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企网(www.maiqi-ld.com 5月6号上线):并购界
第一微信公众号:maiqi-ld-com及maiqi-ld-com6;并购、股权买卖、定增信息速配平台。规则整合、精准对接、协作共赢 。
一、
财务条件中的盈利要求只是最低要求
根据A股IPO发行条件的定量规定,主板、中小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的要求更低一些。
在实务中,对IPO企业的盈利能力通常要远远超过这个底线,即需要发行人具备一个远高于上述法定要求的“块头”
。这主要是基于IPO审核中的风险导向审核理念,具体来说是出于以下考虑:
其一,会计核算本身是具有一定弹性空间,例如包含会计估计、会计政策选择等,
如果企业的盈利能力仅仅刚达到底线,会计估计变化、前期差错追溯调整等原因导致任何大额的账务调整都可能导致财务条件不达标
(例如:收入费用跨期、补缴社保/税费、预提负债、充分计提资产减值等)。
其二,如果仅仅达到底线标准,
若未来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很容易不达标,甚至出现“变脸”
。 也就是说,从最大程度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审核方会认为
盈利能力弱的企业抗风险能力普遍更差,企业的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的动态变化会对企业的业绩影响更大,企业由盈利到亏损甚至破产的概率也会更大。
需要指出的是,在证监会实施发行体制改革、提出“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后的一段时间,曾经出现过一批净利润规模较小的企业过会概率明显提升的现象。但随着2016年下半年IPO发行提速后,审核明显加严,“风险导向审核”理念重新被强化,对“块头”(发行人净利润规模)的要求也重新得到了加强。
二、实务中一般认可的最低“块头”要求
经统计,2015年-2016年申报IPO的企业报告期内的年均营业收入和年均净利润的中位数(由于不同企业规模差距较大,为了避免出现“被平均”的失真,考察中位数更为合理)如下:
1
、上交所主板:营业收入4.6亿元,净利润6,114万元。
2
、深交所中小板:营业收入3.5亿元,净利润5,034万元。
3
、深交所创业板:营业收入2.82亿元,净利润4,482万元。
达到这一水平的企业,会被认为在“块头”上相对比较优质。而在业务实践中,多数券商一般会设置一个最低的立项标准。即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往往一般不会被券商立项(根据工作流程,券商对项目进行立项是签约的前提)。
券商立项的最低标准一般为:
1
)要求申报主板、中小板的企业,最后一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
)要求申报创业板的企业,最后一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当然,一些券商基于自身定位和对客户对象选择的较高要求,有可能进一步提升立项标准,对发行人净利润水平的要求更高。
我们认为,
“块头”作为IPO财务审核的“四轮”之一,其决定了在审核中是否会被“歧视”。
从IPO审核的三个理念来看,这个“歧视”的含义为:
由于是实质性审核,“块头”会成为审核方对发行人的第一印象,即认为其是不是一个盈利能力强、抗风险能力高的“好企业”;由于是风险导向审核,“块头”过小会使得审核方对发行人可能的疑点和风险加倍重视;由于是多因素综合考量,“块头”过小会使得审核方对发行人其它事项的容忍度更低。
当然,在另一方面,“块头”也仅是“四轮”中的一轮。虽然从总体上讲,“块头”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机率会高于“块头”较小的企业;但就个体而言,仍然是一个多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三、关于“块头”对审核影响的实证分析
这里以2017年6月9日证监会公布的2017年1-4月未通过发审会的18家企业为例来进行分析。这些企业预披露材料揭示的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参见《A股IPO漫谈:IPO财务审核(1):综述——“四轮驱动”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