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前我们讲,IPO审核案例中很多问题的描述和解释,看起来就像是“故事会”,而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案例来说,如果将时间的区间再拉的长一些,那简直就是“连续剧”,很多故事更流畅,当然也更离奇。
2.
金正大当年上市那也是相当的风光,顶着化肥第一股的光环也一度有几百亿的市值。同样,跟很多公司上市之后就现了原型一样,金正大也走了这一条老路。更加严重的是,金正大2015年至2018年持续性、大规模、系统性的财务造假丑闻,直接让公司在资本市场“出了名”。当时,应该也是旧的退市新规救了金正大,要不然,按照现在的标准,或许早就已经坟头草几丈高了。
3.
2022年,证监会对金正大财务造假的情形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包括相关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同时,因为重大行政处罚,公司也被ST。
4.也就是在被立案调查处罚以及上市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申请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之后,临沂金正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由1,117,274,529股变更为982,547,392股,持股比例将由34%变更为29.9%,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万连步先生变更为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变更前:
变更后:
5.根据重整之后的股权结构图,我们就可以发现,原来由自然人通过控股金正大投资从而控制金正大上市公司的结构,已经变成是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通过金正大投资来间接控制金正大,而这个临沂民营经济投资合伙企业就是临沭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的运行平台:
6.到这里,我们今天要分析的案例的主人公以及它的背景才基本确定且清晰。临沂民营经济合伙企业是参与到金正大投资重整计划的重整投资人,不然也不会成为新的控股股东。
在重整计划中,这个合伙企业承诺上市公司金正大以后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会低于1亿元,而最终结果呢?重整之后每年亏损接近10亿元!这闭着眼吹牛都不会这么离谱吧?如果继续这么下去,金正大应该很快又会被ST,真是无可避免退市的命运!
7.这里还有一个细节,上市公司在退市的边缘,一般情况下,都会有省里至少是市里出面来找合适的平台进行接管或者进一步重组,而这里却是直接县级国有平台承担了所有。不知道是当地的政府不想着肥水外流,还是金正大本身已经没有太多价值,根本也没有什么高人再愿意接手。
8.这里的处罚也是交易所对于临沂民营经济投资合伙企业的一个处罚,公开谴责也是交易所顶格的一个权限了,还能说什么呢?
2022年3月1日,民营投资基金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出具《重整投资人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称,“
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收入不低于8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目标增长均不低于5%”。
2022年4月25日,法院裁定批准前述重整计划。2022年4月29日,民营投资基通过金正大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公告中披露前述内容。
根据金正大披露的年度报告,
2022年和2023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82亿元和-9.71亿元,
与民营投资基金2022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确认函》相关内容相差较大。民营投资基金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相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