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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巧克力
费用控制不是理由
12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
要高度重视中选产品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医院费用控制、药占比等都不是理由。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上报的约定采购量,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按期完成合同用量。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鼓励医联体实行统一的中选产品供应目录,实施中选产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没完成量,惩罚
医疗机构
《通知》明确要求,为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将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优先合理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要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
对于不能按要求配备或采购量不足,或临床不合理使用等问题严重的公立医院,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考核评价不合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等措施,以推动形成鼓励配备使用中选产品的导向。
此外,在对三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将中选产品使用比例相关指标推广至二级公立医院。
带量谈判,械企要积极
本次卫健委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量,或许一方面是为了保障企业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全国带量采购能够持续推进。
有业内人士表示,之前部分地区集中采购或者联盟采购,招采分离,企业把价格降到位了,但是医疗机构的量却用不到位,出现不少产品“中标死”的现象。
如果不能完成量,企业利益受损,在接下来的带量谈判中价格降幅会有所减少。
实际上,除了带量谈判品种用量,保证按时回款也是提高械企积极性的举措之一。
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
上述通知也表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
11月湖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表示,要调动药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和降低价格的积极性。
要求探索开展药品耗材采购由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切断医院与药品耗材生产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
业内人士分析,长期以来,医院回款是整个医保支付环节中的最慢一环,导致企业出于成本考虑降价空间有限,而目前的医改方向,就是要降低价格惠济民生,所以医保出手直接付款,目的是推动更大范围内的改革。
耗材的国家级采购,也要来了
耗材的带量采购目前仍处在区域采购阶段,但国家医保局近日已明确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值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工作。
12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称,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选取重点品种实施“带量采购”的试点工作,降低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惠及百姓。
同时国家医保局还在另一份答复中表示,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探索符合药品、医疗耗材特性的招标方式。
对于临床价值高、市场价格较高的独家产品或专利期产品,探索建立谈判机制,以医保报销为杠杆,促使其合理形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