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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农村土地确权的影响,
2017年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
可以说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
变化有很多,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
房屋建设规范化了等。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
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
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017年国家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
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
哪些农房可能将被回收呢?大家注意了。
长期研究农村宅基地变迁的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系博导龙开胜,及江苏省国土厅相关专家,对网传的“十类农房”逐一过堂,辨析真伪。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
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龙开胜认为
正确
,因为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
“不正确。”
龙开胜说,如在城里工作的子女,完全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
“错误。”
一位省国土厅专家说,按现行政策,房随地走、地随房走,除非农民进城后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如果农房长期闲置,则要鼓励采取转让、拆除等多种方式处置,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
网传“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国土专家回应说:
“民间300平方米为限的说法,不正确。”
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宅基地面积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土地确权登记。”
5、一户多宅的农房
龙开胜坦承,
目前没有回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