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个在中国有特殊地位的城市,近日又着实火了一把!原因是东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这办法规定的10条扶持本地企业IPO的措施,力度挺大、挺全面,被市场比喻为新时代的“莞式服务”!
截至2018年9月底,注册地在东莞的上市公司共27家,其中2017年新上市8家,是东莞IPO的大年。然而进入2018年就有点熄火的味道了,截至9月30日,东莞2018年新上市公司只有一家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002935),3月28日上市。
东莞市政府本次出台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10条措施,与今年前三季度只上市1家的严峻形势不无关系。
小编发现,东莞的这27家上市公司发展都不错,没有一家被ST,2017年年报所有公司都盈利,无一亏损。想必这10条措施的出台,会让东莞上市公司数量、质量再上一个台阶。
总结起来,这十条扶持措施可用18字来概括:
1、奖资金
为减轻企业上市的资金压力,“莞十条”明确提出,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力度,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成本负担。其中,上市后备企业从“申请资料正式受理”到实现“首次融资”,共可获得四重奖励,分别为:申请上市资料正式受理奖200万元;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奖2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奖30万元;首次融资按上市首发募资金额0.5%、挂牌全国股转系统首次直接融资金额1%奖励,最高分别奖500万元、100万元。
“莞十条”还设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申请上市支付的中介费用的50%分阶段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公司债或增资扩股成功,以及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民营企业分别按融资金额2%、3%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2、减税负
“莞十条”还规定,上市后备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供土地
土地是制造业的重要资源。在土地方面,“莞十条”提出,对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同时,东莞市还将创新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的土地供应模式,如设立若干个“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集中解决拟上市企业用地需求,适当降低上市后备企业在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准入要求。“莞十条”还提出,加快上市后备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的速度。
4、奖人才
在人才方面,“莞十条”提出完善企业高端人才招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董事、监事、高管给予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符合条件的保荐代表人,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市特色人才。
5、奖迁入
增加上市公司家数,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如果政策优惠,能把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东莞,显然是锦上添花了。“莞十条”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东莞。明确规定,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6、优服务
每一家上市公司、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都确定一名市领导定点联系。后备企业由市政府颁发“办事优先卡”,享受东莞市重点项目所有优先、优惠待遇,自动纳入审批“绿色通道”。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
为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鼓励我市拟上市、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力度
(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奖励。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二)上市、全国股转系统首次融资奖励。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按首次融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部门: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励。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在省专项资金政策有效期内,对在境内申请上市、或在规定期间内经广东证监局辅导
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规定期间内在全国股转系统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对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民营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二、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成本负担
上市后备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三、妥善解决企业产权规范问题
主动引导上市后备企业及早规范、明晰房产、土地产权,为企业成功上市打下坚实基础。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同等享受《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管理解决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384号)(对申请企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要求)《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权补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补办〔2017〕5号)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