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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是否侮辱了法律人智商
《我不是潘金莲》:偏执会让人生痛苦不堪
随着近期《我不是潘金莲》的热映,引发各方竞相讨论。《人民日报》最近有篇采访文章谈此电影,冯小刚说:“官员为求自保而宁左勿右,这是最大的腐败”。刘震云在接受采访时说,他觉得《我不是潘金莲》是关于人性的故事,一个人受了委屈怎么办。他最想通过这个故事探讨的是,为什么一件事儿会由芝麻变成西瓜。如果仅仅限于上访,“这个故事的价值就不存在,因为有新闻报道就可以了。”他所要表现的不是事件,而是背后的道理,荒谬的是道理。
李晓梅法官撰文指出影片中两大硬伤:首先,剧中开场李雪莲的那个离婚案根本不具备存在的可能性。其次,李雪莲想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非常容易,起诉秦玉河侵害名誉权即可完全用不着信访,而且她稳操胜券。对于一部严谨的文艺作品来说,故事的主要情节要禁得起法理与情理的推敲,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的做法要不得。
为妻子上访喊冤的海归博士杨宁远结合自身经历撰文评论道:通过李雪莲的官司和上访,揭露了官员们的工作态度,即只为保全自己并不关心民众疾苦,不去认真关心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只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周详认为,李雪莲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中国一只脚好像已经跨进了法治社会,但其实绝大多数中国人骨子里的另一只脚迟迟不愿跟上来,一直想留在传统的人治社会里。实际上稳定的法治体系不仅能保护普通民众不受权力的肆意伤害,法治也能够让官员不受人治体制下无缘无故莫名其妙发动的伤害。
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张宁指出:在这个传统秩序业已成为历史,新的建构尚未成熟的过渡时期,即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尚未植根于人们心中的当下,可怜又可恨的李雪莲们该去何处讨说法?拦轿喊冤终究不是办法,而上访队伍依然前赴后继。
政法动态
11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当日,最高检已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江西省三级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
2郭声琨:严厉打击突出犯罪活动
公安部25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安排打击整治“盗抢骗”违法犯罪、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郭声琨强调,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紧紧抓住岁末年初这一关键节点,紧紧抓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盗抢骗”犯罪活动,全面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广东检察机关2016年1-10月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5人,其中涉嫌贪污罪72人,受贿罪8人,滥用职权罪3人,挪用公款罪2人。明年将聘请一批驻村书记和记者作为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有力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以案说法
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12:00,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听取申诉人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本案再审期间,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行使了调查取证、提交证据、发表意见等诉讼权利,代理人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此次是合议庭全面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意见。
11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执行官、执委会主席李友等人内幕交易案,认定被告人李友犯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2亿元。李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反腐动态
1、北京市二中院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栋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2849万余元;隐瞒价值27万余元的房屋并占为己有。
2、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河北省委原常委梁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梁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4-2014年,梁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557万余元。梁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