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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查自家总统的韩国检察官,为何“失望、悲愤”?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26 11:28

正文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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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韩国总统朴槿惠的弹劾案,不仅让我们对韩国的政治生态有了更多的了解,同时也让我们对韩国的法治生态有了深刻的印象:韩国检察官敢于突击搜查现任总统朴槿惠多名“亲信”的住所,还试图搜查其位于总统府的办公室,宣布紧急逮捕“闺蜜干政”事件当事人崔顺实……,韩国检察机构的强力出击,让韩剧《我的闺蜜总统》观众们看得大呼过瘾。

 韩国检察官,到底“牛”在什么地方?  

概括而言,韩国的检察机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1. 权力大。

韩国检察机构被称为“刑事犯罪侦查之王”,享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侦查终结的决定权,为查办涉及政府高官的贪腐案件,韩国的最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也专门设置了“中央搜查部”,各级地方检察厅还都内设有专门的肃贪反腐机构——“特别搜查部”,对于其在韩国政界的肃贪反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2. 独立性强。

韩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原则,主任检察官独立判断所承办的案件并自行承担责任。包括检察长在内的上司如果与其意见不符,也只能向主任检察官提出参考意见而无权改变其决定

▣ 3. 专业素质高。

韩国法律对检察官有近乎严苛的任职资格,在经历学费高昂的法学院寒窗苦读,几乎是百里挑一的三重司法考试(通过率不足3%),还要历经两年的司法研修学习,以及激烈的岗位竞争、严格的岗位轮换制度等,使得韩国的检察官们通常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敢于在总统头上“动土”的韩国检察官,难道执法还会有禁区?

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来看另外一个例子。

这个世界上的检察官,没有最牛,只有更牛

接下来出场的这位名叫丹尼尔·诺布尔 』的检察官,职务不高,是美国的一位助理检察官。1月20日,他在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的庭审过程中说,他们已经申请逮捕,并计划引渡潘基祥。 

对于诺布尔检察官所提到的潘基祥,很多人可能并不熟悉,但他们一定听说过他的哥哥--联合国前任秘书长潘基文。那么,这位前秘书长的弟弟到底犯了什么事,让美国检方发出跨洋通缉令呢?

潘基祥是韩国京南公司的一位高管,几年前京南公司准备出售其在越南首都河内一座72层高的『 京南地标大厦 』,在此过程中,他安排公司雇用其子潘周贤为经纪人,希望寻找一个“土豪买家”让大楼卖个好价钱,以解决公司财务周转所出现困难。

2013年3月,潘周贤结识一名时尚顾问兼知名博主的美国人马尔科姆·哈里斯,哈里斯自称与“中东某国王室有关系”,可以高于市价8亿美元的价格出售该楼,2014年4月,潘基祥和潘周贤同意向哈里斯支付50万美元“预付款”,让他帮忙“走关系”找买家,并承诺事成后再支付200万美元作为酬谢。没想到,哈里斯根本就是个“大忽悠”,不仅没有兑现诺言,而且很快将50万美元挥霍一空。

目前,潘周贤和哈里斯均已在美国被捕,但自称无罪,本月10日,纽约检方在曼哈顿的一家联邦法院对潘基祥和潘周贤提起诉讼,指控两人参与该起行贿案。由于开庭时潘基祥尚未到案,于是就有了前面提到诺布尔助理检察官表示逮捕并引渡潘基祥的一幕。

 ▎韩国检察官与美国同行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让我们可以回头再来看看朴槿惠和崔顺实的案子。

►  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议员安珉锡去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美国军工巨头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数年前曾为韩国一名国家安全官员的子女出国游学买单。事后,这名官员出面牵线,把崔顺实引荐给了洛-马公司,崔顺实是通过中间人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洛马公司会长进行了会面,该中间人6年前曾在美国待过两年,而洛马公司支付了此人在美国期间的全部费用。安民锡表示,崔顺实获得的利益与“萨德”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指责崔顺实从“萨德”中取得巨额回扣。他还说,这是他从一名军方消息人士那里得到的可靠线报。

