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整治交通与停车秩序,邯郸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最严“交规14条”,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及行人做出了严格规定,从5月12日起开始实施。
最严“交规14条”除要求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经过人行横道要避让行人;驾驶人必须使用安全带,驾驶车辆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禁止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外,还针对非机动车辆和行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相应处罚措施。
一、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二、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三、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72条规定,处罚10元。
四、对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五、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处罚20元。
六、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69条规定,处罚5元。
另外,为规划停车秩序,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当地交警部门在市区滏东大街(轴北路至和平路)、和平路(光明大街至绿化路)、丛台路(东柳大街至广泰街)、秦皇大街全段、友谊路(世纪大街以西200米路北)等路段施划黄实线共56处,此路段为全天禁停路段。
在和平路(绿化路至中华大街)、黎明街(陵园路至和平路)等路段施划黄实线共16处,此路段分时段禁停路段,如早7:00—20:00。
在丛台路(滏东大街至广泰街)等路段施划黄虚线25处,此路段为临时上下车或临时装卸物品的路段(限时3分钟,即停即走)。
(编辑: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