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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十类房子要被政府回收?有房子的赶紧看!

正商参略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6-2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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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政商内参 ( 微信最好的政经读物,以专业的视角传递政商信息,深度解读政商新闻,这里使你了解更真实的中国 ) 微信号: zsnc-ok



受农村土地确权的影响,

2017年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

可以说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

变化有很多,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

房屋建设规范化了等。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

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

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017年国家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

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

哪些农房可能将被回收呢?大家注意了。



长期研究农村宅基地变迁的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系博导龙开胜,及江苏省国土厅相关专家,对网传的“十类农房”逐一过堂,辨析真伪。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


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龙开胜认为 正确 ,因为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


“不正确。” 龙开胜说,如在城里工作的子女,完全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


“错误。” 一位省国土厅专家说,按现行政策,房随地走、地随房走,除非农民进城后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如果农房长期闲置,则要鼓励采取转让、拆除等多种方式处置,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


网传“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国土专家回应说: “民间300平方米为限的说法,不正确。” 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宅基地面积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土地确权登记。”


5、一户多宅的农房


龙开胜坦承, 目前没有回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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