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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发布

山西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2-18 15:48

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了《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旨在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新规定简化了迁移程序,明确了无需在迁出地重复申请,要求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并推行网上办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

该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旨在为企业提供便利,特别是在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方面。

关键观点2: 简化迁移程序

新规定明确了经营主体在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和迁入登记档案时,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这一变化简化了迁移程序。

关键观点3: 加强区域间合作

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需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工作,不得限制或妨碍登记档案的迁移。

关键观点4: 推行网上办理

新规定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并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这意味着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便利性。


正文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闻联播):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明确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登记档案的,迁移期间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办法》将于今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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