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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被举报后,连夜“改稿”

企业专利观察  · 公众号  ·  · 2024-09-18 00:33

正文

作者:吴征



自2024年9月14日中午11:45分,“知产库”最先披露《 西电捷通举报北大教授学术不端影响案件 》后,事件迅速发酵。
2024年9月15日 中午11:08分 ,疑似当事人个人微信账号“易言明鉴”发布《 易继明: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 》的文章(简称“ 更新版 ”)。文章落款已由举报信中 《法治日报》文章(简称“ 举报版 ”,题目《 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7日)署名为主任、教授改为研究员,为此本文在此以“ 北大 研究员 ”作为代称。
初看这个最新发布的版本时,还比较意外。因为这更符合更多人群在微信上的阅读习惯。在此之前,虽然知道 北大研究员及其博士在2022年还在《知识产权》杂志上刊发《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的论文(简称“ 论文版 ”,发布时间2022年9月),以及《法治日报》的举报版,但是后两者均未在微信平台上有便于获取的途径,看起来并不方便。
所以,这个 更新版 发布后,结合举报信的热度,迅速获得了广泛的传播,截至目前阅读量近5000,转发500余次。
我也仔细又学习了一遍,但是发现 更新版 中的内容与《法治日报》的 举报版 有些像,但差异也很大。
对于这一问题,也有人向我发出了同样的咨询。出于好奇,我们花了一天时间进行了比对分析,稍微看出来一些端倪。
实际上,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不解的一点是,为何在举报期间本应静默的当事人,会连夜修改并在众目睽睽之下发布举报信中提到的类似文章,是为了学术传播?还是另有目的?
因为根据举报信显示,其落款的时间是2024年8月13日,而据传在“知产库”首发举报信的前一周,该举报信内容已经私下在一些微信群中小范围传播了。 而无论是 论文版 还是 举报版 的文章都是在两年前发布的。
也就是说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北大研究员都未曾在微信平台上发布过类似的内容,那么为何要突然做出连夜“改稿”的举动?
所以,带着这样的疑问,在比较了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后,大致对其动机总结出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应对危机,并非纯粹学术传播。
这一点判断并不复杂,如果当事人希望是进行学术传播,让公众更全面的了解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的全貌,更新版的内容应当是以2022年《知识产权》杂志刊登的44页完整的论文版为基础。
这样才能更好的让公众了解其学术研究全貌,以及做出客观的判断。
然而并不是,这次更新是以2022年12月《法治日报》的举报版基础上进行了增删。
而举报信之所以用《法治日报》作为基础,正是因为该版本在论文版的基础上,加入了“大量抹黑WAPI技术、专利、产业应用……的观点”。举报信还指出北大研究员试图以此《法治日报》 尚未发布版本 的部分章节,提前透露给举报人,并以此作为资本,以达到“合作”的目的。
也就是举报信中提到的“掮客”行为。
二是删改事实,弱化“掮客”指责痕迹。
在这份举报信中,相比于学术不端和摸黑WAPI,更多人可能会关注所谓的对“司法掮客”行为的举报。
掮客说白了就是中间商,游走在各方之间寻找利益。而司法掮客,就是利用司法案件在各方之间牟利。
相比于 举报版 更新版 删减了大部分内容,其中 有两处删减了去苹果、三星等公司调研的表述
更新版 完全删除了 举报版 中的“ WAPI技术简介 ”部分,在该部分中有如下表述:

据笔者2022年8月对国内手机厂商OPPO公司、国外手机厂商苹果公司、三星公司调研获悉……

更新版 修改增减了 举报版 中的“ 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 ”部分内容,在该部分中有如下表述:

为进一步了解WAPI 技术应用和许可定价的具体情况,笔者于2022 7、 8 月对 包括 西电捷通公司负责人 、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 在内的业界 相关 人员进行 了广泛地 走访 和调研 ,并对国内手机厂商OPPO 公司、国外手机厂商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开展调研。

如果按照举报信中提到的,《法治日报》举报版文章发布之际,“在时间上精准‘契合’ 西电捷通与苹果案 二审的关键时间节点。在内容上,**教授兑现了不与其合作就摸黑西电捷通的‘承诺’”。
因此更新版的文章为何要在举报信公开之后, 还是要坚持删除敏感的到苹果和三星调研的事实?
此次修改中,另外一个诡异之处,是在调研时间上,从 举报版 中的8月,改为 更新版 中的7、8月,这种事实性修改的背后到底是隐藏着怎样的考量?也值得引人深思。
三是流量劫持,反噬举报内容真实性。
在举报信公开之前,到底有多少人看到过 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 》这篇内容?我们作为知识产权行业信息的传播者之一,每天接触大量内容,也是此次举报信之后,才了解到有这篇文章的。
究其原因,可能是在开篇所述,在大众习惯阅读的微信平台上,并没有这个文章的全文。
因此,这个事件出来以后,当普通大众按照平时的阅读习惯在微信平台检索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可能就是连夜修改后的更新版。
因为,这几个版本标题几乎相同,导致很多人很可能就会认为在 “易言明鉴”发布的这篇 更新版 文章,就是举报信中提到的《法治日报》刊登的版本( 举报版 )。
但是我们实际统计后发现,两者内容相差了千字以上。
尤其是在更新版中,作者将多处对WAPI十分不利的描述,做了“柔和化”处理,使得改稿后的一些表述更为客观,这就会导致不了解二者差异的读者在看到 更新版 的内容后, 误以为 就是《法治日报》的 举报版 内容,但是看过这个更新版内容后,却发现与举报人陈述的一些情况,怎么会有出入?从而 反过来质疑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使得矛头调转和舆论转向。
这种真假李鬼的做法,如果不仔细探究其中的奥妙,实在是常人所不能体会的。
例如,之前文章是对WAPI的全盘否定,修改后限定为在 商业化和全球化上 劣势明显,至少排除了对WAPI技术的否定。

“WAPI的核心竞争力不明显,实际应用场景有限,技术演进长期“静默”,相比于 IEEE 802.11i( Wi-Fi 框架下的安全技术 )在商业化和全球化上都 劣势明显,发展至今仍未能迎来产品化规模。”

此外,“甚”的一字之差,表达程度是有差异的:

“西电捷通却凭借行政力量的加持,于2015年和2016 年分别向外国技术实施者索尼公司和苹果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不 合理的高额许可费用。”

将之前绝对的说法改为“恐怕”,变得“相对柔和”:

向实施者按比例主张天价许可费, 纵使 榨干全部行业利 润, 恐怕都不足以 够填满这类欲壑 吗?
除此之外, 更新版 还进一步增补了对WAPI应用不利和受到行政力量加持而导致高许可费的描述,以此来进一步维护和凸显本文立场正确。
例如,通过突出假设的描述来暗含WAPI不具有商业性。

“出于安保目的,可能 (只具假设的“可能性”) 会在封闭环境中的内网进行布设。”

修改内容中再次强调WAPI除了公权力之外,也就是标准的强制力以外,没有获取市场力量,并认为公权力在持续地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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