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了
上海人社局发布最新政策
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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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海人社局官网
原文:
https://rsj.sh.gov.cn/tjypx_17737/20240930/t0035_1428014.html
一、报考本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
二、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三、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若在沪央企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四、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转毕)。
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在沪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也有补贴政策哦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地或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向户籍地所在区、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向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区指定银行开设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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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通过“随申办”等线上平台,或者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
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线上申请,也可以向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6:30)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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