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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园鸣谢
【作者按】今日收到了清华大学科学史系主办的学术刊物《清华科史哲》(以书代刊),很荣幸能够在创刊号上发表批评性书评一篇。这本刊物“旨在促进中国科技史与科技哲学两个亲缘学科的交流与融通,鼓励原创性研究和批评性评论,推动学术规范和学科建设。”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但第一辑收录的哲学文章太少了,史学文章文本阐释性太强,缺乏必要的文本之外的问题牵引和现实关怀。希望以后能够看到更多地从问题出发、而不仅仅是从文本到文本的科史哲学术成果。姚大志 著《身体与技术》,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
引用规范:刘铮.作为一项技术哲学的技能哲学——评姚大志《身体与技术:德雷福斯技术现象学思想研究[J].清华科史哲(第1辑).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4.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姚大志研究员的新著《身体与技术:德雷福斯技术现象学思想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年出版,以下简称 《身体与技术》)以身体与技术的多维关系为线索,通过追溯休伯特 ·德雷福斯( Hubert L. Dreyfus)技能习得理论的身体现象学基础,指出该理论所蕴含的学理价值和内在张力,为作为技术哲学的技能哲学研究开辟了道路。
国内学界的德雷福斯研究基本上限定在对他的“技能习得模型”的解读和他对人工智能之批判思路的刻画、赓续与反思上,而鲜见从思想渊源的维度把他重构成一位技术现象学家的研究。究其原因,在笔者看来,无非有两点:其一,当代技术哲学研究作为一项子学科,发展时间较短,研究范式尚不够成熟,且长期为“经验转向”(empirical turn)的研究范式和基本框架所限定,研究主题多涉及技术人工物的设计、功能发挥和社会效用等层面,错失了对技术的更深层次、更本源意义的追问;其二,以现象学为基本方法的技术哲学研究更多地继承了唐 ·伊德(Don Ihde)发展起来的“后现象学”(postphenomenology)框架,把技术当成是调节人的身体经验和社会伦理效用的“中介”(mediation),实际上仍然忽视了身体的源发性,亦没有很好地面对技术的本源问题。
因此,姚大志的《身体与技术》最鲜明的创新意义就在于揭橥德雷福斯 之立论所建立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前提,即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使我们 得以追根溯源、条分缕析,进而明确德雷福斯思想理论之基本洞见。
从本书的谋篇布局来看,姚大志分别从理论出发点、技术现象学理论和技术现象学应用三个部分来勾画德雷福斯的基本学理样貌。在姚大志看来,若研究身体与技术的关系,就不能离开“技能”(skill)的维度,身体的技能性恰恰构成了身体与世界的源初的关联。德雷福斯的技能习得理论也恰恰建立在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的学理大厦之上,德雷福斯通过“身体图式”(body schema)、“意向弧”(intentional arc)和“最佳把握”(optimal grip)等概念来为具身行为、工具理论和技能习得过程等研究主题打下根基。
因此,德雷福斯式技术哲学的最鲜明特色就在于对身体技能的强调,从 身体的技能理论出发来看待具体的技术哲学问题(比如人工智能、在线教育等),也就构成了德雷福斯技术现象学最基本的学术特色。
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姚大志此书的理论创新点有以下几点,现分别作出评述。
休伯特•德雷福斯(Hubert Dreyfus 1929-2017),国际知名的现象学家,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哲学系教授、研究生院教授。德雷福斯教授是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研究的权威。他的影响不限于哲学界,他蜚声世界的贡献是从现象学立场出发对人工智能、认知科学的哲学预设的批判。代表性著作有:《计算机不能做什么?:人工理性批判》、《米歇尔•福柯:超越结构主义和诠释学》、《心灵高于机器》、《在世》、《行动中的思想》等,这些著作都被译为多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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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身体作为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
