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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谁训诫?新政推警察兼职副校长抓实施

财新网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5-06 12:01

正文

为应对频发的校园霸凌事件,教育部透露,对于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中国中小学将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实习记者 黄莉瑶 记者 陈少远

应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中国官方又推新政。教育部于5月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对于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中国中小学将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此前,教育部部长陈宝生3月12日下午在“两会”的教育部发布会上就做过透露,中小学应对校园欺凌要明确用“法治方式”进行治理,并引入“法制副校长”等专门力量。此外,教育部在验收各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将中小学是否设有保安人员和“法制副校长”列为标准之一。


“法制副校长”在中国由来已久,早在2000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其中就提出,中小学校要配齐配强“兼职法制副校长”。其主要职责为“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


教育部于5月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对于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中国中小学将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视觉中国


在此制度实行十余年后,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法制副校长”一词变为“法治副校长”。该文件还要求,在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中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等内容。


法制副校长多从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中选派推荐干警等人员兼职担任,任期一般为三年,但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在2003年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其主要职责为“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


“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包括“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其工作情况可作为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依据之一”。


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多个省市法治副校长配备率高企,多个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早在2010年前就实现100%的配备率,多数农村中小学也显示有所配备。


因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环境的呼声近年不断发出。据最高检察院于2016年12月披露的数据,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114人,主要涉案罪名集中在故意伤害等几类。


“校园欺凌”这个中国人尚感陌生的概念,正在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如何应对?“法治副校长”和“法制副校长”的一字之差之间,“法治”概念看似更被强调。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上述发布会上还透露,对于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还将“明确惩戒原则”,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并将健全学生教育矫治机制,由专门学校对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矫治”。


校园惩戒权交予警察?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龙在上述发布会上发布了一项涉及22个省,覆盖超过10万位学生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的课题研究结果。结果显示,在中国的中小学中,“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且属于校园安全事件类型中级别最高的红色安全事件。而根据学生的“自陈报告”(感觉自己遭遇受欺负、起绰号、被孤立等行为),样本学生群体的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


姚建龙认为,强调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对校园欺凌的思路并不可取,“最好的方法是让孩子在学校就能管教好”“不出校园”。


如何让孩子在学校就管教好?姚建龙解释,实际上是强化学校对于校园欺凌的预防、干预与处置的机制。“但这是一个系统,一要重塑教师的权威,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明确赋予教师的惩戒权,二要引入更加权威与专业的力量来处理校园欺凌的预防与处理,要较之老师有更高权威”。


姚建龙指出,现在教师在学生群体中的权威性越来越低了,“这是一个客观情况”。此前教育界曾有争论,应赋予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以应对校园欺凌行为,但此法目前尚难从纸面推广至现实。


2017年,青岛首度将教师的“惩戒权”写入地方性政府规章,但因高层次立法尚缺失,有学者认为此法对教师在工作实际中行使惩戒权“作用有限”“很难真正去落实”。


防治欺凌,“法制副校长”变“法治副校长”


在姚建龙看来,教育部欲探索引入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或可成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的权威力量。“但是警察怎么介入校园欺凌的管理,要有一个合理方式。”姚建龙认为,中国的“法制副校长”推行多年,“相对比较成熟”,“法治副校长的方式为警察介入校园欺凌事件提供很好的契机”。


姚建龙告诉财新记者,此前中国的“法制副校长”主要职责是做法治教育,但现在的“法治副校长”的职能可以有所延伸,“包括还可以担任辅导员”。


更重要的是,引入警察进入校园,还可以探索建立中国校园的训诫制度。姚建龙认为,对于校园内的欺凌和暴力行为,由警察进行训诫,有一定强制性,但又不剥夺实施行为学生的人生自由,也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所以法治副校长被赋予了新内涵,警察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来更有效发挥作用,包括训诫,实际就是做校园干预”。


姚建龙提出,警察担任法治副校长是一种权威力量,更能约束校园欺凌现象,“本身是威慑,工作越长,直接干预措施越有效。很多国家对于校园欺凌事件是有对应机构进驻,跟法治副校长的做法类似”。


例如在香港,对于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施害方,由警司处以“警示警戒”,不留案底,若是再犯则会留底坐牢。美国近年来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在维护校园秩序的同时还进行督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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