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很多年前染上“买买买”这个恶习之后,姐总是无比的信赖京东家的“自营“商品,毕竟,“京东商城自己经营”的东西,质量应该是很靠谱的。
然而,今天突然发现了令人一个惊恐的现实,原来,“京东自营”并不等于“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瞬间想仰天长啸:这么多年了,我特么竟然没搞懂什么叫“京东自营”?!这简直是对一名资深剁手党的侮辱啊!!!
这一对姐来说”石破天惊“的发现,来自一个倒霉的土豪:
2016年5月,有个土豪哥,在京东商城买了四款的真力时手表,总价款14.7万余元,京东自营的。
买的时候,这哥看网页说明显示“表镜材质是蓝宝石水晶”,然鹅,收到商品之后,说明书告诉他一个悲伤的事实,他可能漏看了两个字。。。他的”蓝宝石水晶“其实是”蓝宝石水晶玻璃“。。。
不甘心的这个哥,把手表送去检测,事实表明,商家也不算太无良,毕竟”人工合成蓝宝石“也是蓝宝石。。。
果然,被忽悠的哥们儿当然不干了,一怒之下就把——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告上了法庭,表示京东商城网站宣传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检测费并索3倍赔偿!
可是,最终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为这哥算漏了一件事:京东自营商品的销售商,并非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也就是说,京东“自营”,并非京东“自己经营”。。。
在庭审中,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辩称,自己和买东西这个哥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尽管涉案商品属于“京东自营”,但是京东只提供交易平台,并没有参与买卖行为。
瞬间,此哥被这样的文字游戏绕的一脸懵逼,尼玛,不是自己经营的,你标个毛的自营啊?!
所以,京东“自营”到底是啥意思?
原来,京东的“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
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而上文买手表那个哥,发票显示,他的销售主体是——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这公司跟京东电子商务签订了《平台服务协议》。
约定:京东海荣公司自愿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申请使用网络交易平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仅提供产品信息展示的平台服务,不从事产品交易事宜,不对产品交易事宜负责。
所以,这哥索赔的话,应该找京东海荣公司。。。
讲真,姐真的觉得自己也是一脸茫然。
毕竟,买家购买“自营”商品,信任的本就是你京东平台的信誉,可从来没有跟什么京东海荣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况且,京东商城并未在商城的“自营”信息上说明东西是谁卖的,出了事儿一纸合同推得干净,你是在挑战用户的智商啊。。。
从吃瓜群众的反应看,被京东“自营”误导的,不止姐和那个倒霉的土豪——
其实“自营”这个东西并非京东首创,而是模仿亚马逊,商家把货先发到京东仓库,京东负责配送,虽然显示自营,但是实际上是第三方卖家发货。
不同的是,亚马逊会直接显示由第三方发货,亚马逊配,京东并没有。
针对这个问题,朝阳法院认为,京东这种模糊销售主体的行为,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在发生纠纷时,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所以,法院发出了司法建议函,要求京东改进。
日前,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对该司法建议作出了回应,表示将完善“自营”产品信息披露,加大事前筛查力度,做好不规范广宣行为的事先防控,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意识,完善网络交易环境。
说实话,突然了知这个残酷现实的鲜姐,觉得京东确实有点不厚道,不过旁边的同事说,这其实也没什么不好,毕竟,下个月应该可以少吃点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