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霍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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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百万,他们游走在法律边缘

霍老爷  · 公众号  · 热门自媒体  · 2017-03-23 07:34

正文


“3·15”除了让互动百科、无印良品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以外,还让一个神秘的行业—— 职业打假人, 走入公众视野。


在媒体和大众眼里,职业打假人,是“江湖豪侠”,是言行虽不合于正轨,但行事毕竟隐含正道的侠客。在消费者看来,商家卖假货,就是欺骗消费者,就活该被打假,任何“打假”行为都应该被鼓励。


但其实并非如此,这些职业打假人并不“打假”,不惟不打假,甚至是“ 假打 ”, 为了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有人可能说了,职业打假人牟利我知道,新闻上也说了,职业打假人打假就是为了谋取利益,但是只要能增加造假售假成本,就对市场有利,扰乱市场秩序从何说起。


别急,请听我一个个细说,职业打假人的几种手法。


1

制造过期食品


先从人们最关心的食品问题说起,食品问题中职业打假人惯用的套路就是购买过期食品然后打假。


但是过期食品真的不像消费者想象的那么严重,现在国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很强,过期食品几乎无所遁形,而几乎全部超市和商场等食品行业的从业者,都加强了管理,在食品过期以前都会及时清理,普通人很难买到过期食品,那么这些职业打假人怎么买到的过期食品?是有一些特殊手段吗?


不是的,这些人之所以买到过期食品,是因为这些过期食品都是他们制造的。



这两个新闻就是两个职业打假人的惯用手法的案例。他们把过期食品藏在货架和超市角落的手段,等到食品过期之后,再拿出来,用这种方法制造过期食品。更有部分打假人,直接用的是掉包的手法,携带过期食品进入超市,人为制造过期食品问题,向超市索赔。


发现这种问题,职业打假人会直接向超市提出赔偿,超市一般会以三倍甚至10倍的价钱赔偿给他。


有人会问了,为什么这些人明明是“以假打假”,甚至“假打”,商家还会给他赔偿?


因为对于商家而言,最关注的是 社会信誉 ,如果不给予赔偿,这些打假人会直接把事情捅到媒体,甚至执法机关。


这里就必须要说了,中国的媒体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碰到这种打假事件,根本没有专业知识分辨,不会做深入调查,会一味的倾向职业打假人,这种事件一旦曝光,要想消除社会影响,就要消耗大量成本,对于商家来说不如开始就赔钱息事宁人。


而对于执法机关,这些“打假”人也有套路,他们会追着执法机关要处理结果,甚至会向纪委和上级机关投诉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一些执法部门缺乏应对经验,对这些职业打假人避之唯恐不及,也会给商家施加压力。


因为这种行业非常好赚,也并没有什么门槛,所以很多低素质低水平的人开始涌入这个行业,很多人以为职业打假人都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其实并不是,比如这条新闻:



这个职业打假人竟然是惯偷。



而这条新闻里,职业打假人也不过就是前超市员工。


在这个灰色行业的巅峰时期,某地一个村的农民几乎全部从事与职业打假人有关的职业,这些人的文化水平也大部分是中小学程度,依赖的不过是几个惯用的套路。这也就是很多职业打假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原因,通常一个职业举报人只会在一个地方做一次,商家吃一堑长一智,会把这样的人拉入黑名单,再次出现会有专人跟随,防止他们做手脚。



比如这个新闻里,职业打假人故伎重演时就遭到围殴。


因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有时候也会闹笑话,比如这个新闻里,这位职业打假人买了100多个生日蛋糕,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名义要求赔偿10倍货款,结果却并不知道蛋糕属于“现场制售食品”,无需标注生产日期,偷鸡不成蚀把米,可能要赔5.6万元进去。



2

标签标注问题


我们还拿食品举例。


严格来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属于标注问题,但因为情况特殊单拎出来。一个包装食品,除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外,还有很多标注的内容,比如标准,比如生产许可证批号,比如营养表,比如厂名厂址,这些具体标注,标什么,怎么标注,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消费者不会看这些标签,商家大部分也会忽略,生产厂家也会疏忽,职业打假人就动了这方面心思。


