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解决当前“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难点。
稳妥组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通知》指出:地方法人银行要立足本地、服务本地。城商行、民营银行要下沉服务重心,优化授权授信机制,持续开发多元化、特色化乡村金融产品,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获取性。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保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将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整体研究推进省联社改革,规范省联社履职。
稳妥组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通知》从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明确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净化乡村金融环境、强化差异化监管引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强化差异化监管引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
落实涉农和精准扶贫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切实将尽职免责要求内嵌入内部操作流程。
对不良容忍度之内的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信贷人员已按规定履职并无重大过失的应予以免责。
协调推进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享受定向降准、税收优惠等货币和财税政策。
明确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增量考核要求。
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同时,要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
优化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金融供给机制
做好各类现代农业主体金融服务。
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高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满足小农户有效金融需求。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转业军人、科技特派员等农村新兴群体的创新创业,推广“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加大农村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扩大大病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积极
参与
乡村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
优化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金融供给机制。要求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三农”事业部、扶贫事业部的银行除外)将普惠型涉农金融业务、扶贫金融业务纳入事业部制统一管理,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考核激励政策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形成专业化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加强银保融合,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
加强银保融合,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一是加大银行保险机构乡村服务融合力度,在服务渠道等方面发挥合力,更加便捷有效地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二是
简化在空白乡镇设立简易银行和保险网点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科学合理推进基础金融服务覆盖,
在不具备网点设立条件的乡镇,鼓励通过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和便民服务点等方式实现服务覆盖。
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一是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推进保险服务乡村振兴专业化机制建设。二是实施保险服务乡村振兴
差异化监管,加强涉农类保险产品管理,研究涉农类保险产品分层管理。
做好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要做好各类现代农业主体金融服务,支持返乡农民工等农村新兴群体的创新创业。提升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宽老年人贷款年龄限制。二是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度,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扩大保险产品试点范围。
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33万亿元,同比增长5.6%;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为5.63万亿,同比增长10.52%。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88.9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41.01万户;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4429.13亿元,较年初增加336.8亿元。
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乡镇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96%和95%;全国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为97%。
全国农业保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72.65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承保粮食作物面积11.12亿亩。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亿元,赔付支出8.3亿元,帮助20万农户撬动“三农”融资贷款138亿元。农房保险为1.4亿多间农房,提供风险保障3.6万亿元。开发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147个,涉及22个省区的60种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