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下放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从 2024 年起,按照江苏省职称管理权限
向全省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下放
卫生系列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
职称评审权
。
经授权自主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统一管理。
具体如何实施呢?
01 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负责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条件成熟单位应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首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应积极准备、有序推进,并于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首次自主评审工作。
02 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各单位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组成,鼓励遴选一定数量的省外同行专家。主任委员库应当由 5 名以上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评审委员库原则上应当由卫生系列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 25 人,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 20%。
03 制定评审标准
各单位应根据《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简称省定标准),
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
。自主评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考试并合格。正高级职称可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或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方式由各相关单位自主研究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04 自主开展评审
各单位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前,应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3 名评审专家组成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 20%。
出席职称评审会议的专家应当不少于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人数的 2/3
,达不到规定人数的须及时进行增补。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 3 人。
评议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议,并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和标准条件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进行认真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各有关单位应对评审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由各有关单位自行确认公布。
各单位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应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称电子证书。经授权自主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统一管理。
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并非首次
自 2017 年开始,多地已经陆续开展,辽宁、山西、湖北、浙江、湖南、四川等省份纷纷试点三级医院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2017 年 8 月 3 日,辽宁省发文称,将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下放,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大型企业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定标准,自主发证。
随后,山西省也发文表示,将在山西省人民医院等 4 家公立三甲医院开展自主评审职称试点工作。
2018 年 4 月,湖北省发文表示将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等 8 家三甲医疗单位试点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2018 年 6 月,浙江省人社厅表示,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三级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医院等级为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自主评聘,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设区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2022 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下放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给各市(州);并且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可试点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同年,《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向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 (含中医医院) 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
2023 年 12 月,山东省卫健委和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卫生职称制度 「双自主」 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卫生职称制度 「双自主」 改革工作,自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底,有效期 3 年。即单位自主用人,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为什么要把评审权下放到医院?
把评审权下放到医院,不仅可以加快评审流程更快,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前提下,医院能够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将人才培养与使用、职称评审、临床业务、绩效评价标准有效衔接起来,结合岗位需求和管理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
有针对性地制定可量化的评审细则,更好的匹配医院需求。
对于医生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而言,医院自主评审标准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南,让干得好的人都有评得上。
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从而提升医院整体水平。
结语
事情都有两面性,在制度完善的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弊端,例如大家都普遍担心的评审公平性,评审细则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可能出现评审标准不统一或主观因素影响评审结果。同时,
自主评审也增加了监管难度,需加强监督防止滥用职权。甚至可能导致基层小医院在评审资源和能力上处于劣势,加剧医疗资源不均衡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