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青云 来源:蒲公英
2017
年
4
月国家局共飞检了
6
家医疗器械单位,其中
5
家为
体外诊断试剂企业
,现将这
5
家体外诊断试剂的缺陷项进行了汇总分析:
5
家单位的缺陷项目一共有
72
条
,其中
机构与人员
7
条、
厂房与设施
11
条、
设备
12
条、
文件管理
7
条、
设计开发
5
条、
采购
8
条、
生产管理
8
条、
质量控制
10
条、
销售和售后服务
1
条、
不合格品控制
1
条、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2
条。
机构与人员
的缺陷除了体检外,其他项目不论是培训还是人员操作均体现在与规定不符,可以挂靠到培训不到位,实际上还是在管理中没有做到写我所做,做我所写。
厂房与设施
的缺陷除了硬件上的设计缺陷外,还体现在文件缺失和管理职责不明,需要各企业首先按照法规的要求对硬件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并在日常管理时制定明确的文件制度,有效的对厂房和设施进行管控。
设备
的缺陷一个是初中效的压差监控,好多企业都有遗漏,另外一个主要是计量和验证,尤其是计量院出具的计量报告,需要对计量结果进行有效性确认,因为报告一般不会明确是否合格,只是给你一个偏差范围,其次的验证主要体现在方法验证和效果验证,就是说需要对你文件规定的方法出具一个合理的数据分析报告,表明你的文件规定和方式方法可以达到你的预期效果,每个规定都要有出处(如空调停机后恢复的评估、消毒效果)。
文件管理
的缺陷有两条都跟收集外来文件有关,需要时刻关注新的法规标准更新,其次就是文件管理的规定一定要细化,该如何进行文件升级、如何进行文件上内容的修改,如何回收作废文件和记录,并且对细化的内容培训到位,能够良好的实施。
设计开发
的缺陷主要为设计评审的缺失,该有的文件一定要有,该有的记录一定要存在,针对冻融次数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在工艺中不论是时限还是次数,对产品质量属性存在直接影响的,都应该有测试或者验证,来表明我们这个参数的制定是合理的。
采购
的缺陷除了两条为缺失文件标准外,另外的几条均是文件与实际不匹配,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或者标准执行。
生产管理
的缺陷为关键工序或者特殊工序的影响因素评估不到位,近效期物料的使用未评估,其他内容也是与文件规定的操作方式不一致。
质量控制
的缺陷为计量器具过期,标准缺失,记录不完整,然后重要的缺陷点也是文件规定的操作、会议、报告没有进行,未按照文件执行。
销售和售后服务
的缺陷只有一条,未对如何选择经销商、如何按照法规审核经销商的资质或者其他能力进行文件规定,还是缺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
的缺陷也只有一条,缺返工控制文件,无文件规定,生产部门就可以进行返工操作。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有两条缺陷,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内审、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质量分析。
通过以上
72
条缺陷,大家不难看出,本次飞检的主要重点为
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
,大家务必抽出时间对自己的文件体系进行回顾,查看自己企业中是否存在文件规定的缺失,或者文件规定未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及早治疗。文件规定一定要与实际一致,无法执行的环节进行完善,只要规定下来,那么认真进行培训,日常的操作严格按照这个文件进行操作。除了文件方面外,本次飞检的重点关注点还有两方面,一为
空调停机后的恢复
如何进行管控,管控的措施是否进过评估或验证,是否有效,另外一个位
关键工艺或者特殊工艺的参数制定
情况,制定的参数是否有数据支持,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
附:详细的缺陷内容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
1
、企业负责人未对
2016
年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进行
评估
。
2
、企业未提供文件发放
实施前培训记录
3
、个别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
未进行微生物知识培训
,且
无相关培训计划
。
4
、生产包装工伍小兰
未进行健康体检
。
5
、经现场观察及询问企业生产负责人,该企业操作人员进入洁净区需戴一次性无菌手套,但
未
在人员进出洁净区管理
规程中明确
戴手套的
相关要求
。
6
、查看《消毒剂的配制及使用规程》,其中规定由
95%
浓度乙醇配制成
75%
乙醇,配制后不超过
48
小时,消毒剂定期更换,每月更换。未能提供
48
小时及每月
更换的验证记录
。询问企业管代,称现在使用消毒剂为购买的
75%
乙醇成品,查阅消毒剂领用记录,发现
2
月
1
日领用
1
桶
75%
乙醇后,
2
月
3
日至
2
月
8
日一直在使用,
与文件规定不符
。
7
、据企业管代称进入洁净间生产操作均需戴手套,无裸手操作,查看《人员进出十万级洁净区更衣规程》,
未明确规定
