是否形成趋势,还有待观察。另外,债市去杠杆尚未结束,利率风险依然存在,风险溢价尚未开始下降,估值依然承压。
2、因为17年,行业基本面改善,中长期我们看好银行股,但是我们更加看好2季度银行股的绝对收益,因为银行股上涨的催化剂集中在2季度出现,主要包括:ROE企稳,不良贷款增速继续放缓,RAROC企稳回升,资金空转减少,债转股大规模推进。
3、银行股投资逻辑:(1)不良逐步出表,估值缓慢修复。(2)3季度行业不良生成率环比下降;华东地区不良贷款下降已经形成趋势。(3)市场将形成“银行次新股板块”,在“次新股效应+定增效应”的作用下,次新股估值将独立于16家上市银行,预计银行次新股17年PB将稳定在1.8倍PB。
4、1月重点推荐:南京银行(估值较低,对公业务相对较强,受益于江浙地区不良环比下降,NIM相对较高)
5、中长期重点推荐:招商、华夏、南京、宁波、常熟、贵阳,大行中,首推建行。随着债转股落地,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相关标的带来一波机会。我们建议关注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相关标的,重点推荐:海德股份、泰达股份,陕国投A、浙江东方、天津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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