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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梁被调职,郝劲松向体育总局申请公开理由,不答复将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读品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2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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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政法说。 “法律读品”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微博认证为“著名法律人士,2008南方人物周刊中国魅力人物公义之魅”的郝劲松”刚刚在微博发布消息,已于6月24日向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全文如下:


2017年6月24日,此信息公开申请函已用特快专递寄往国家体育总局( 快递单号1089918424704 )。


信息公开申请函 :


申请人:郝劲松,男,汉族,中国公民,乒乓球运动爱好者,住址:......邮政编码:.......,电话:13366761980


被申请人: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二号,邮政编码:100763,电话:010-87182299


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一、国家体育总局向中国乒乓球协会查明乒乓球协会免去刘国梁乒乓球队总教练职务的法律依据和法规依据是什么?并向申请人公开此信息。


二、国家体育总局向中国乒乓球协会查明乒乓球协会免去刘国梁乒乓球队总教练职务的事实依据是什么?并向申请人公开此信息。


三、国家体育总局向中国乒乓球协会查明国家乒乓球队不再设总教练、主教练岗位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并向申请人公开此信息。


事实与理由:


2017年6月23日,2017年国际乒联中国公开赛在成都举行,期间突然出现了史无前例的罢赛事件,中国运动员马龙、樊振东、许昕相继拒绝比赛,并在微博上集体发声:“我们无心恋战,只因想念刘国梁。”似乎罢赛原因与6月20日中国乒乓球协会免去刘国梁乒乓球队总教练有关,而此前刘国梁与中国乒乓球协会签订的合同并未到期,刘国梁的总教练身份受法律保护。


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乒乓球运动比赛的政府管理职能机构,有责任查清真相公布于众。


申请人郝劲松作为一名乒乓球的爱好者对此罢赛事件尤为关注,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特此向贵单位申请信息公开,要求你局在法定期限内书面邮寄答复,否则将对你局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郝劲松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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