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论坛综述)随着中加两国相互交流的升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走向加拿大,因此在加拿大注册结婚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问题来了,在国外领证后回国还需再次领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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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布答案:
不需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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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使馆、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结婚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因此,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也就是说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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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对加拿大结婚证进行公证,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 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根据公证文书内容,提前阅读并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或《声明书公证告知书》。这三个表格和告知书可在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申请公证须知页面查看及下载:http://toronto.china-consulate.org/chn/HQGR/60/t945449.htm
(二)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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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的在加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或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六)对可以代办的公证申请,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七)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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