►  再来看韩国媒体的报道:

“洛-马公司和韩国政府在2010到2015年签订的军工订单才8000亿韩元,但2015到2021年的订单额骤增到了12万亿韩元以上”。安珉锡在15日就表示,“洛-马公司与韩国政府的武器合约订单额骤增了10倍到15倍,而备受争议的“萨德”反导系统就是洛-马公司的产品。韩国《中央日报》的消息称,正义党议员金钟大质疑韩国政府对于“萨德”系统的决策过程,他指出,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为“萨德”入韩曾多次游说朴槿惠身边的重量级朋友。

而就在韩媒披露上述消息之前不久,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第一时间给深陷困境的朴槿惠打了电话,外界分析其并非关心朴槿惠的处境,他真正关心的,是这桩“大买卖”是否会生变。

我们先来比较一下两个案子的共同点

京南公司和洛-马公司通过向中间商支付费用,以实现高价促成自己生意的目的。至于区别,京南公司碰到了“阿诈里”,行贿未遂;而洛-马公司则是通过长期运作,精准投放,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可以说是“已遂”

然后,我们再来看两国检察官的举动:

韩国检察官是搜查要员家,逼宫总统府,拘押崔顺实,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而反观美国检察官,一言不合就直接向韩国发通缉令,而且还指名道姓要求“引渡”

网络有句名言,叫做: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牛气冲天”的韩国检察官,和美国同行一比较,一下子就显得没脾气了。

 没有真正的主权独立,检察官今后还不免“悲愤、失望” 

要说潘基文,也是挺可怜的,一个被称之为地球上最大的官的“球长”,在美国人眼里,简直就是“算个球”。自家弟弟和侄子犯的事,说是个丑闻,基本不会有争议;至于是否会构成刑责,就是见仁见智了。

在本案中,一家韩国公司准备向中东买主高价出售其在越南的不动产,为此向一个美国骗子支付相当金额的费用,其中与美国具有关联的要素主要就是骗子哈里斯的国籍,如果美国法院仅凭这一点就取得对本案管辖权,应该说颇具争议;但本案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引渡问题,因为引渡通常是需要符合一定原则的,如双重犯罪原则(Double Criminality)即引渡理由的犯罪必须是双重犯罪,也就是说被请求引渡人所实施的行为,按照请求国(美国)和被请求国(韩国)各自的国内法均构成犯罪;还有就是不少国家实行的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Non-Extraditon of Nationals),即一个国家对本国国民在本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享有管辖权。在现代,许多国家都接受了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拒绝将在外国犯罪的本国国民引渡给犯罪地国。

美国同行已经打上门来了,那么,韩国检察官能做什么呢?据一名参与侦办“崔顺实干政案”的检察官表示:“只要公布该案10秒的录音文件,就足以让人们将手上的蜡烛换成火把,走上街头抗议。”这位检察官拒绝透露更多的内情,但他暗示录音文件中的对话极有可能激起众怒。而据韩国电视台报道,此案的另一名检察官也提供关于录音文件的相关信息。该检察官表示,录音文件中包含朴槿惠与崔顺实有关的口头指示。检察官听了这些档案后,无法控制对总统的失望和愤怒之感。

失望、愤怒、众怒,不能说……在一个总统都能查的国家,居然有不能透露的内容,会是哪方面得信息呢?这其实并不是一个考验智商的问题。

如此看来,韩国的所谓“司法独立性”,是需要自设前提的。要不然,难道韩国检察官,真的能跨洋通缉洛-马公司高管的“受贿罪”?或者韩国的法院,真的敢于宣判引入“萨德”之决策因程序有重大问题而予以撤销?

只要别国的大兵还驻扎在韩国的土地上,那么,对于那些心心念念要捍卫“司法独立”的检察官欧巴们,执法就会有禁区,哪怕再失望、悲愤,就是不能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