在《身体与技术》的第一章,姚大志追溯了德雷福斯对“具身性” (embodiment)概念的三种解释,指出身体乃是理解德雷福斯技术哲学的关键锁钥。因此,身体不仅是具有确定形状和内在能力的、具有普遍稳定性的身体(“具身性”的第一层含义),而且也是不断习得技能的身体(“具身性”的 第二层含义),同时也是通过所习得的技能和所操持的工具“投射”出一个文化世界的身体,使身体不断地处在由身体技能和身体所操持的工具所共同打造的“文化世界”中(“具身性”的第三层含义)。由此,身体视域不仅成为理解技能习得过程的关键,也是我们理解身体与外在技术物不断打交道的出发点,德雷福斯技术哲学的核心要义也就全部孕育在“具身性”的概念之中。
因此,人正是通过身体来认识、打造和使用外物,也正是通过身体来使自身与外物和世界相互耦合。身体的意义就在于通过技能的习得和习惯的养 成来构造人与外物以及世界的关系。姚大志通过追溯德雷福斯具身性理论的梅洛-庞蒂渊源,指出身体应该作为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身体作为技术哲 学的研究对象就在于揭示出身体不仅是外在技术物得以对人施加影响的基本 场域,而且身体也能够通过其运动意向性不断把外物和世界纳入自身的知觉 场中,成为身体的组成部分,进而得以形成新的身体技能和身体习惯,打造属于身体自身的文化世界。
二、区分“情境”与“世界”,凝合具体运动与抽象运动
姚大志的理论工作不仅在于通过身体视域来理顺德雷福斯技术哲学的基本脉络,而且也能够在此基础上对德雷福斯理论的内在张力展开探查与批评。在第二章中,姚大志引入了德雷福斯与罗丹-罗路(KomarineRomdenh-Romluc)关于具身行为理论之间的争论,前者认为具身主体在从具体运动向抽象运动转换的过程中,无须脱离主体所沉浸其中的具体情境就能完成;而后者则认为,具身主体要想实现任务的转换,必须先从具体的情境中完全脱离出来,然后才能转向新的可能的任务。比如说,我现在正在办公室写作(具体运动),这时我同事走进办公室问我最近的教学科研情况,就我同事的询问我需要转换情境并做出回答(抽象运动)。按照德雷福斯的看法,此时我无须停止我正在写作这件事就能够自如地回答同事的询问,但按照罗丹–罗路的看法,此时我必然需要停止我的写作,然后才能回答同事的询问。那么,如何看待德雷福斯和罗丹-罗路不同方案之间的差异?德雷福斯意义上的具身主体在具体情境当中的完全沉浸是否必然与罗丹-罗路意义上的抽象运动方案不相容?
面对这一问题,姚大志的解决方案具有启发意义。姚大志通过引入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认为不论是具体运动还是抽象运动,都是建立在身体意向性这一基础之上的,从而,抽象运动和具体运动一样,并不是一种表象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运动,而恰恰是主体在世界中的运动。因此,在姚大志看来,德雷福斯之所以仍然把抽象运动看作表象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运动而加以拒斥,乃是因为他混淆了“情境”与“世界”之间的区别。现象学强调主体在世界之中,恰恰说明了“世界”是具身主体得以存在的总体视域或总体背景,而 “情境”(不管是主体正在沉浸其中的具体情境还是主体将要转换进入的抽象情境)则是建立在作为总体视域或总体背景的“世界”的基础上。所以,从具体运动向抽象运动的转化,只不过是情境发生了变迁,主体一如既往地在世界之中,而不是脱离世界进行情境的转换。因此,通过区分“情境”与“世界”,使具体运动和抽象运动都建立在身体意向性这一基础上,德雷福斯和罗丹-罗路关于具身行为理论的不同进路也就在身体现象学的理论框架之内重新获得了解释与整合。
三、揭橥技能习得理论内部的异质性
众所周知,德雷福斯的技能习得理论分为新手(novice)、高级初学者(advanced beginner)、胜 任(competence)、熟练(proficiency)和专家(expertise)这五个阶段。按照德雷福斯的分析,人习得技能的过程先要通过表象主义和概念主义的方式来认识工具及其操作规则,在熟识工具的基本操作规则的基础上,人得以把规则和具体的操作情境结合起来,不断地深化技能习得程度,最终达到熟练阶段和专家阶段。在德雷福斯看来,当技能习得达到熟练阶段和专家阶段时,人就不再去思考工具的具体操作规则(即摒弃了表象主义和概念主义),而是能够根据使用情境的不同对他们所使用的工具 进行非反思式的直觉回应。
