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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会计!用好集体福利,就是2020年最好的节税方式之一!

CMA  · 公众号  ·  · 2020-01-2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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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本周重磅消息!戳下方阅读


寺庙招聘财务,要求不低,但……


最好的税务筹划方式,就是活学活用税收政策,而不是想办法的偷税漏税。下面给大家列举6个例子,希望能帮到大家。


集体性福利

最好的节税方式之一


案列一: 青岛微克公司每月给每名职工发放午餐补助600元,属于福利费,但是由于属于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变: 从明年开始,公司食堂免费供应午餐,不再发放午餐补助, 这样的福利属于集体性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列二: 青岛微克公司每月给每名职工发放房租补助600元,属于福利费,但是由于属于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变: 从明年开始,公司统一租房,安排职工集体宿舍,不再向每个职工发放房租补助, 这样的福利属于集体性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 青岛微克公司每月给每名职工发放交通补助600元,属于福利费,但是由于属于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变: 从明年开始,公司统一安排职工乘坐班车上班,不再向每个职工发放交通补助, 这样的福利属于集体性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四: 青岛微克公司每年中秋节给每名职工发放月饼600元,属于福利费,但是由于属于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变: 从明年中秋节开始,公司统一安排职工在食堂品尝月饼,不再向每个职工发放月饼, 这样的福利属于集体性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五: 青岛微克公司每月给每名职工发放体检补助600元,属于福利费,但是由于属于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变: 从明年开始,公司统一安排职工定期体检,不再向每个职工发放体检补助, 这样的福利属于集体性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六: 青岛微克公司每月给每名职工发放零食补贴600元,属于福利费,但是由于属于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变: 从明年开始,公司统一购买水果、点心等放在休息厅当做下午茶供员工品尝,不再向每个职工发放零食补助, 这样的福利属于集体性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发放给 个人的福利 ,不属于文件中规定免税范围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 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 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 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那么对于员工个人的福利费有哪些知识呢?



为什么大家都在考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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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看过来,

福利费按照这个标准就对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第二类是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三类是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干货!

关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5个问题


No.1 问: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No.2 问: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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