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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刺死辱亲者”案——杜甫家族逸事

学术中国  · 公众号  · 科研  · 2017-03-29 12:43

正文

来源 |  春风阆苑、作者投稿

作者 | 娄明阳 编辑:学妹


做生意理财要谨慎,高利贷不能随便借;做官说话要谨慎,口舌之利不宜随便“逞”。


杜甫的祖父杜审言就是个爱逞口舌之利的人。他名审言,字必简,听起来像个闷油瓶,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大概二十五岁时,杜审言就进士及第,少年得意的他,一时尾巴翘到天上去了。在和直属上司苏味道共同担任“公务员”考官时,他刚出考场就咋咋呼呼“苏味道必死”,把小伙伴们吓呆,他才悠悠说“他见到我的判词,应当羞愧而死。”在自我表扬方面,杜审言更是毫不吝啬,坚持认为自己“文章好过屈原、宋玉”“书法高过王羲之”,目中无人到了极点。史书称他自负傲慢(“矜诞”),“恃才高,以傲世见疾”。“见嫉”就是遭人嫉恨,他这大嘴巴,不“见疾”才怪。



一个人才高是好事,但是“见嫉”就不妙了。 杜审言在朝廷里风光了一段时间,干了几年洛阳丞(洛阳副市长),不久就被贬到吉州任司户参军,当起了七品芝麻官。在那里,他依然像漆黑夜空中的萤火虫,招人嫉恨。不知是不是他的嘴炮功力见涨的缘故,他与同僚们的相处变得更加不融洽。吉州司马周季重(一说周季童)与员外司户郭若讷都把他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他们共同网罗杜审言的黑材料,构陷罪状把他下狱问罪,坚持要明正典刑,让他彻底闭上嘴巴。


不就是话多了些吗?不就是恃才傲物吗?——这是死罪的理由吗?分明是赤裸裸的诬陷诽谤、栽赃陷害!这是侮辱、是谋杀!据说杜家又是“报警”、又是上访,但是并没有什么效果。


于是,杜审言十六岁(一说十三岁)的小儿子杜并上演了一出悲壮的唐代版“刺死辱亲者”。


父亲入狱后,杜并悲痛欲绝,“盐酱俱断,形积于毁,口无所言。”他痛恨迫害父亲的官员,萌生了冒死报仇的念头。


武后圣历元年七月十二日,杜并潜入吉州司马周季重的府邸,“因公府宴集,手刃季重于座。”在司马家的宴席上,他挥舞匕首,刺伤了心目中的仇人。在卫兵围拢上来后,杜并仍不松手,坚持要取周季重的性命。卫兵乱刀齐砍,杜并“期杀身以请代,故视死以如归”,最终惨死于席间。周季重被抬进后房,因伤势过重,也很快死去。在他临死前留下遗言说:“吾不知审言有孝子,郭若讷误我至此。”


唐朝律法相对宽松,但严格限制血亲复仇。 “父亲祖父被人殴打,子孙还击,对方轻伤以下,无罪;对方重伤,减罪三等;对方死人,仍要处死。”杜并的行为在当时令朝野震惊。主流观点都站在杜并这边,称赞他为孝子。人称“燕许大手笔”的许国公苏颋亲自为杜并作墓志铭,把他和东汉的苏不韦、东吴的凌统相媲美,赞扬他“安亲杨明,奋不顾命,行全志立,殁而犹生。”


平反冤狱的事紧随而来,由苏颋亲自主持。很快,杜审言不仅免去了死罪,而且被彻底平反。武则天闻知此事,把杜审言召回京师,让他在“皇帝办公室”工作,先后担任著作佐郎,膳部员外郎。据史书记载,女皇接见杜审言时问道“卿欢喜否?”杜审言“蹈舞谢恩”。大概女皇觉得杜审言的“蹈舞”之态太浮夸,非要再让他写首《欢喜诗》来证明是真欢喜。死里逃生、否极泰来,你欢喜吗?欢喜到什么程度?这对“嘴炮狂人”无疑是极大的教训,恐怕杜审言尽管心在流血,也不得不强颜说欢喜吧。


几年后,杜审言走到了人生尽头。面对前来探望的领导、同事,他又忍不住狂了起来:“ 甚为造化小儿相苦,尚何言?然吾在,久压公等,今且死,固大慰,但恨不见替人”。 意思是我受尽了造化小儿的苦,还有什么可说的!不过我活着,老是让你们出不了头。如今我要死了,对你们也是好事。只是遗憾找不到接替我的人呀!


杜审言有子名闲,闲生甫。杜甫曾说“吾祖诗冠古”“诗是吾家事”,对祖父的诗文水平十分推崇。



那么刺死辱亲者到底该怎么判呢?武则天时还有另外一桩案例:某人父亲被某县尉冤杀,某人隐姓埋名为驿卒多年,在该县尉已经升为御史经过驿站时,终于杀掉他报仇,然后投案自首。案件发生后,朝野争议的最后结果是认可了“念天地之悠悠”的陈子昂的观点:杀人犯法要处死刑,为父报仇的孝行要表彰。也就是将凶手处死并表彰——“诛之而旌其闾”。


但是这还没完,针对这类情况,柳宗元专门写了篇《驳复仇议》,经女皇御览并同意,被后世封建王朝普遍认同接受。柳宗元认为:如果其父是被国法所诛,不应该复仇,杀人者应该处死并不许表彰。如果其父是无辜被杀,则可以复仇而且杀人者应该被判无罪。他说“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意思是“理、道”所在与“王法”怎么会是“敌仇”呢?是的,正义与法律从来不应是对立关系,不论什么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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