在姚大志看来,技能习得五阶段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大阶段,前三个阶段是以表象主义和概念主义的方式对技能规则进行脱离具体情境的学习,与后两个阶段通过直觉和经验对特定的使用情境进行非反思回应完全不同。在此意义上,从第三阶段到第四阶段的跃迁也就涉及以反思(表象主义和概念主义)的方式向非反思直觉回应方式的转变问题,似乎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姚大志看来,德雷福斯技能习得的两大阶段面临着一种学习过程的断裂。
姚大志进而认为,技能习得过程的断裂与该理论所运用的身体现象学理论资源相关。按照梅洛-庞蒂的思路,从反思的认知习得模式到非反思的直觉回应模式之转变的关键涉及身体习惯的养成,身体一旦获得操持外在器物的习惯,身体图式也就相应地获得了操持这一外在器物的“肌肉记忆”,从而也就实现了格式塔的整体转换。
由此,德雷福斯技能习得理论的前三阶段和后两阶段之间确实存在一种跨越,但这种跨越是一种学习过程的断裂还是理论预设前提不同所导致的内部异质性?如果按照德雷福斯的思路,在人习得技能的过程中,“明显既能置身其中,又能持有超然立场”。这就意味着,在技能习得的前三个阶段,表象主义和直觉行为观可以共存。或者更明了地说,德雷福斯与麦克道尔之间的论战使德雷福斯意识到以表象主义和概念主义为主要特征的技能习得阶段(新手、高级初学者、胜任三阶段)亦包含着某种置身其中的情境化特征,而以非反思的直觉回应为主要特征的技能习得阶段(熟练、专家两阶段)亦包含某种弱反思结构。因而,在德雷福斯那里,技能习得的五个阶段其实都可以 在身体现象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中得到统一。也就是说,不论是表象主义和概念主义的行为观还是“置身其中”的直觉主义行为观,其实都奠基在身体的运动意向性的基础之上。这样一来,德雷福斯技能习得五阶段论似乎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而非断裂的体系。
但恰恰在这里,姚大志指出,如果按照德雷福斯的思路,用身体意向性来统合技能习得的前三个阶段和后两个阶段,就会使德雷福斯对人工智能之哲学前提的批判成为无效的。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如果技能习得的五个阶段都以运动意向性为基础,那么不论是前三个阶段还是后两个阶段都是具身的行为(只不过前三个阶段可以看成是生疏的具身行为,后两个阶段可以看成是熟稔的具身行为),又由于符号主义人工智能无法在真正意义上模拟一副具有运动意向性的身体,它所模拟的行为也就是非具身的行为。由此一来,我们也就无法把人工智能所模拟的非具身行为纳入作为具身行为的技能习得过程中加以考察,这就显示出了德雷福斯技能习得理论的内在矛盾性和异质性。
除上述理论创新点外,在笔者看来,姚大志《身体与技术》一书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之处。以下简要列举并分析之。
四、 “置身其中”的直觉主义行为必然是主体习得特定技能之后的 熟练行为吗?
在《身体与技术》一书中,姚大志赓续德雷福斯,并借助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来讨论两种行为观,即以表象主义和概念主义为特征的、超然的、分析的行为观和在习得技能之后“置身其中”的直觉主义行为观。在对“置身其中”的直觉主义行为观的理解中,姚大志认为该行为“最典型的表现是主体习得运动技能之后的熟练行为。由于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中只讨论了这种行为模式,某种程度上它甚至可以被视为具身行为的唯一标准模式”。他进一步指出,“梅洛-庞蒂给出了一系列类似盲人使用拐杖的案例。这些案例主要指向了技能习得之后的人类本真生存状态” 。
我们暂且不论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中是否只讨论了“置身其中” 的行为模式,这里至少涉及两个问题值得商榷:(1)“置身其中”的行为模式是否一定要建立在人对特定技能习得的基础上才能获得,或者说,通过习得技能而实现的“置身其中”的直觉主义行为观是具身行为的唯一标准模式吗?(2)梅洛-庞蒂给出的盲人使用拐杖等案例是否涉及特定技能的习得,或者说,拐杖对盲人知觉的延展效应是否与特定的技能习得相关?
