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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

EHSCity  · 公众号  ·  · 2024-08-04 09:22

正文

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辐射安全中心:
为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24〕154号)要求,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本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托运人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排查本市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托运人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风险。
二、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管委会开展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组织开展现场帮扶指导。
市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本市持有市级及以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托运人(临港新片区和保税区内的除外)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法定职责会同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开展联合检查。
市辐射安全中心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持有区级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托运人(临港新片区和保税区还包括部证或市证)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要求
检查频次上,原则上对每个托运人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在对本市托运人实施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期间启运地为本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还应对托运人的启运准备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检查程序上,应事先结合托运人自查情况和近期托运计划,现场查验运输活动管理文件、运输容器管理文件和现场运输准备情况。对启运地在外区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管委会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由启运地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上,应按照《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表》(附件1)的有关内容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并重点关注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际托运人和承运人有无相关资质、有无运输管理制度和运输说明书、有无辐射监测设备并开展启运前监测、有无运输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和培训记录、运输容器是否合规且进行备案等。
四、进度安排
(一)托运人自查阶段(2024年7月中下旬)
根据职责分工和托运人类型,各单位梳理汇总本次检查对象清单(市级清单涉及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移动使用放射源、收贮放射性废物的部证和市证单位,区级清单涉及销售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区证单位)。确定托运人名单后,发放《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自查表》(附件2),督促并指导托运人开展自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4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
各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收集托运人第三季度放射性物品运输信息,对托运人和放射性物品启运地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托运人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4年9月下旬)
各单位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本次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总结内容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联系人:朱  斐,电话:23117433。
附件:1.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表
2.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自查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1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有效期:

单位地址: 行业类别:

1-1 放射源运输基本信息

序号

核素名称

放射源分类

Ⅱ、Ⅲ、Ⅳ、Ⅴ

运输分类

(二类、三类)

年运输量

(货包数 / 枚数)

运输容器(包装)基本信息

(名称、类别)













1-2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运输基本信息

序号

核素名称

年运输量(活度)

运输容器(包装)基本信息(名称、类别)









1-3 放射性废物运输基本信息

序号

核素名称

废物形态

年运输量(货包数 / 重量)

运输容器(包装)基本信息

(名称、类别)











2 托运人检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管理制度及执行

1

综合管理

是否有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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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运输容器

管理

是否有运输容器管理规定

£ £


是否有运输容器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 £


是否有运输容器装卸作业操作规程(一种型号运输容器对应一项操作程序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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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运输容器台账(容器类型、型号、设计批准书制造许可证、允许装载内容物、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定期安全性能评价记录、保养维护记录、使用周转记录等)

£ £


抽查 等型号运输容器的使用、维修维护工作记录

★核实是否按规定开展维护维修;

★记录是否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

£ £

£ £


3

辐射防护和监测管理

是否有辐射防护规定:
是否有辐射防护和安全领导机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是否对涉及防护与安全的各项活动有明确要求;
★是否明确运输相关工作人员年剂量约束值为 5mSv
★是否明确货包表面辐射水平限值应是运输容器设计安分报告的最大辐射水平(不应是 GB11806-2019 规定的表面 2mSv/h 2 米处 0.1mSv/h );
★是否有辐射防护和监测检查计划和自查报告;
★发现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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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辐射监测方案和计划:
★监测对象是否在选用仪器的能量响应和测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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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监测仪表进行校准或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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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管理

是否有辐射事故(件)应急管理制度

£ £


是否有辐射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组织是否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是否明确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物资准备;
★是否有与本单位涉核活动相适应的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是否有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相关部门的应急值班电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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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演习计划和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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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管理

是否有包含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是否有职责划分清晰的组织机构;
★是否对涉及安全的各项活动有明确要求;
★是否涵盖运输容器管理、运输装运、中途贮存作业等运输整个作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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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自查管理

抽查日常自查情况:

★核实是否按要求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日常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核实整改记录);
★抽查近 3 年放射性物品运输不符合项清单,问题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有问题整改闭环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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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年度运输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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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是否制定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应涵盖托运人与承运人等运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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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是否有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应涵盖托运人与承运人等运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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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并核实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完整性(每年均应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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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员培训管理

是否有运输工作人员培训 / 再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包含运输安全、辐射防护、应急响应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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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运输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再培训的情况记录(运输工作人员应包括托运人和承运人)