比如,有时候企业把企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标注在包装,但实际上组织生产和检验一般是按照国家标准来。需要提醒的是,企业标准是高于国家标准的,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但是标注是错误的,职业打假人会抓住这一点对商家要求赔偿。还有厂址的变更,比如生产厂搬迁,或者厂名变更,如果企业不及时更新,那么就会造成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事件,都应该由执法部门处理,但是这些职业举报人为了牟利,当然不会直接把信息透露给执法机关,一般会先对商家进行勒索,索要高额的赔偿,或者要求商家以顾问的名义聘请他。


实际上还是勒索,如果商家乖乖就范,职业打假人拿到赔偿还好,如果不成,就会立刻向执法部门举报,要求从重处理,但是,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一般不肯就范的商家,都是已经清理了首尾,把证据尽量灭失了才会拒绝他的勒索,这时候就算执法部门再介入,也无法取得什么像样的证据,大量的行政资源就这样浪费在这些注定劳而无功的案件上。而被职业打假人勒索过的商家,一般也不会改正。


标签类还有个经典的案例,有些人平时喝水会泡一些东西,比如胖大海,莲子心,一些厂家抓住这个市场也生产这种饮料。其中这个莲子心,大有文章,卫生部把莲子作为药食同源的原料,也就是说既可以做药品,也可以做食品。


在《中国药典》里明确规定,莲子包含莲子心,农业部也有文件,莲子心可以作为代用茶饮用。但同时,卫生部在2008年有个回复,又说  “莲芯含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在我国缺乏单独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


莲心和莲芯其实是一种东西,很多厂家按照正规的渠道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了代用茶,但在标注的时候,把莲心标成了莲芯,职业举报人拿这个大做文章,勒索厂家,勒索不成就告到执法部门。


面对这种存在争议,或者说只要研究一下,就可以为企业洗清责任的问题,执法部门几乎不会有作为,只是选择一罚了事。


这里就必须说一下执法部门的心态了,我国的执法部门,业务素质是非常差的,尤其这些部门的领导,可能不懂业务,但是又生怕辖区出问题,遇事都想开脱责任,最怕的就是职业打假人,所以只能拿企业开刀,这就助长了职业打假人的气焰,企业为了避免执法部门高额的罚款,只能忍气吞声。


3

广告问题


2015年新广告法全面实施,按照新法规第九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种用语就叫绝对化用语。


使用绝对化用语,处罚最低标准就是20万,《广告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也就是说,你在发的两毛钱一张的传单里,用了绝对化用语,可以对你处以20万的罚款,更要命的在那个“等”,这就给了人无限的遐想空间,只要用了最,最佳,第一,王牌,首,都有可能被处罚。


比如说,淘宝实际上是中国最大电商,但是说最大就有法律风险。


职业打假人看到这条法律简直兴奋得不得了,广告违法非常好取证,而且法条根本没有回旋余地,直接写明就是处罚。所以纷纷投入到这个行业中来,只要看到类似的字眼,绝对不会放过,把照片一拍,传单一拿,直接就找商家要钱,反正举报到执法部门就是20万,我找你要10万不过分吧。


4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出现本来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但是《商标法》有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违反要处以十万元罚款。(这也是非常令人无语的规定)


对很多企业来说,辛辛苦苦干了多少年,终于获得一个驰名商标,有些企业还是跑了不知道多少关系才拿到的,这么艰难拿到手,不让宣传,还不让消费者,觉得拿到一个鸡肋,所以企业也会在宣传册,在展会上做宣传,有些分销代理商,为了竞争也会把驰名商标的名头拿出来,这一拿出来,就坏了。


职业打假人,抓住这一点,又是一门好生意。


此外还有一些知名打假人,受雇于一些大公司,出于打击对手名义,进行一些选择性的打假。


所以我们看职业打假人的手法,几乎没有打假,针对的根本不是假冒伪劣行为。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假货,都是需要经过质量检验的,一来是周期长,二来检测是技术工作,相对比较专业,检验报告要科学公正,很难作假,三来就是检测费用非常高昂,可能比买的货还要贵。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就是牟利,还要尽快牟利,所以根本不会采取检验的手段。


他们的打假,名为打假,实为碰瓷。


说职业打假人都不打假可能过了,但职业打假人99%不打假是肯定的。我不是说中国的企业都奉公守法,而是说,有质量问题的大企业,都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职业打假人根本不敢触碰,那些制假售假的窝点,职业举报人不敢也无力去触碰,而一些真正存在问题的小商店,集贸市场,摊贩,假货横行,职业打假人无利可图也不会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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