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是该文第二个小标“善思者智”的部分内容。文中列举的两个事例,以此宣传“游走在杭州市检察院优秀的公诉队伍中感人的公诉故事”。
文中提到,公诉人王某去年接手“淘宝代运营”案件,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总结办案经验,放弃了拟定的怀孕计划,吃住几个月在单位;公诉人吴某为了加班办案,将年仅4岁的儿子置于家中,导致其爬上窗台坠楼身亡,而他只是简单为儿子处理完后事后,拒绝了院党组为其休假的决定,毅然回到工作岗位。
随后,网上出现质疑声。有网友批评该文章“三观不正、过度宣传”。更有网友直指吴姓检察官将幼小儿子一人留置家中致其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追究刑责。
也有人指出,该文所涉主人公并非杭州市检工作人员,事情经过也和文中所说不相符。
新京报记者就此致电黔东南州检察院,未获回复。记者联系上了文章作者黄先生、黔东南州检察院到杭州市检察院挂职的一名检察官。他承认文中内容存在失实的情况,并称文章只是其挂职体会,他向记者证实,此文确实发表在贵州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时间为8月9日。黄先生解释称,文中所写的事情大部分均为听说,存在内容失实。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挂职的检察官。文章只是自己写的挂职体会,并不是官方的宣传文章。
而文章所涉及的浙江有关检察机关对媒体表示,文中提到的“加班办案,孩子坠楼身亡”的吴某,并非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是基层的工作人员。
“吴某的孩子确实出了意外,但事发时几个大人都在身边,一时疏忽才发生意外。和吴某加班的事情扯在一起,就是失实。”除此之外,中提到的公诉人王某因“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总结办案经验,放弃了拟定的怀孕计划,吃住几个月在单位。故事也存在夸张成分。“王某虽然平时工作比较忙,但还没有忙到加班住在单位的程度。”
作者黄先生解释称,此文是他在杭州交流学习期间写的心得体会,中所说的吴某加班办案是事实,孩子不幸发生意外也是事实。“我看公诉人工作实在太辛苦,所以想写点东西赞扬他们。可能有些事情没弄清楚,导致移花接木了。”黄先生承认有关王某的部分内容存在夸张成分。“后来想想,确实不符合常理。”黄先生称,“我了解到,王某没要小孩,除了工作忙,还有自己的考虑。”
黄先生表示,该文提起了吴某家的伤心事,他觉得很内疚。“但我也没有恶意,现在造成这个结果,我很内疚,已经向两位当事人致歉。也希望大家不要打扰吴某。”
文章所涉及的浙江有关检察机关表示,此事细节正在核实,有进一步处理结果会第一时间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