人员进入洁净区需戴手套。查看《工作服管理规程》,其中规定十万级工作服清洗后存放超过
3
天,使用前需重新清洗,且洁净服清洗后放入洁净袋保存,贴上标签,表明清洗日期、有效期。现场查看未穿用洁净服及包装上未标注标签,询问企业生产负责人,称工作服一般清洗存放后超过
7
天,使用前才重新清洗,
与文件规定不符
。
|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
1
、二楼的外包间传递窗和工艺用水制水间的
入口均位于员工进餐休息室
内。
2
、换鞋间、缓冲间走廊、女一更、女二更
照明灯损坏
不亮
3
、人感染
H7N9
禽流感病毒
RNA
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产品储存要求为
-20±5
℃
,现场发现
成品冰箱温度
记录数据为
-36.2
℃
、
-0.71
℃
,外包装间的冰柜显示温度
-28.3
℃
。
4
、
成品储存
冷冻冰箱放置在
外包区
5
、净化车间门口
防鼠板与门框和墙壁间存在较大空隙
,且不固定
6
、未能提供十万级洁净间的
检验报告
,未能按照《沉降菌监测制度》提供沉降菌的
监测记录
。
7
、现场查看发现阴性、阳性质粒的分装在十万级下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未制定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维护或监测相关制度或
规程
,
未能提供
生物安全柜有关微生物的
检测或检测结果
,以证明其内操作环境相当于或高于
10000
级洁净度级别。
8
、企业生产工序中有一
“
干燥
”
环节,但企业尚未对
干燥间的温湿度分布均匀性
以及可能对生产过程的影响进行
验证评估
。
9
、十万级洁净生产车间内的组装间
天花板有漏水和修补痕迹,有锈迹
。
10
、产品工艺用水制水设备设置在洁净车间内,该制水间
地面有积水
11
、企业的
危险化学品库
位于理化检测室内,
无通风和消防等措施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规定的
管理职责不明确
。
|
第四章
设
备
|
1
、企业未对空调净化机组
中效过滤器
进行
压差监控
。
2
、查企业生产记录,最大组分配置量为
105ml
,配制用设备为
1ml
移液器,
不能有效控制人为操作差错
;《生物安全柜清洁维护标准操作规程》(
SOP-02-002
)规定每年更换紫外灯及性能确认,企业
不能提供相关记录
。
3
、企业自校准温湿度计所采用的方法为
非标方法,未经验证
。
4
、企业提供的
2~10μl
移液器检定报告显示计量用具为万分之一天平;
2μl
移液器实测值为
1.8μl
,超过其误差
2%
范围规定,
未对检定报告有效性进行确认
。
5
、企业采用紫外灯对洁净车间进行消毒
.
未对
消毐效果
进行有效
验证
。
6
、企业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不连续性,空气净化系统停机时间较长,企业尚未对不同
停机时间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
所需采取的
措施
进行相应的
验证和规定
。
7
、《空调净化系统清洁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文件
编号:
Q/SYS/SB/ZD-2008-124
)
规定
初效每个月清洗一次,中效三个月清洗一次,高效过滤器每年监测完整性,但企业实际对初、中效每年更换,实际也未监测高效过滤器的完整性;企业生产体外诊断试剂具有不连续性,空气净化系统停机时间较长,企业尚未对不同
停机时间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
所需采取的
措施
进行相应的
验证和规定
。
8
、空气净化系统未进行确认和验证,未进行
初中效压差监控
;空调净化系统不连续运行,未对
再次开启运行条件进行确认
。
9
、纯化水微生物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SOP-08-405
),
检测方法
规定的检测量为
0.1ml
,
药典
标准规定检测量为
1ml
。
10
、未对洁净车间工艺用水储水桶进行
清洗消毒记录
。
11
、企业工艺用水为符合《药典》规定的纯化水,企业在
2016
年
10
月进行过水系统验证,但未对纯化水的
全性能检测周期
进行规定,此后也一直未做
全性能检测
。
12
、未对人感染
H7N9
禽流感病毒
RNA
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产品的
运输温度进行跟踪监控
。
|
第五章
文件管理
|
1
、
外来文件的收集和整理不及时
,未收集新发布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并作为外来受控文件进行管理。
2
、
外来文件的收集和整理不及时
,未收集新发布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3
、
未提供文件分发、回收、销毁记录
;企业
未
对《人博卡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生产工艺规程》(
SMP-07-401
)进行
版本控制
,文件变更进行版本更新。
4
、检査
2017
年
1 -3
月主要原料存放冰箱的溫度监测记录发现,某个相关记录人员在休假期间的签字记录
.
经了解企业不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的设施
.