£ £


9

托运人对承运人管理

托运人是否核实承运人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和相应的承运能力

£ £


许可及资质管理

10

托运人资质

核查是否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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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

£ £


11

运输容器许可

二类运输容器是否在国家核安全局进行设计、制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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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运输活动准备情况

12

运输文件准备

托运人是否向承运人提交以下文件:
★运输说明书:内容应包含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
★辐射监测报告;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
★装卸作业方法;
★安全防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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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运输活动准备情况

货包:

★货包的装载内容物是否与运输说明书一致;

★货包有无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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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前辐射监测:

★运输设计安分报告中规定的货包表面最大辐射水平为: mSv/h, 货包 1 米处最大辐射水平为 mSv/h

★启运前货包辐射监测货包最大辐射水平为: mSv/h, 货包 1 米处最大辐射水平为 mSv/h

核实货包辐射监测是否满足运输容器设计安分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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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标记、标志和标牌:

★标记:货包外是否贴标记(标记为永久固定在容器外部的识别运输容器特性的标记);

★标志:运输说明文件规定的内容物为 、货包分级: ,运输指数: 、活度: ,核实货包外部是否贴有标志;标志内容是否与运输说明书一致;

★标牌:运输工具的四个外侧面是否挂标牌(标牌主要为识别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的三叶标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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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和应急准备:

★是否随车携带应急响应指南或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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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辐射监测设备、辐射防护用品、应急设备的配备情况

是否配备合适的对运输工具和货包的辐射监测设备:
γ 辐射监测仪表;
α β 表面监测仪表;
★中子监测仪表(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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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合适的个人监测设备:电子个人剂量计或 T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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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应急设备:
★辐射监测设备;
★通讯设备;
★消防设备(灭火器材);
★照明设备;
★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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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自查表

单位名称: (盖章)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有效期:

单位地址: 行业类别: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 放射源运输基本信息

序号

核素名称

放射源分类

Ⅱ、Ⅲ、Ⅳ、Ⅴ

运输分类

(二类、三类)

年运输量

(货包数 / 枚数)

运输容器(包装)基本信息

(名称、类别)













1-2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运输基本信息

序号

核素名称

年运输量(活度)

运输容器(包装)基本信息(名称、类别)









1-3 放射性废物运输基本信息

序号

核素名称

废物形态

年运输量(货包数 / 重量)

运输容器(包装)基本信息

(名称、类别)











2 托运人自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管理制度及执行

1

综合管理

是否有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 £


2

运输容器

管理

是否有运输容器管理规定

£ £


是否有运输容器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 £


是否有运输容器装卸作业操作规程(一种型号运输容器对应一项操作程序或文件)

£ £


是否建立运输容器台账(容器类型、型号、设计批准书制造许可证、允许装载内容物、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定期安全性能评价记录、保养维护记录、使用周转记录等)

£ £


自查 等型号运输容器的使用、维修维护工作记录

★是否按规定开展维护维修;

★记录是否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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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辐射防护和监测管理

是否有辐射防护规定:
是否有辐射防护和安全领导机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是否对涉及防护与安全的各项活动有明确要求;
★是否明确运输相关工作人员年剂量约束值为 5mSv
★是否明确货包表面辐射水平限值应是运输容器设计安分报告的最大辐射水平(不应是 GB11806-2019 规定的表面 2mSv/h 2 米处 0.1mSv/h );
★是否有辐射防护和监测检查计划和自查报告;
★发现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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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辐射监测方案和计划:
★监测对象是否在选用仪器的能量响应和测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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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监测仪表进行校准或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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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管理

是否有辐射事故(件)应急管理制度

£ £


是否有辐射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组织是否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是否明确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物资准备;
★是否有与本单位涉核活动相适应的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是否有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相关部门的应急值班电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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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演习计划和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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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管理

是否有包含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是否有职责划分清晰的组织机构;
★是否对涉及安全的各项活动有明确要求;
★是否涵盖运输容器管理、运输装运、中途贮存作业等运输整个作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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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自查管理

日常自查情况:

★是否按要求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日常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核实整改记录);
★是否有近 3 年放射性物品运输不符合项清单,问题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有问题整改闭环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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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年度运输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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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是否制定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应涵盖托运人与承运人等运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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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应涵盖托运人与承运人等运输工作人员)

£ £


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是否具有完整性(每年均应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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