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
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
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考时学历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单位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5.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考下列医学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医学临床学科(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医学临床学科(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专业学位中的竞赛组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大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单位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 项要求。
2. 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 业务优秀, 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 考生须符合报考单位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经验要求。
(五)其他类型的人员,须按以下安排:
1.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 (如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的考生,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如报考(或申请调剂)普通计划,可享受初试加分。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
六)我校不接收以下类型人员报考: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
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