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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严查严处出租汽车行业顽症!“的哥”违反12种行为将被吊证

上海发布  · 公众号  · 上海  · 2017-06-08 21:35

正文

市交通执法总队今天发布,将严查严处出租汽车行业顽症。对“的哥”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或损坏等12种违法行为将处以吊销出租车准营证处罚;对拒绝乘客运送要求等12种违法行为将处以暂停营业15天处罚。本月已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7次,查获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行为54起。详见下文↓


6月8日下午13:30,市交通执法总队一支队、二支队和四支队出动20余名执法人员,再次在虹桥火车站南出发层对出租汽车扰乱站点营运秩序、拒载、无出租车驾驶员准营证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在半个多小时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共检查100余辆出租车,共查获9辆出租车驾驶员无准营证,同时,另一路执法人员在虹桥火车站北出发层查获1辆出租车计价器舞弊案件。通过前期执法部门的大力整治和企业的宣传教育,在执法现场并未发现有出租车在出发层违规载客,扰乱站点营运秩序的违法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整治效果。



8项执法监管重点

本次将坚持以出租行业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执法监管重点,严打出租行业顽症,对个人着重查处:拒载、绕道多收费、计价器舞弊、扰乱营运秩序、无出租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等5种违法行为。同时,将进一步检查涉及企业管理相关的3种违法行为:企业对退市出租车未严格执行清标改色标准,企业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企业违法率超过4%等。对出租行业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从严处罚,该吊证的坚决吊证、该暂停营业的坚决暂停营业。


12种违法行为将处以吊销出租车准营证处罚

(1)一年内已被处暂停营业,再次发生应处以暂停营业的违法行为的;

(2)多收费超过标准200元以上或者超过标准2倍以上;

(3)不使用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车费发票且多收费的;

(4)恶意捉弄、侮辱或殴打乘客的;

(5)被处暂停营业期间继续营业的;

(6)利用客运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或损坏,以及利用其它手段舞弊的;

(8)被处行政拘留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窃取乘客卡内资金的;

(10)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非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

(11)驾驶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

(12)假冒出租汽车或者驾驶假冒出租汽车的。


12种违法行为将处以暂停营业15天处罚

(1)驾驶员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的;

(2)多收费超过标准100元以上或者超过标准1倍以上的;

(3)擅自降价,发生两次以上的;

(4)载客不使用计价器的;

(5)计价器损坏,在当次营运业务结束后继续营业,发生两次以上的;

(6)营运中以物品遮挡计价器主机面板,发生两次以上的;

(7)擅自拆动计价器钳印,发生两次以上的;

(8)不使用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费发票,造成乘客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

(9)未按规定输出营运管理卡内营运数据、修改营运管理卡内营运数据或者营运时未使用本人营运管理卡,发生两次以上的;

(10)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其他出租汽车公司从业人员的;

(11)扰乱营业站点秩序的;

(12)采用暴力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或者未采取暴力方式拒绝检查发生两次以上的。


强化企业源头监管

对于客运车辆退出营运时,企业未按规定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专用营运标识或者专用营运设施的企业,初次发生的,将对企业处以每辆车2000元罚款,发生两次以上的,将对企业处以每辆车5000元罚款。同时,对于月违法率前10的出租企业,市交通执法总队将联合市运输管理处约谈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针对执法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


乘客发现出租车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9、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资料:市交通委

编辑:王晶、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