就问题(1)而言,姚大志和德雷福斯一样,其实都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表象主义和直觉主义两种行为观的对立框架,表象主义以分析的和超然的态度来认识外在事物及其规则,而直觉主义则以非反思的方式来把握事物及其规则,仿佛只有在特定的技能被熟练掌握之后,人对事物及其规则的把握才能从反思和分析的行为模式过渡到完全依靠直觉回应的非反思行为模式。但是,在笔者看来,德雷福斯和姚大志恰恰混淆了“前反思”( pre-reflective)和“非反思”(un-reflective)这两种具身行为的基本方式,也进而混淆了“日常的具身行为”与“特定的具身技能行为”之间的区别。笔者认为,“前反思” 与具身主体当下的知觉体验行为相关联(比如,我无须经过反思,就知道我当下正在经历疼痛的体验),反映的是一种在反思行为之前的自身觉知维度,即“前反思的自身觉知”(pre-reflective self consciousness );而只有“非反思”才与特定的技能习得行为相关联。根据德雷福斯的理论,只有当人熟练地掌握了某些具身技能时,才能够不假思索地投入到具身行为当中去,从而以一种非认知的方式来“回应”物之“邀请”。然而,物之“邀请”并不必然先需要特定技能的习得,我们同样能够对物的某种“邀请”不假思索地作出“回应”。比如,一个苹果不断地“邀请”我来吃,我无须先习得某些特定的技能后才能够不假思索、自如地吃,实际上,苹果对我来说随手就拿来吃了;此时,这种“随手拿来”意味着无须事先习得某些特定技能,因而“随手拿来”所体现的乃是基于身体的需求和身体的运动意向性的前反思自身觉知,而非在习得了某些特定技能之后的非反思具身技能行为。因而,身体的操练技能(如打篮球、踢足球等)与身体的运动感觉能力( sensorimotor skills)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后者不需要习得特定的技能也能够依身体自身的运动能力以一种不加反思的方式来“回应”事物。这里的“不反思”不是德雷福斯意义上的建立在技能习得基础上的“非反思”,而是前反思的自身觉知。
正如德索萨(Nigel DeSouza)所认为的那样,身体的感觉运动能力乃是身体技能习得的基础,身体的前反思自身觉知也是身体的自我反思觉知的个体发生的条件(ontogenetic condition )。因此,不论是以表象主义和概念主义为基本特征的超然的和分析的行为观,还是在技能习得的基础上建立的非反思式的直觉主义的行为观,其实都奠基在作为源初具身行为的前反思自身觉知的维度之上,德雷福斯和姚大志恰恰错失了身体的前反思自身觉知维度,从而使他们只把非反思的具身技能行为看作具身行为的唯一标准模式。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也就能够很好地回答问题(2)。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通过一系列的例子来说明身体图式通过外物对身体知觉经验的延展效应。除老人拄拐的例子外,梅洛-庞蒂还列举了其他一些例子,比如,妇女不用实际观测帽子上的羽饰就能够直接感觉到戴在自己头上的帽子羽饰的“具体位置”,从而与可能破坏羽饰的物体保持一段“安全”距离。在上述例子中,身体内含着朝向世界运动的空间框架,身体对物体的空间知觉包含着关于身体情境性的固有感受(proprioceptive)和运动感觉(kinaesthetic)信息,因而能够前反思地通过自身的知觉“把握”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身体知觉因而源始地有一种“定位”功能,身体能够从容地协调物体与身体在世界中的动态关系。
因此,不论老人拄拐的例子还是妇女帽子羽饰的例子,其实都不涉及特定技能的习得过程。我们不能说人对拐杖的使用需要经过艰苦的技能习得过程之后才能自如地使用拐杖(除非这根拐杖被设计得非常复杂);我们也不能说戴帽子这一技能需要不断练习加以掌握之后我们才能自如地戴上帽子。事实上,只要我们有需求,我们会随手抄起拐杖来使用,我们也会随手拿起帽子戴在头上。因而,在日常生活中,身体图式在物体之中的知觉延展效应未必与特定的技能习得相关,而更多的是一种建立在前反思自身觉知维度上的日常具身行为。
五、技能习得理论是否真的存在异质性?
按照姚大志的看法,如果德雷福斯从身体意向性的维度来统一技能习得五阶段论,也就使得这五阶段的行为皆为具身技能行为(只不过前三个阶段为生疏的具身技能行为,后两个阶段为熟稔的具身技能行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从技能习得的胜任阶段到熟练阶段的断裂问题,却也导致德雷福斯从技能习得角度对符号主义人工智能非具身主义的批判难以成立。从而,在姚大志看来,德雷福斯的技能习得五阶段论就会呈现出一种理论内部的异质性。
但这种理论内部的异质性是否真的存在?在笔者看来,德雷福斯对符号主义人工智能的批判与他用身体的运动意向性来统一技能习得五阶段论之间并不矛盾。这是因为,德雷福斯的技能习得五阶段论所针对的是现象身体的技能习得过程及其具身技能效应,并不直接牵扯关于人工智能的问题,人工智能问题可以看成是从技能习得理论中衍生出来的次问题域。这就意味着,由于符号主义人工智能无法真正拥有一副现象身体,自然就无法模拟现象身体的具身行为,符号主义人工智能也就不会遵循从不熟练行为到熟练行为的技能习得过程。正因如此,德雷福斯从技能习得角度对符号主义人工智能的反思和批判是类比和对照意义上的,其意义在于点出了符号主义人工智能的根本局限性,从而揭示出通过符号主义的哲学前提去设计人工智能注定会失败。这使得符号主义人工智能的非具身行为至多只能对应于人类技能习得过程中的胜任阶段。因此,在笔者看来,德雷福斯并不是要把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囊括进人的技能习得五阶段论的框架中,而是把技能习得五阶段论当作反思人工智能哲学预设的基本参照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雷福斯技能习得的五阶段论与他通过该理论对符号主义人工智能展开批判之间并不存在理论内部的异质性。
当前的AI研究领域中,“具身智能”(embodied AI)大火,当机器人拥有一副机械身体时,它能通过技能习得成为“专家”吗?
