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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层性骚扰女下属,自罚三杯就行?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2-09 07:07

正文

作者菠菜,公号:菠菜笔记。

记得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某银行行长在总理面前撒娇卖萌说“银行是弱势群体”,此言一出,引得包括参加讨论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哄堂大笑。网友幽默地说:“原来我和总理品味一样,因为我也笑了。”

 

一开始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银行行长说自己是弱势群体,直到今天看了这个新闻才明白,他们可能确实在某些方面“弱势”。

 

根据《新京报》报道,127日,一名网友在微博曝光,“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某业务线副总经理欲潜规则女下属”。爆料称,遭女下属拒绝后,该男子便以将其辞退相威胁。当天下午,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网传截图确系公司员工,公司对涉事的关某某作出了处罚,具体处罚为停职检讨、停发季度奖金,已发的奖金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

 

性骚扰被曝光,银行竟然没有强势地回应说“离台概不负责”或者装傻充愣拒不回应,竟然要求涉事男子做了一个检讨,还不发奖金,确实够“弱势”。

 

而作为“强势”的普通公民受害人,她的结局是什么?当事女职员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受到关某对其的实体骚扰,并且她多次转正机会因为关某的影响而没有得到正确对待。而她多次向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后,得到的回应是打压。最新的处理结果是,该女职工已离职。

 

银行确实够“弱势”,长达两年时间的骚扰,打压,竟然没有让这个女职工屈服,反而让这位女士勇敢的站出来,揭露该银行的丑陋行径,避免了更多女性遭受侮辱的可能。


 


对该银行领导的做法以及副总经理关某我要竖起中指,送给你们,表现这么弱势,不符合你们的一贯作风。

 

当然,除了竖中指外,我还想问该行领导和责任人:关某某骚扰女下属,真的仅仅是一个内部处理自罚三杯就可以了吗?

 

从目前曝光的图片来看,关某某不但语言暧昧,并且还经常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威胁该女职工,只要智商正常,相信都能看出,这就是职场最让人烦厌的“性骚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某某的行为,从图片和内容上,完全符合侮辱和恐吓性质,并且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不知疲惫的长期骚扰女职工,已经严重影响了女职工的正常生活,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并且,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高层关某某若是一名党员的话,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种有损党员形象的人员,必须要严格处理,停职接受调查。


而该党员如果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则应当追究党纪责任,该行党组织还应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所以,这不仅仅是一个内部处罚就能了结的事。但是,从目前的处理结果来看,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似乎并没有重视这个问题,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回应:初步确认两人之间的行为只局限在微信上,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关系。呵呵,一定要受到实质伤害,你们才处罚吗?

 


可以这么说,如果不是这名女下属勇敢的站出来,曝光这名副总经理,这无耻行径还会继续贻害下去,祸害更多女性。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在职女职工接受调查中有70%的人受到过性骚扰,54%的人听到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的人曾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国务院早在2012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有明确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请注意,性骚扰不是一个内部的家法就可以解决,不是对管理层来一个“罚酒三杯”就可以了结,请给受到伤害的女职工一个交代,也请你们尊重职场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