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征
2024年9月15日
中午11:08分
,疑似当事人个人微信账号“易言明鉴”发布《
易继明: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
》的文章(简称“
更新版
”)。文章落款已由举报信中
《法治日报》文章(简称“
举报版
”,题目《
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7日)署名为主任、教授改为研究员,为此本文在此以“
北大
研究员
”作为代称。
初看这个最新发布的版本时,还比较意外。因为这更符合更多人群在微信上的阅读习惯。在此之前,虽然知道
北大研究员及其博士在2022年还在《知识产权》杂志上刊发《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的论文(简称“
论文版
”,发布时间2022年9月),以及《法治日报》的举报版,但是后两者均未在微信平台上有便于获取的途径,看起来并不方便。
所以,这个
更新版
发布后,结合举报信的热度,迅速获得了广泛的传播,截至目前阅读量近5000,转发500余次。
我也仔细又学习了一遍,但是发现
更新版
中的内容与《法治日报》的
举报版
有些像,但差异也很大。
对于这一问题,也有人向我发出了同样的咨询。出于好奇,我们花了一天时间进行了比对分析,稍微看出来一些端倪。
实际上,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不解的一点是,为何在举报期间本应静默的当事人,会连夜修改并在众目睽睽之下发布举报信中提到的类似文章,是为了学术传播?还是另有目的?
因为根据举报信显示,其落款的时间是2024年8月13日,而据传在“知产库”首发举报信的前一周,该举报信内容已经私下在一些微信群中小范围传播了。
而无论是
论文版
还是
举报版
的文章都是在两年前发布的。
也就是说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北大研究员都未曾在微信平台上发布过类似的内容,那么为何要突然做出连夜“改稿”的举动?
所以,带着这样的疑问,在比较了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后,大致对其动机总结出以下三点体会:
这一点判断并不复杂,如果当事人希望是进行学术传播,让公众更全面的了解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的全貌,更新版的内容应当是以2022年《知识产权》杂志刊登的44页完整的论文版为基础。
这样才能更好的让公众了解其学术研究全貌,以及做出客观的判断。
然而并不是,这次更新是以2022年12月《法治日报》的举报版基础上进行了增删。
而举报信之所以用《法治日报》作为基础,正是因为该版本在论文版的基础上,加入了“大量抹黑WAPI技术、专利、产业应用……的观点”。举报信还指出北大研究员试图以此《法治日报》
尚未发布版本
的部分章节,提前透露给举报人,并以此作为资本,以达到“合作”的目的。
在这份举报信中,相比于学术不端和摸黑WAPI,更多人可能会关注所谓的对“司法掮客”行为的举报。
掮客说白了就是中间商,游走在各方之间寻找利益。而司法掮客,就是利用司法案件在各方之间牟利。
相比于
举报版
,
更新版
删减了大部分内容,其中
有两处删减了去苹果、三星等公司调研的表述
。
更新版
完全删除了
举报版
中的“
WAPI技术简介
”部分,在该部分中有如下表述:
“
据笔者2022年8月对国内手机厂商OPPO公司、国外手机厂商苹果公司、三星公司调研获悉……
”
更新版
修改增减了
举报版
中的“
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
”部分内容,在该部分中有如下表述:
“
为进一步了解WAPI 技术应用和许可定价的具体情况,笔者于2022
年
7、
8 月对
包括
西电捷通公司负责人
、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
在内的业界
相关
人员进行
了广泛地
走访
和调研
,并对国内手机厂商OPPO 公司、国外手机厂商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开展调研。
”
如果按照举报信中提到的,《法治日报》举报版文章发布之际,“在时间上精准‘契合’
西电捷通与苹果案
二审的关键时间节点。在内容上,**教授兑现了不与其合作就摸黑西电捷通的‘承诺’”。
因此更新版的文章为何要在举报信公开之后,
还是要坚持删除敏感的到苹果和三星调研的事实?
此次修改中,另外一个诡异之处,是在调研时间上,从
举报版
中的8月,改为
更新版
中的7、8月,这种事实性修改的背后到底是隐藏着怎样的考量?也值得引人深思。
在举报信公开之前,到底有多少人看到过
《
WAPI专利技术强制实施问题
》这篇内容?我们作为知识产权行业信息的传播者之一,每天接触大量内容,也是此次举报信之后,才了解到有这篇文章的。
究其原因,可能是在开篇所述,在大众习惯阅读的微信平台上,并没有这个文章的全文。
因此,这个事件出来以后,当普通大众按照平时的阅读习惯在微信平台检索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可能就是连夜修改后的更新版。
因为,这几个版本标题几乎相同,导致很多人很可能就会认为在
“易言明鉴”发布的这篇
更新版
文章,就是举报信中提到的《法治日报》刊登的版本(
举报版
)。
尤其是在更新版中,作者将多处对WAPI十分不利的描述,做了“柔和化”处理,使得改稿后的一些表述更为客观,这就会导致不了解二者差异的读者在看到
更新版
的内容后,
误以为
就是《法治日报》的
举报版
内容,但是看过这个更新版内容后,却发现与举报人陈述的一些情况,怎么会有出入?从而
反过来质疑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使得矛头调转和舆论转向。
这种真假李鬼的做法,如果不仔细探究其中的奥妙,实在是常人所不能体会的。
例如,之前文章是对WAPI的全盘否定,修改后限定为在
商业化和全球化上
劣势明显,至少排除了对WAPI技术的否定。
“WAPI的核心竞争力不明显,实际应用场景有限,技术演进长期“静默”,相比于
IEEE 802.11i(
Wi-Fi 框架下的安全技术
)在商业化和全球化上都
劣势明显,发展至今仍未能迎来产品化规模。”
“西电捷通却凭借行政力量的加持,于2015年和2016 年分别向外国技术实施者索尼公司和苹果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不
甚
合理的高额许可费用。”
将之前绝对的说法改为“恐怕”,变得“相对柔和”:
向实施者按比例主张天价许可费,
纵使
榨干全部行业利
润,
恐怕都不足以
够填满这类欲壑
吗?
。
除此之外,
更新版
还进一步增补了对WAPI应用不利和受到行政力量加持而导致高许可费的描述,以此来进一步维护和凸显本文立场正确。
例如,通过突出假设的描述来暗含WAPI不具有商业性。
“出于安保目的,可能
(只具假设的“可能性”)
会在封闭环境中的内网进行布设。”
修改内容中再次强调WAPI除了公权力之外,也就是标准的强制力以外,没有获取市场力量,并认为公权力在持续地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