六、尚需继续推进的问题研究域
德雷福斯技能习得五阶段论的提出作为一种有效的方法论,有助于我们分析当前人工智能和在线教育等现实的技术哲学问题。因为这些现实的技术哲学问题往往都与人的身体技能行为相关。因此,在《身体与技术》的第五章和第六章中,姚大志主要阐发了德雷福斯对符号主义人工智能和在线教育之局限性的批判。
由于德雷福斯技能习得五阶段论是建立在身体现象学基础之上的,他对符号主义人工智能的主要批判也是从人工智能所预设的符号主义哲学前提出发的。经典人工智能由于无法在真正意义上构造一个由运动意向性所支配的身体,因而该人工智能所模拟的行为无法超出胜任阶段,即经典人工智能所模拟的行为无法达到熟练和专家阶段。在此意义上,建立在符号主义哲学框架之下的人工智能体注定会失败。但是,如果以身体现象学为基本哲学前提构造人工智能体是否可行?姚大志主要援引了弗里曼的神经动力学来展开分析,并进而认为随着具有初级意向弧的人工动物的出现,从技术的维度构造一个拥有人类智能的机器人也就成为可以畅想的。
但这里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的问题域大致有二:(1)如果弗里曼的神经动力学和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具有理论内在的同构性,那么我们离打造出来一个拥有人类智能的人工智能体的距离究竟还有多远?(2)按照德雷福斯对经典人工智能的批评意见,由于我们难以通过完全机械的方式去打造一副拥有基本意向弧的机械化身体,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借助现成的物理肉身来实现对人工智能体的建构?比如,近期马斯克的“脑机接口”实验所表明的恰恰是把芯片直接植入猪脑中,从而得以实现调节和增强猪脑功能的目的。那么未来对人工智能体的构建工作是否会与神经生物学和脑科学的研究成果充分融合,使得研究人员不再去执着于通过完全机械的方式去打造一副身体,而是通过现有的身体来实现人机深度交融的“赛博格”(cyborg)?而这种人机深度交融的赛博格似乎并不与德雷福斯的技能习得五阶段论相悖,也就是说,一旦这样的“赛博格”被打造出来,它的行为不但可以达到胜任阶段,而且亦可以进一步达到熟练和专家阶段。
在笔者看来,上述问题是可以从身体现象学和技能习得理论出发进一步探讨的重大现实问题。
问题在于,赛博格化的人还需要习得技能吗?
七、结语:德雷福斯技能哲学的意义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姚大志《身体与技术》 一书,以身体和技术的关系为线索,通过对德雷福斯技能习得理论的重新阐发,不仅指明了技能习得理论所赖以奠基的身体现象学基础,而且也指明了身体的技能性乃是沟通身体与世界的最本源的连接纽带。身体的技能性不仅与身体操作工具的实践相关,而且身体也正是通过技能与外物相互耦合,共同构造了在世界之中的具身行为。
因此,德雷福斯技能哲学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一方面从存在论层面确立了身体的技能在具身主体认知他者与世界之中居于核心地位,从而依据身体的技能性构造出身体与世界之间的知觉连接;另一方面从方法论层面揭示当代新兴科技的一系列理论预设谬误,进而从身体技能发展的维度对人工智能和在线教育等议题进行身体现象学式的学理分析,甄定前沿科技的根本局限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因此,就像姚大志在本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德雷福斯的技能哲学应该作为当代技术哲学研究的重要分支来看待,这一独特视角有助于我们从基本的学理层面厘清身体与技术的多维关系,并进而探究当代前沿科技所导致的一系列深刻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这也应当成为未来技术哲学研究所关注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当代科技的加速融合趋势,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从技能习得视角来探讨人工智能与人类增强的交互问题域亦将成为未来技术哲学研究的新增长点。
注释和参考文献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