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FDI
标题:关于中成药投料的问题 2017-03-31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想请教一下以下两个问题: 1、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凡例第三十二条规格:制剂处方中规格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规定的切碎、破碎、粉碎后的药量。我公司有一产品,含有乳香、没药等难以单独粉碎入药的中药材,制法中没有明确需单独粉碎,故采用需混合打粉的方式进行粉碎,处方量则以饮片的投料量计,这是否符合要求?? 2、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凡例第三十六条规格: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是根据该药味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生产过程或贮存期间可能产生的偏差或变化而制定,生产中应按处方时的或成成标示时的100投料。我公司有一产品含有马钱子粉(士的宁0.78-0.82),成品控制的指标为士的宁0.78-0.82mg/粒,而马钱子粉和成品检验标准不一样,导致因标准问题出现偏差,按马钱子粉(士的宁0.78-0.82)的区间进行控制投料生产,理论计算均导致成品不合格,我们是否可以将钱子粉中士的宁的含量控制区间不在药典范围呢?或马钱子粉是否可以按折干投料或按士的宁的含量进行折算投料?谢谢老师的解答!
回复:投料量的问题应由你企业的研究历史资料或试验数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