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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洞察】2024年度热点回顾:十大话题深度解读丨威科先行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 公众号  ·  · 2024-12-30 17:59

正文

2024年,法律领域风云变幻,新法新规频频出台,值此新旧交替的时刻, 威科先行特推出专题《2024年度热点回顾:十大话题深度解读》,本专题精选2024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和最受关注的新规与法律热点 ,内容涵盖新《公司法》、《民法典》合同编、延迟退休政策、“背靠背”条款新规、企业出海等热点话题,希望为法律实务者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参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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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热点话题概览


一、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实施 多项公司制度重大变革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在2018年13章218个条文的基础上删除了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涉及实质性修改达110余个条文,涉及公司设立与退出、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登记制度、公司债券以及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等多个重要方面。为保障新《公司法》施行以及避免法律更新造成的冲突,相关配套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陆续出台。


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磅出台与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本次民法典重磅配套司法解释的发布,对于《民法典》的完善和未来民商事司法实践都有重要影响和重大意义,《解释》共九方面六十九条内容,对合同订立中第三人责任、预约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效力、以物抵债、代位权、撤销权、保全、违约金酌减等焦点问题做出解释。《解释》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连环转让中的撤销权行使、违约显著轻微时约定解除权行使限制、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的抵充顺序、可预见性规则等问题的解释,新增了对表见让与、缺乏判断能力的认定等问题的解释。此外,《解释》对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及第2款内容的适用方面内容有较大调整,主要明确合同虽违反强制性规定但并不无效的情形及合同虽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无效的情形。


三、聚焦延迟退休政策实务热点 老龄化社会的法律应对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同时公布《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决定》明确,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四、聚焦背靠背条款新规

2024年8月27日,最高法印发《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批复》共两条,分别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认定合同约定条款无效后如何理确定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两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批复》明确,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条款,实质是关于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的约定,此类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五、刑法修正案(十二)公布 强化民企反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腐败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完善腐败犯罪的刑法规定,是历次刑法修改的主线之一。近年来,立法机关对行贿犯罪规定也多次作出修改完善,不断加大惩处力度。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要修改。修改中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针对性地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从重处罚”,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此次修正案一共八条,实际修改的内容为七条,修改的条文虽然不多,但都非常重要。其中四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三条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


六、企业出海:聚焦东盟十国投资热点问题

东盟十国一直以来是我国对外投资的重点国家,RCEP的推进为中国企业投资东盟十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东盟十国对待外商投资的鼓励政策以及其与周边国家广泛的国际合作也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全面开放合作迎来新契机。


七、数据跨境传输规则逐渐细化

2024年3月22日,中国网信网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四条,明确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或是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以及满足其他四种规定情形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自贸区可在框架下自行制定数据负面清单。


八、聚焦“国九条”与“1+N”政策体系

2024年4月12日晚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或“新国九条”),同时,证监会就涉及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的6项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提高上市条件、规范减持、严格退市标准等方面。


九、聚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新规

2024年5月2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规范了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条例》还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


十、加强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2024年5月11日,市监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共五章43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强化了平台责任,并全面梳理和列举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明确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对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制,着力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列举了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三是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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