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模型的爆发式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利用AIGC模型生成的内容,其著作权归属于何方?2023年底宣判的全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案,所涉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以及“独创性智力投入”的判断依据,对于AIGC模型生成物的著作权的判定,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从AI生成图片著作权案件引申到专利领域,若专利申请所保护的方案涉及AIGC模型,如何认定该专利申请的创新高度?在后续的侵权诉讼中,如何进行举证和比对?在上述的认定的程中,是否存在类似于“独创性智力投入”的判断依据?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2023年最热门的全球话题当属人工智能。ChatGPT等人工智能模型的出现,将生成式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AIGC)带入了大众视野。AIGC是指基于生成对抗网络、大型预训练模型等人工智能的技术方法,通过对已有数据的学习和识别,以适当的泛化能力生成相关内容的技术[1] 。AIGC与以往人们普遍认知的起辅助作用人工智能技术有着很大不同,其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
AIGC模型的爆发式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举例来说,利用AIGC模型生成的内容,其著作权归属于何方?2023年底宣判的全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的关注。该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涉案图片本身来看,体现出了与在先作品的可以识别的差异性;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体现出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故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该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而言,《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原告为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而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2]
从本案判决来看,在认定使用AIGC模型生成的图片是否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定义的过程中,以及在认定使用AIGC模型生成图片者是否享有对生成图片的著作权的过程中,法院的核心判断依据在于:使用者在使用AIGC模型生成图片的过程中,是否有“独创性智力投入”。本案中,法院主要通过“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3] 等要素来判断是否有“独创性智力投入”。换句话说,如果使用者仅仅输入常见的提示词(例如“生成关于体育场的图片”),而没有在提示词中包含特定的细节描述,且在得到AIGC模型生成的图片结果之后,并未对输入的提示词进行有目的性的调整,而仅在生成的图片结果中随机选择了一张图片,这样的使用者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在使用AIGC模型生成图片的过程中没有“独创性智力投入”。
本案所涉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以及“独创性智力投入”的判断依据,对于AIGC模型生成物(如视频、图片、音频等)的著作权的判定,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