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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债券通”即将出台,率先开通“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继续扩流入(附官方答疑及独家解读)

国际业务研究院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1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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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 | 本文解读部分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 外汇研究部 王志毅 ;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本文“跨境金融监管”独家发布,关注本公众号,干货精彩不断。


金融监管研究院:


今日,人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通”即将出台,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告。

2、率先开通“北向通”,开放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

境外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投资内地债券市场、配置人民币资产。

并且“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3、未来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

境内投资者可通过两地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

2017-05-16


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简称香港基础设施机构)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债券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二、“债券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和香港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与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三、“债券通”遵循两地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北向通”遵守现行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投资者和交易工具范围均与人民银行相关公告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通过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合作互联,境外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投资内地债券市场、配置人民币资产和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债券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债券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回应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获得相关监管许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债券通”。


“债券通”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内地与香港“债券通”答记者问

2017-05-16


一、“债券通”推出的背景是什么?


新世纪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绩。截至2017年3月末,我国债券市场托管量达到65.9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序列完整、交易工具丰富,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主体。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2016年人民银行发布3号公告,进一步拓宽了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类型和交易工具范围,取消了投资额度限制,简化了投资管理程序。截至目前,已有473家境外投资者入市,总投资余额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但与其他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市场相比,仍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开放。


同时,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始终保持良好互动,联系不断深化,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目前已有近200家在港金融机构进入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拥有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许多国际大型机构投资者已经接入香港交易结算系统。在此背景下,以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内地与香港“债券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和香港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


二、推动“债券通”具有哪些方面的积极意义?


第一,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债券通”以香港为节点,连接起中国内地与多个不同经济体市场与投资者,可进一步强化香港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的桥头堡地位,有利于增强香港在全球金融中心中的竞争力,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第二,有利于加强内地和香港合作。“债券通”的推出,将促进两地在监管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紧密沟通、加强协调,实现双赢甚至多赢效果。


第三,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债券市场开放是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币已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未来将有更多人民币资产配置的需求。“债券通”将会进一步丰富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在开放环境下更好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三、“债券通”与现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政策是何关系,有哪些创新?


首先,“债券通”是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同时仍遵从既有的资本项目管理、中长期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投资交易信息全面收集等规范管理安排。


其次,“债券通”以国际债券市场通行的模式为境外机构增加了一条可通过境内外基础设施连接便捷入市的新渠道,以提高入市效率。从其它国家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看,境外投资者既可以采取逐家到境内开户模式入市,也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连通的模式投资于该国债券市场。其中,前一种模式下,对境外投资者要求较高,需要对该国债券市场相关法规制度和市场环境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后一种模式下,境外投资者可以依靠基础设施互联和多级托管来便捷地“一点接入”全球债券市场,成为了国际主流做法。“债券通”属于后一种模式,其通过两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连接,使国际投资者能够在不改变业务习惯、同时有效遵从内地市场法规制度的前提下,便捷地参与内地债券市场。


四、“债券通”存在哪些风险与挑战?如何防范?


客观上看,实施“债券通”可能在跨境资金流动、投资者保护与市场透明度、基础设施互联、跨境监管执法等方面面临一定风险与挑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分步实施。现阶段实施“北向通”,未来根据两地金融合作总体安排适时开通“南向通”,影响总体可控。特别是,人民银行始终注重引入以资产配置需求为主的央行类机构和中长期投资者,“债券通”引入的境外投资者与已有可直接入市的投资者范围相同,资金大进大出的风险相对较低。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初期拟采用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做市机构交易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境外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方风险,在市场发生波动时亦可较好地吸收流动性冲击、稳定市场。同时加强基础设施管理,制定稳健合理的系统连接安排,确保业务系统在软硬件架构设计、人员保障、监控管理等方面的可靠性。


三是深化监管与执法合作。人民银行一直与香港金管局等监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下一步拟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债券通”实施后两地监管当局将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密切合作。


五、“债券通”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债券通”将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下分阶段实施。当前为实施“北向通”,两地基础设施机构正在积极合作开展系统建设、协议签署、规则制订等互联互通准备工作。未来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适时扩展至“南向通”,将其作为境内机构“走出去”投资境外债券市场的可选通道。


六、为什么先开展“北向通”交易?


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现阶段国际投资者投资内地债券市场的需求。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债券市场发展成效显著,人民币债券资产的吸引力不断上升。彭博、花旗等国际债券指数提供商先后宣布将把中国债券市场纳入其旗下债券指数,表明国际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投资内地债券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强。

另一方面先开展“北向通”也符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债券通”是内地与香港两个债券市场两种交易结算制度的对接,涉及到两地交易、结算等多家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在技术和实施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本着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北向通”,可以为未来“双向通”积累经验。(完)




金融监管研究院: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币纳入SDR,外管与人行在QFII/RQFII、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方面的都做出了重大改革,大力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一方面吸引着海外投资者参与国内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能够进一步吸引海外机构到国内市场进行融资。


本次“债券通”的推出是对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使得境内债券市场更具吸引力,也是扩流入的又一举措。尤其是对“北向通”不设投资额度限制,方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配置人民币资产,作为一项新推出的业务品种来讲,开放力度非常之大。


