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来源:投行那些事儿,投行圈子有补充
最近中金和招商两大券商的投行业务板块,没有像二级市场这么开心。
一个被立案,一个被索赔15亿。
引发金融圈的关注和热议。
先看看中金:
2024年10月11日晚间,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于10月1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
涉嫌思尔芯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立案。
思尔芯于2021年8月递交科创板IPO申请,中金公司为其保荐券商。
今年2月,证监会宣布对思尔芯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除了中金,最近招商证券也也来了闹心的事儿。
2024年10月12日,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中安科(600654.SH)
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提起诉讼
。
其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签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招商证券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服务。2015年1月23日,在招商证券全程指导与参与下,公司新增股份完成登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勤勉尽责的,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因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履行财务顾问的职责,专业判断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致使公司遭受行政部门处罚,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招商证券亦未能对本次重组活动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帮助公司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本次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招商证券的违约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系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判令
招商证券
向公司
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500,000,000.00元,
包括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和股份、公司支付的罚款金、虚增评估值的对价;请求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
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上诉讼请求暂计人民币1,531,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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