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某市场物业管理站(下称管理站)出纳员梁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其所管理的公款资金共574万余元进行赌博活动或偿还个人债务的案件。事后梁某因无力偿还主动投案,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需退还公款231万余元。
据悉,被告人梁某于2006年年初开始到该管理站工作,一直担任出纳员,属于事业编制,主要和职责是出工资、津贴等,以及收取铺位等费用后上缴到总站等手续,并需要记账和做报表。
梁某交代,其第一次挪用公款是在2013年4月26日,当时该站站长要求梁某将从某市场收到的26万元收入存入银行,但梁某嫌麻烦没有存入银行,而是将其中的18万元用于自己的日常花销,后来只退还了8万元。几年时间里,梁某偶尔会挪用公款用来花销,等手头松动的时候又偷偷退还一部分,一直没有被人发现。
2014年年中,梁某以其个人名义帮好友陈某向多间财务公司贷款,随后,好友又用梁某名下的多张信用卡套取现金周转。然而,到2015年8月,好友公司经营不善突然失去联系,于是梁某就自己承担了全部债务。自此,梁某受到一系列债务的困扰。
2015年初,经朋友介绍梁某认识了一些爱打麻将的人,经常相约一起打麻将,短短半年时间内就输掉了约10万元。然而,梁某仍不知悔改,多次与朋友一同前往澳门某赌场刷卡购买筹码赌博,共输掉约300万元。输了钱就向家人借或者从管理站里面挪用。
(网络配图)
2013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梁某利用管理站印章管理漏洞,通过预留的支票提取“备用金”的方式提取公户里的公款现金和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手段共提取52笔,共计57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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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的不一定是公务员,也可能是事业单位人员,国企人员等而且挪用的对象是公款。
法官希望广大财会人员能够加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意识,能够经得起诱惑,不要因自己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并建议各单位加大财务管理,建立和实行一套严格、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纪律,通过制度的完善来预防从而减少此类犯罪。
来源:开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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