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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如何躺着把钱赚了!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08-26 00:00

正文


最近的网络上有两个词汇很流行,一个是“葛优躺”,一个叫做“好像身体被掏空”,这两个词汇的同义词叫做“累趴下了”。为什么累趴下了,因为要赚钱生活,所以累趴下了。

那么我们换个思路“能不能葛优躺着,还把钱赚了”,这个难度好像有点大,不过就是“有点”大,但并非不可能。我们来看看如何躺着还能赚钱。

案例一:

2015年年末罗胖启动了罗辑思维的第一场跨年演讲,这场跨年演讲罗胖从2015年12月31号晚8:30,一直讲到2016年1月1日凌晨0:30,共计4个小时。相对应的罗胖四个小时的收入也被分割为四个部分:一是门票收入,最低价位880,全场座无虚席;第二部分是视频直播的收益,优酷全球直播,收获了302.4万的直播流量;第三是配套书籍,演讲稿编撰成书,叫做《时间的朋友》,瞬时成为畅销书,一笔稿费进账;第四部分是植入收入,这点毋容置疑,不论是热场还是嘉宾、内容均存在植入的空间。

2016年1月1日凌晨0:30后,不难揣测罗胖的姿态应该是与床平行,但就这种姿态下,他的演讲直播、书籍、植入仍在源源不断地贡献收入,这个大概可以称为“躺着赚钱吧”!

案例二:

李笑来老师在《通往财富自由之路》专栏中对“财富自由”做了定义“所谓个人财富自由指的是某个人再也不用为了满足生活必须而出售自己的时间了”,简单地说我们的收入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主动收入,是通过时间“换”收入;一部分是被动收入,这部分收入可以是“以钱换钱”、也可以是“以知识换钱”,甚至是“以名气换钱”。这个被动收入也可以算做“躺着赚钱吧”!

这两个案例中其实都有共同的一点,躺着赚钱一定不是在用时间换钱,但却是以时间换钱作为基础,走的是“复利”的路子。不过这里的复利和以往我们的理解有所不同,是“复制+盈利”的结合体。

罗胖的四小时演讲如果没有优酷的直播、没有书籍的记载,那么能覆盖的群体就是现场的观众,相应的罗胖的收入也只会是门票收入,这种收入方式会不会很low。但有了网络直播、有了书籍记载,通过“复制”的方式,演讲的受众从现场观众辐射到优酷的观众和购买书籍的读者,极大地增加了罗胖服务的边界。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复制”,一个是“服务边界”。理解了这两个词我们就可以躺着把钱赚了,对法律人来说也不例外。

作为一个劳动法律师,在以往的工作中,我的收入结构主要有三块:一是客户单位的顾问费,二是诉讼案件的代理费,三是劳动法律培训的讲师费。这三块收入按照笑来老师的说法都是“用时间换收入”,做单位顾问,需要解决单位的咨询问题、拟定审查单位法律文书、向单位提供法律意见;做诉讼代理,和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和证据打交道,本质上消耗的是我们的时间;讲师费的时间性就更明显了,完全是按照课时在计费。

而从服务边界的角度来说,我服务的边界很有限,顾问单位就那么十几个、诉讼代理一年最多也就二三十件,至于培训我不可能一年三百多天每天都做一场培训。所以我的服务边界很有限。

做个图示,我的收入曲线是这样的:


那么能不能突破这个收入曲线呢!这就需要引入“复制+服务边界”的做法。

首先我的咨询能否复制?如果是传统的一对一线下咨询,那么这种咨询模式除非做视频或者音频录制,否则很难复制。但音频、视频录制,首先一点用户不会接受,没人愿意被“别人”利用,更不会有人愿意将私密的咨询变成公开的内容。再者,即便做成音频、视频,这类“复件”真的有价值吗,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会有兴趣付费购买吗!估计难度挺大。

这种情况下律脉和老到的偷听模式就值得借鉴。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张的朋友找小张借钱。因为是朋友,面子抹不开,小张不好意思让朋友打借条。但不打借条吧!又担心朋友翻脸不认,更忧心朋友有钱不还。于是小张在老到上花了9.9元提出了咨询。

