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新闻热线】010-87955959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气象北京  ·  森林体验指数预报(2025-1-31) ·  19 小时前  
气象北京  ·  2025年1月31日北京天气早知道,来看AI ... ·  昨天  
北京本地宝  ·  2025北京春节各大景区开放时间图表一览!直 ... ·  4 天前  
北京本地宝  ·  2025北京春节非遗活动汇总来啦!逛庙会、赶 ... ·  5 天前  
北京本地宝  ·  站点封闭!春节期间北京地铁部分运营调整!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北京晨报

【世相】女子斑马线上遭二次碾压!现场无人施救引热议,警方给出的说法是这样的……

北京晨报  · 公众号  · 北京  · 2017-06-09 09:22

正文

点击↑↑↑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6月7日,一则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女子在过马路时被疑似出租车撞倒并遭遇二次碾压。其间经过的车辆和行人无一上前施救,该视频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经证实,此事于今年4月发生在河南驻马店。当晚,驻马店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告证实,当事女子已身亡,此案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针对“冷漠说”,6月8日,驻马店警方通过官微与质疑网友“互动”时给予回应:当时有十几个人拨打110、120电话,但是无人敢轻易挪动伤者。此外,警方还表示,涉案司机已被逮捕,赔偿也已到位。



  以下为通告全文:



      2017年4月21日19时54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马某)死亡。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件回放:


竟能如此冷漠!?女子过马路被二次碾压致死 路人无一上前施救



  6月7日,微博认证为资深车评人的用户“袁启聪”发布了一条视频,视频中疑似一名身穿浅色上衣的年轻女子在夜间走斑马线过马路,低头时左侧一辆疑似出租车的小车将其撞倒并径直离开现场。



  年轻女子被撞后躺在地上没有起身,但从视频可以看到,她抬起头试图起来。



  大约1分钟后,同一方向的另一辆SUV驶过并直接从她身上碾过,之后该SUV的司机停车前来查看。



  让人寒心的是,从被撞到二次碾压的1分钟内,10余辆途经车辆和约20名经过的行人,无一人上前施救。



  根据视频,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发现,白衣女子第一次被撞到后,有20辆左右的车选择绕行,有20个左右行人缓步走过。直到女子被第二次碾压后,这才有一位黑衣男子站在了斑马线上,也有了掏出手机的动作。视频至此也结束了。

驻马店市解放大道和学院路的交叉路口处(街景地图)

  通过街景地图比对,记者发现,事发地段应为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大道和学院路的交叉路口处。根据街景地图,解放大道为双向四车道的交通干道,但事发路口并未设置红绿灯。有网友爆料称,此地没有红绿灯的历史在20年以上。


  据部分媒体报道,该事件发生在今年4月,涉及的肇事车司机已经全部到案。6月7日当晚,记者拨打了驻马店市交警支队的值班室电话求证相关信息,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此事,建议记者询问事故处理部门,随后记者多次致电事故值班室电话,但均无法接通。


  记者随后又私信了发布该视频的“袁启聪”了解视频来源和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他未有回复。而他的这条视频微博转发和评论都已超过3万。


  据一位资深交警介绍,从视频分析,驾驶汽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且在汽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前车承担主要责任。后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后车担次要责任。


网友激评:

孔哥:人来人往的一群行尸走肉。

夜郎国王:天,这个社会是怎么了?我在现场会怎么做?我想至少会第一时间拦停所有车辆,站在倒地女子身前,拨打两个电话:120和110。告诉120需要急救,通知110有交通事故逃逸,追查出租车监控……这是最基本的人性吧!

小sui:太可怕了,大家都这么冷漠了吗?

caihker:真实的众生相,心寒。


律师解读:

行人是否有救助义务?

  事故发生后,路人未能及时实施救援,也引发众多网友评论。在这种情况下,路人是否有救援受害人的义务?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团队的殷俊律师介绍,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前者比如警察、消防员的职责,以及夫妻、父子等法定关系之间的救助义务;后者跟行为人的行为有关,比如本次事故中的出租车司机,将受害人撞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其对受害人就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

  “本次事故发生时,路过的行人对受害者并无法定的救助义务。”殷俊同时指出,人的行为不光要靠法律来约束,还需要道德来引导。“在有能力救助的条件下选择不救助,不应当是社会所倡导的。”殷俊说,不论是否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在他人遭受危难时,旁人应该尽量施以援手,“这样的话,像本次事故这样的悲剧就能避免了。”


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这起交通事故中,两名司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殷俊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针对河南女子死亡的这起事故,殷俊分析,虽然难以判断出租车第一次撞击是否必然造成受害人死亡,但受害人被撞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可能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这种后果是应当能预见的。“遗憾的是出租车驾驶员选择了逃逸,因此受害人被第二次碾压后死亡,这个结果与出租车司机撞人逃逸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殷俊判断,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其行为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还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

综合:华西都市报、北京时间

长摁二维码关注:北京晨报

morning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