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
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即可看出,
个体工商户
在法律性质上仍
是自然人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民法总则》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在第二章“自然人”项下。一个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即
具有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能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实施动产浮动抵押等一般自然人所不能实施的商行为。
(2) 个人独资企业
顾名思义,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属于“企业”。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
在法律性质上
为非法人组织
,即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
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
为非法人企业
。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公司在法律性质上
属于法人
,同时由于公司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因此,有别于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为法人企业
。
个体工商户
本质上
为自然人
,因此不对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的财产予以区分。有鉴于此,《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未要求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出资方式。
(2)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登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没有予以限制。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原则,粥粥认为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并无限制
。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
既可以
为个人
,也可以
为家庭
。若家庭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2) 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
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公司,自然
设有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机构
,使得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1) 个体工商户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由此可见,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决定其债务承担主体
。
(2) 个人独资企业
从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即可看出,
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不过,《个人独资企业法》同时规定,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股东仅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相较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容易与股东的财产相混淆,因此,《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由于本质上为自然人,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因此,虽然《个体工商户条例》在2011年修订后取消了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此前只能有一、二个帮手,三、五个学徒),但由于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一般较小。
(2)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因此,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比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大。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可以设立分公司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 个体工商户
虽然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并不意味着在自然人之外出现了新的主体,因此也就
不存在转让个体工商户、变更投资人的可能
。若原投资人通过转让营业执照等方式让非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方实际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对外登记的经营者需要与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见,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
。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有权将其持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因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可以变更投资人
。
(1)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由于本质上为自然人而非企业,因此当其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时,
可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而无需经过清算程序。
(2) 个人独资企业
不同于个体工商户,《个人企业法》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方能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企业法》的规定,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债权人要求原投资人偿还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的,原投资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后方能注销
。不同的是,《公司法》未规定公司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原投资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公司经解散、清算、注销,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通常要求投资人在注销时签订保结书,对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1) 个体工商户
根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年经营所得不超过3万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人为其投资人,应在
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根据是否达到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2) 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因此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方式以查账征收为原则
,除非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别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此外,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向其股东分红、其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该
股东需就对应的该分红所得、转让所得另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