对于这个问题,小王、小李或者说普罗大众,他们在老到看到这个提问,第一时间会想到“哎呀,这小子和我一样,也被熟人借钱了”。相同的问题将他们联系起来。但是他们不需要像小张一样,为这个问题支付9.9元,仅需要支付1元的偷听费用就能听到答案。而对于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来说,只针对小张做一次咨询,但这个咨询的答案是可以复制和分享的,通过复制和分享,律师的答案被更多的人听到,律师的一次咨询动作实现了服务多人的目的,边际成本降到1元。

同时这种复制和分享让我们有了更多的想象力。一个律师一天可以服务多少客户,在传统观念中,这个数量应该是n,但n

复制降低了法律咨询的边际成本,分享扩大了法律咨询的边界,这就是老到偷听模式对法律服务最根本的改造。而这种改造让我们将注意力从咨询内容本身转入咨询内容的复制和分享,从而实现了躺着也赚钱的目标。

再者,诉讼案件代理能否复制?这点上我和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诉讼案件代理无法直接复制。

但不能直接复制不代表不能间接复制。所谓的诉讼案件,其实80%都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案件。我们平常做案例检索,其实也就是希望通过历史案例来指导现实案例。这种指导需求做进一步升华,就是法律诉讼产品。而这种法律诉讼产品最为典型的就是天同码。

天同码通过对典型案件做归纳整理,形成了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例索引体系,而这种索引体系本身可以增加我们法律检索的速度,降低法律检索的时间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天同码最大的价值在于帮助律师“省时间”,所以才会得到律师的广泛认可。

同时对于天同码的编撰者来说,天同码的内容是案例+解读+经验的结合,并通过书籍这种方式做复制,通过购买的渠道做分享,也在实现着躺着赚钱的目的。

第三类法律服务是培训,对这类法律服务的“改造”大家恐怕不会陌生,无非就是通过直播或者录播的方式将线上的培训转为线上的视频,视频这种载体天然是可以做复制和分享的。

通过这三方面的改造,我的收入曲线也发生了变化: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有所悟,但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这个躺着赚钱的逻辑链条中缺少了一个重要的一环,这个重要的一环就是IP。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场景革命》这本书中讲到一个小故事:公号罗辑思维推出的一套限量版书籍,定价599元。有个罗辑思维的粉丝看到其中的商机,认为这套限量版图书一定会引发抢购,可以通过提前囤积的方式赚取差价,于是就通过罗辑思维的公号提前订购了几十本,放在自己的淘宝店铺售卖,定价699元。结果是罗辑思维的图书抢购一空,有的没有买到书的还表示遗憾,但这个粉丝淘宝店的相同书籍一本也未卖出。分析原因很简单“罗辑思维卖的真不是书而是情怀”,而这个粉丝卖的真是书。这就是IP和非IP的区别。这个规律在天同码的销售中同样适用。据我所知,不少人买到天同码之后就直接放在书架上,甚至都未拆封,原因就在于这套天同码本身已经超越了书籍的本质,代表了一种开放、分享、互联网的法律文化,他们买的不是书而是这种法律文化或者说一种“感觉”。

同样的,律脉及老到的咨询、诉讼经验的文字化、培训知识的视频化,想要实现躺着赚钱的目的,我们除了做好内容本身之外,打造自身的IP,形成对受众的吸引力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当然这两者本身也是统一的,精致的内容是打造IP的基础,而IP的形成会进一步推动内容的传播和变现,激励我们不断推出新的内容。当这个内容积累到一定程度形成一种文化、一种风格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内容本身已经演化为一种新物种,这个新物种叫做IP。

所以结论首先是转化思路,我们需要将传统的法律服务、法律知识转变为可复制、可分享的产品,从而降低法律服务的边际成本,扩大法律服务的边界;其次我们需要不断打磨法律产品,并形成法律产品的更迭。在更迭的过程中培育IP;最后当然就是借助IP实现法律产品的变现,而这种变现一定可以实现躺着赚钱的目的。这就是一个法律人躺着赚钱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