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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底,
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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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
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
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数字影像”或“影像云”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
逐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数据与医疗业务系统的融合衔接,建立互通共享数据问题纠错及反馈机制,方便患者和医务人员调阅。按照行业已经发布的数据和共享文档等标准,明确检验检查结果的数据和共享文档相关标准。
这也意味着,国家卫健委拟似在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实现检验结果互认!此举的确有利于这的确有利于节省医疗资源开支,高效提升医院运营效率。但是,
这将导致IVD企业的耗材试剂销量的递减,直接影响厂家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和利润!
其实,早在2010年,国家卫健委就下发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检结果互认的文件,并将检验结果互认这一政策列入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目的是为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推动医疗资源整合,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强化患者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身感受。
但是,在近几年中,越来越多的省市加大落实各医疗机构间的结果互认。目前国内医疗机构常出现两种检验结果互认的模式:
一是在医联体与医共体内实现检验结果互认;二是以各个省市医疗机构为主体相互实现检验结构互认;
需要注意的是,
无论是以上哪一种实现检验结果互认的应用场景,对于IVD厂家和经销商来说并没有太大的益处。
任何一种情况都会减少试剂检测体量,降低厂家和经销商的常规试剂耗材的利润;
全国检验互认初衷是理想的,可是现实是非常残酷的。
在整个环节中,涉及医保局、医院、医生、患者、代理商及厂家等多个角色。观察这些角色,我们发现仅有医保局和患者期望实现结果互认。然而,在中间环节的各方并不希望如此。医院出于避免医患纠纷的考虑,不愿结果互认;医生更是如此,因为疾病进展难以明确界定。至于厂家和代理商,他们更不希望结果互认。一旦医院与厂家结成统一战线,这个问题的解决难度无疑将大大增加。
归根到底,
结果互认推动的难点主要有下面三个
一、经济利益
涉及到厂家,代理商,甚至医院的利益,如何合理的分配,这个是个难点。
二、法律责任
从法律层面讲。检验结果互认就意味着临床医生要拿着非本院的的检查报告为患者做出相应诊断,稍有不慎做出错误判断后,责任划分问题依旧不明确。
三、技术问题
基层医疗机构于三级、甚至三甲医院使用的检验仪器、试剂是有很大差别的,而且不同厂家针对同一个检测项目的结果值也是没法横向对比和参考的,难保检验结果一致性。
国家推动检验结果互认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基于现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推进过程必然有曲折。很快,
会有越来愈多的基层医疗机构将检验项目交给检验中心或者进行打包配送,
届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势必将会极大提高!
近年来,
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如火如荼,案例不断。
现在我们来看在医联体或医共体等区域检验中心实行的检验结果互认效果如何?
以
西安区域医学检验中心
为例来说:
中心按国际标准在西咸新区建设1个可开展3000余项医学检验项目的核心实验室,与15家医院检验科合作,建设15个区域中心实验室,规范化建设4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检验科为社区卫生中心实验室,
统一的质量体系建设实现了区域内检验结果互认。
为什么区域检验中心能够更好的确保检验结果的一致性?
众所周知,国内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验中心互建区域检验中心模式方兴未艾,
一般能够参与建立区域检验中心都是一些实力雄厚、科研能力强的IVD企业,
可以提供高端的IVD设备并具有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能力,可以为区域内不同级的医疗机构提供同样的检测服务,有较大能力保证检验结果一致性。
区域检验中心仍将淘汰大批IVD经销商,进而用大体量来抵消检验结果互认带来的试剂利润削减!
能够参与区域检验中心共建的IVD企业也意味着他们包揽了一个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检验任务,虽然检验结果还是会带来常规检测耗材的削减,但是他们占有了大体量的检测人群,并一举包揽了高端检测项目。
这势必将淘汰一大批中小型IVD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