而先开放“北向通”,后续再开放“南向通”,从短期来看还是属于扩流入的举措,单向率先放开境内市场,避免了短期内的资金流出压力。

待将来“南向通”上线后进一步打通两地债券市场,将真正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行。


将来”南向通“的推出,是否会直接通过额度对净流出予以限制?还是会参照近期流行的公式来对整体流出额度进行控制,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通过调节公式中的各类宏观审慎系数进行调控呢?未来适时研究和推出又到底是什么时候呢?目前都还是未知数。


在今年3月15日“两会”结束后的中外记者会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已表示中国要进一步探索开放债券市场,今年将首次在香港和内地实行“债券通”,允许境外资金在境外购买内地的债券,对在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之间推出联通机制给出了时间表。

克强总理宣布上述消息后,香港交易所股价一度涨逾1%。


 

此前,我国已通过“沪港通”,“深港通”等机制联通了内地与香港的股票市场,“债券通”实行后将进一步联通两地的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

香港交易所:



今年1月4日,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办公室曾发表名为《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应机制的现状、影响及改善方向》的研究报告,为进一步改善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出谋划策。报告中建议监管机构考虑建设连通境内外债券市场的“债券通”跨境平台。


该报告指出,可从四个方向进一步改善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一是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逐步放开跨境资本双向流动渠道,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池规模;二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打通两地债券回购市场。从提升交易便利及及时性角度考虑,建议监管机构考虑建设连通境内外债券市场的“债券通”的跨境平台。允许持有离岸债券的境外机构到境内银行间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并把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三是为发展利率互换、掉期等衍生品提供市场基础,进一步强化人民币在离岸市场的定价效率及风险管理能力;四是丰富离岸市场的产品规模和类别,进一步扩大离岸人民币资金池。


2016年11月底,香港金融发展局就已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可行性报告,建议建立两地“债券通”机制,允许内地和香港零售投资者互相直接投资对方的债券市场。

香港金融发展局还在报告中指出,两地投资者可进入双方场外及场内交易的债券市场,投资者可透过指定银行开设特别的交易户口进行场外交易,而场内交易则大致沿用沪港通的模式。债券通与股市的互联互通相近,投资者的资金需在跨境债券销售后汇回内地,而债券也不能转仓到债券通以外的户口,避免资金流出境外作其他用途的机会。


今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作“跨境资本流动:挑战与应对”发言时再次指出,“上世纪末,我国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完全可兑换;本世纪初以来,我们逐步实现了直接投资项下的基本可兑换;在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的程度在逐步提高。但是证券投资项下是通过开放通道的形式来实现的,比如QFII、RQFII、QDII、RQDII、沪港通、深港通,包括我们现在正在考虑的债券市场开放的债券通和股票市场的沪伦通。”


回顾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渐进式改革可以看到,自2009年跨境人民币试点以来,2010年为了拓宽跨境人民币的回流渠道,开放了境外“三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直至2016年、2017年人民币纳入SDR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开放进一步提速。


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渐进式改革(由金融监管研究院整理)

 

2009年为配合跨境人民币试点,对境外清算行(主要中银香港、工行新加坡)可以在其存款的8%范围内投资银行间市场。

 

2010年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允许境外参加行、海外清算行及境外央行在人民银行审批的额度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5年7月份《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放开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基金三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的准入,且取消额度管理。

 

2016年2月17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公告》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鼓励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简化管理流程。“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公告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2016年5月,人行上海总部发布《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6]第1号),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向人行上海总部备案的形式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无需再事先获得人行的准入许可及投资额度的审批。

 

2016年5月27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主要内容包括i).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ii).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iii).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首笔汇出可不按上述比例,但汇出外汇或人民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汇或人民币金额的110%。

 

2016年5月9日,上清所发布《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实施细则〉、〈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这可以看成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全面开放的开端。总结其特点,对投资方来说,i).上海清算所与国际托管机构建立互联的安排,国际投资人可“一点接入”参与全球多个市场,而无需单独在各市场开户、结算;ii).没有投资额度限制;iii).交易既可以在集中电子平台进行,也可以通过自贸区商业银行柜台。对融资方来说,境内外机构可面向海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6年5月27日,中债登联合同业拆借中心、上清所发布《关于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的通知》(中债字[2016]52号),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联网和开户流程,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可由结算代理人分别向同业拆借中心、中债登和上清所书面提出联网或开户申请。


2016年12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该政策细化了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即“熊猫债”)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具体管理要求,明确了境外机构可直接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或者是委托主承销商在银行开立托管账户的方式作为债券资金募集户。


而人行在2017年1月13日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提到了将本外币的被动负债列为了豁免项目,不占用境内机构的全口径融资额度。“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 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存放在金融机构的QFII、 RQFII托管资金; 境外机构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2017年2月27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2017年5月16日,人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宣布“债券通”即将出台,将首先开通“北向通”,开放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投资内地债券市场、配置人民币资产,并且“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未来再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境内投资者可通过两地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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