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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消费券”抵工资,殊非脱困良策 |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评论  · 公众号  · 时评  · 2025-01-06 18:00

正文

工资不同于福利,必须用货币进行支付。

“以券抵薪”不合法。图/社交平台视频截图

 | 苏士仪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1月4日,吉林长春一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在摩天活力城辛苦3个月工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该网友表示,发的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了”。


据了解,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而据报道,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一家。这引发广泛关注。


本该是按时发放的工资,却变成了消费券,这让不少人难以接受。而消费券不仅有使用时间限制,还只能在特定的商场内消费,一连串限制下来,不仅让涉事员工的三个月辛劳打了水漂,也让公众听见了涉事企业打的小算盘。


从现实看,这其中不排除是因为企业现金流紧张。不过,即便如此,涉事企业也不该用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消费券来抵扣工资。虽然企业有着属于自身的无奈,但也不能用如此荒唐的方式“打发”员工。如此,只会落得一地鸡毛。


更何况,工资不同于福利,必须用货币进行支付。从这角度看,涉事企业的做法明显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货币,具有极其明确的指向,就是具有法定意义的人民币等。并不包括所谓的消费券。


况且,涉事企业选择以“消费券”抵工资,但其发放的消费券并不具备普遍的购买能力,这对那些靠薪酬维持日常生活的员工而言,无疑陷入了另一种困境之中。


诚如一些网友所关注的,“消费券能给孩子上学吗?能交水电费吗?能还房贷吗?”这些疑问和现实困境不该被忽视。毕竟,企业员工来工作,根本上还是为了维持日常生活。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并非是首次发生。上游新闻2023年的一篇报道显示,南京赵女士应聘一家公司了解到,在薪水方面,公司“每月授予积分后,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彼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情况属实,前期是发积分的,等融资到位后就开始发工资。”可见,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


回到此事去看,据极目新闻报道,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给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目前,当地劳动部门已经介入,因此,人们期待此事能够尽早得到合理解决。


当然,相关部门在调查的过程中,也不妨了解清楚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如果能对其问题做一些诊断,提供一些帮助,这当然也是各方所乐见的。


说到底,企业自制“消费券”抵工资,于法于理都讲不通。这非但不是长久之策,也容易将自身置于法律的对立面,殊非脱困良策。


撰稿 / 苏士仪(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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