不符合实际情况
。
5
、洁净工作服
/
鞋收发记录、洁净区温湿度、压差监控记录、作废文件销毁
记录存在涂改,且未标注更改者姓名和更改日期
。
6
、查看企业提供的实验室检测培训资料,发现纸张背面为质检室清洁卫生记录(
2013
年
2
月至
5
月),询问企业管代,称因记录出现涂改错误,故重新誉写,
原记录作为废纸用于重新打印
。
7
、原料入库台账使用
WPS
文件,可任意修改,
不符合
《记录控制程序》(
LDYL-QP02-2013
)
要求
;未按《风险管理控制程序》(
LDYL-QPO7-2013
)的要求对风险管理文件进行存档;原料库内
Taq
酶存料卡涂改未签字。
|
第六章
设计开发
|
1
、现场未能提供
设计开发输入有关记录
2
、现场未能提供
设计开发有关评审记录
3
、在设计开发策划时,缺少
设计开发阶段的评审和验证活动
4
、生产用内标反复冻融使用,企业未对
冻融次数
进行规定。
5
、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
2013
版
)>.AFU
由
II
类升为
III
类,同时预期用途发生改变。企业进行了说明书变更及相关验证与确认,但
未进行设计变更评审
,也未对设计更改进行
风险分析
。
|
第七章
采
购
|
1
、
未
按《采购控制程序》(
LDYL-QP08-2013
)对原材料
进行分类管理
。
2
、《供方评估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TX-GL-05-2
)要求原料供货方有
1
家主供方和
2
家备供方,但实际上大部分原料只有
1
家主供方;企业要求对供方进行定期评价,但评价的频率(时间间隔)未明确规定;《供方评估表》和《供方再评价表》的评价内容与《供方评估管理制度》要求的评估
内容不一致
。
3
、未对原材料(试剂盒中质控品及参考品)
供应商
进行
审核评价
。
4
、标准品配制用主要原材料
“AFU".
无相关质量标准
要求。
5
、企业在验收准则中,未对编号为
YGZ2164
的原材料(要求储存温度为
-20±5
℃
)
收货时的温度
进行规定。
6
、企业与供应商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签订的《质控品和参考品技术支持协议》中阳性参考品单位为
PFU/ml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
YZB/LDQS001-2013
)中规定阳性参考品单位为
IU/ml
,未提供
两种单位转换关系
。
7
、査看《生物安全性检验记录单》
“NO.2017030101 ” .
未
按所书要求
对检验用质控品原料进行检验
。
8
、
未
按人博卡病毒上游引物冻干粉质量标准(
QS-08-301
)要求
进行纯度检验
|
第八章
生产管理
|
1
、企业明确
“
真空包装
”
为特殊过程,在过程确认时考虑了时间等作为影响因素,但未考虑温度(加热电压或电流)等参数作为
过程能力的影响因素
2
、
AFU
产品配制用桶
未按
《生产用容器具清洗作业指导书》
(GM-ZY-0803 )
规定
干燥存放。
3
、《生产工艺标准操作规程》
6.3.6
条规定:部分中间品若暂存超过
48
小时则转入
-20
℃
保存。企业
未对中间品存放时限进行验证
。
4
、
PEG6000
未规定使用期限。
5
、《物料平衡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TX-GL-06-13
)
未对
各种关键物料平衡时的政策
可接受范围作出规定
。
6
、批号为
P20160301
的产品(
2016
年
3
月
24
日生产,成品有效期
12
个月)所用编号为
YGZ2064
的引物,该引物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10
日。
企业未对使用近效期引物的影响进行研究。
7
、企业对购进的
dNTP
原料进行分装后储存,但
未进行分装过程记录
。
8
、《容器具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Q/SYS/SC/ZD-2008-052
)
规定
已清洁和未清洁的容器具应严格分开,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在生产现场发现企业并
未对已清洁的容器具进行标识
。
|
第九章
质量控制
|
1
、编号为
"GM-CX-17"
检测和测量设备
控制程序规定
:经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对其鉴定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
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发现量程为
“2-20ul
的移液器的
“
检定报告
”
出现测量范围的使用错误
.
应为无效报告
.
但企业
未对该报吿进行确认
。
2
、未能提供《质量活动管理制度》
规定
的公司质量分析会、全厂专职质检员质量分析会、车间质量分析会有关
记录
3
、标识为
“1-WG-S-0111
下
”
的冰箱上的温度计
检定时间已过期
。检定有效期为
2016.2.1-2017.1.30
4
、现场发现企业的电子天平(编号:
SB-500802
)标识有效期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
已过效期
5
、企业对检验使用荧光
PCR
仪(型号
SLAN-6G610
)进行适用性验证,但不在
说明书规定的仪器适用机型范围
。
6
、按照《人博卡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生产工艺规程》(
SMP-07-401
)应进行过程检验,
生产批记录中未包含进行过程检验记录。
7
、未能提供《留样管理制度》中
规定
的
留样总结分析报告
。
8
、企业遇过
K
值校准方法
.
校准待测物浓度
.
未建立量值溯源程序。
9
、未建立检验用质控品
台账
及使用
记录
.
质控品主要技术指标缺失
。
10
、检验记录
未记录
质控品信息;检验用质控品无
复验规程
。
|
第十章
销售和售后服务
|
1
、企业通过对经销商销售产品,但未提供
形成文件
的要求,对选择经销商应对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规定。
|
第十一章
不合格品控制
|
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组织返工,但未制定
返工控制文件
。
|
第十二章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
1
、《关键工序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Q/SYS/SB/ZD-2008-111
)明确
PCR
配制、阳性和阴性配制为关键工序,企业
规定
要对关键工序定期进行能力分析,对各质控点工序控制记录做好定期质量状态分析(每月至少一次),企业
实际未进行分析
。
2
、企业未按照《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LDYL-QP14-2016
)
规定
开展
2016
年
内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