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的推行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医院担心诊疗纠纷和利润外流,药企担心冲击现有销售模式,所以在这方面都不会有积极的行为,唯有一直找不到好的盈利模式,但又想在医疗市场分一杯羹的移动医疗企业在奔走呼吁,冀图尽快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
在IT技术的发展下,电子处方在技术方面已经不是问题,能够推动其落地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医药分家,并且这个医药分家不是医院内的医生和药师的各司其职,而是把药品销售从医院剥离出来。
医药分家的口号在国内也喊了很多年,早在2002年发改委就提出过,其后又多次提起,但除了近年北京等城市部分医院进行了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其实这个无论是政策推行部门还是医院都很为难,毕竟以药补医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是一下就能解决的,所以,十几年来,医药分家我们一直在听,也意识到可能会冲击现有销售模式,但国内药品销售还是迎来了红红火火的十来年,各司纷纷扩招销售人员,另一方面,药品市场的繁荣也促进了医院的建设和诊疗技术的进步,无论大小医院,纷纷扩建病房或者建设分院,诊疗硬件也有很大的改善。
今年国家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启动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医院面临现有盈利模式和药事管理的变革,在这个大背景下,电子处方终于再度被提上医改议程。
5月17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印发《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本月13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再次发布《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的意见》(点击页面左下「阅读原文」可在线浏览或下载),在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和互联网医院慢病随诊电子处方两个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
具体要求如下:
推行范围为辖区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前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获“基本守信”以上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电子处方共享平台。平台通过建立电子病历、远程高清音视频通信等技术,使慢性病患者与在线医生实现在线复诊,直接享受到病情诊断、处方获取和在线医嘱等系列医疗服务。
提供第三方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和完善的诊疗管理机制,具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各级卫计部门以其他形式确认的第三方医疗服务许可,能够保证远程诊疗质量和安全。
从要求来看,西安辖区零售药店和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是电子处方的执行主体,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可以是目前的公立医院、私营医院,也可以是移动医疗企业开展的互联网医院,这为移动医疗企业抢占传统医疗市场打开了一个政策上的缺口。
方案还很简单,可以看出仍在摸索阶段,但已经有了初步的雏形,随着系统的磨合,一对一合作的平台可能向一对多,多对多发展,随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支付机构的加入,有可能进一步激活整个社会医疗生态,从而改变目前公立医院独大的局面。
社会医疗生态一旦小有规模,将对制药企业的销售推广势必产生冲击。
原来的处方药销售市场主要是医院处方药市场,以及院内处方药销售带动的药店自然零售市场,如今可能会增加基于电子处方的处方药销售的第三个市场,它主要由电子处方平台上医院的医生外流药店处方,以及慢病随诊产生的处方构成。
电子处方的推广为药企未来销售的不可控又增添一个因素,不可否认,目前国内的处方药销售大部分还是针对单体医疗机构、单体医生的推广,无论是推广预算还是预期收益都是可控的,而当处方打通了院内院外,给药企的有针对性的推广增加了很大难度。
对于一些严重依赖传统模式的企业来说,当你不能准确计算出你的产出来自于哪个医生时,你如何再去做个性化服务和利益输送?
电子处方目前在国内还仅仅是发展初期阶段,但是从今年各省政策文件来看,医院处方和零售药店的共享互通基本都在部署中,随着远程诊疗技术的成熟,个人医疗数据采集移动终端的进一步智能化,社会医疗生态会更进一步成熟,而将来甚至可能打通省以上的平台。
面对这种趋势,制药企业需要重新定义「数据」,停留于过去数据利用者将越来越吃力,而善于利用新的数据的将在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
现在的电子处方初期仍然会有一些问题,比如如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如何确立医疗责任归属等等,都需要技术和政策的支持,不能够明确的话,对以后都是隐患,比如远程医疗电子处方生成的时间医患双方是否容易产生纠纷,服务器时间是否有出入,原来仅在单体医疗机构内,一切都好说,但进入平台,一旦有事故都有可能有纠纷。
对于支付方而言,电子处方外流会减轻院内医保总额压力,但也有可能导致滥开处方的现象发生,如何监管也是一个问题。此外,电子处方也要结合国内的实际国情来推广应用,否则也可能引起患者抵触心理。
内容来源:医药代表(MRCLUB)
作者:大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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