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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讲座 | 朱刚:“乌台诗案”的记录、审判与结果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  · 公众号  ·  · 2018-10-23 20:46

正文

博雅讲座第八十九讲

“乌台诗案”的记录、审判与结构


时间: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14:30

地点: 中山大学南校园一教401

主办单位: 博雅学院、人文高等研究院



讲座内容简介:


明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八十六,可推考为《乌台诗案》之审刑院本,与通行的御史台本相比,略于审讯供状,而相对地详于结案之判词。根据宋代“鞫谳分司”制度来解读这份材料,可重新考察苏轼“乌台诗案”的审、判经过,及其结果。简要地说,御史台虽加以严厉审讯,但大理寺却作出了“当徒二年,会赦当原”,也就是免罪的判决。御史台反对这个判决,但审刑院却支持大理寺。在司法程序上,“乌台诗案”最后的结果是免罪,苏轼之贬黄州,乃是皇帝下旨“特责”。



讲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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