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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华润董事长宋林的案件终于判下来了。这案件从2011年被新闻媒体发现,到他2014年被举报而被调查,直到今天,这场万里长征终于高一段落了。
据央视新闻报道,6月1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华润创业有限公司认股权、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合作、投资入股、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2.3489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宋林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贪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的这个判决,还是让人有一点惊讶,完全就是超出了常识范围内的判决。不知道是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的时候偷工减料呢?还是侦查机构在侦查的时候业务能力不足,导致侦查结果不充分。另外的一个可能就是宋林及其同党心理防线太牢固了,没有被侦查机关突破,导致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太少?
严格说来,如果没有腐败问题和利益交换的问题,宋林应当算是一个很好的央企领导人,未来也有机会为全国人民提供更多的服务,但是很遗憾,在宋林担任董事长的若干年中,华润的大手笔收购看起来很炫目,让人眼花缭乱,但有一些项目认真研究后发现有不少的问题,至今这些问题会成为拖累华润的后腿,让傅育宁先生来处理,实在是有点难以言说。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高管,应当是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最高宗旨的,而不是利用个人的权利,为自己谋私利,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这一点相信大家也不会有异议。透过宋林这个案件,我们会对华润予以更多关注。
这次的法院审理查明的数额,和那个刑期对比,实在是有点严厉了,简直有点让人怀疑是在利用法律整人的意味了,是不是这个案子的背后还有很多的力量博弈,目前就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已经属于无法可及的地步了。
相信很多善良的的朋友们,还是希望公平合理和谐的处理,而非过度的处理,宋林的违法犯罪应当是得到恰当的处理。但如果基础一开始就是存在问题的,那么尽管结局看起来十分严厉,相关机构的公平合理就会遭到质疑,那时候再来补救,也许就很晚很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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