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一起涉及乳酸菌饮品的上诉案件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令
果然公司
立即停止侵权,并
赔偿
益力多本社
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同时
乐客玛公司
需立即停止销售果然公司生产的“益菌多”发酵味含乳饮品。怎么回事?一起往下读。
原标题:“益菌多”终审被判侵权成立 赔偿70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一起涉及乳酸菌饮品的上诉案件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令浙江果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果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株式会社益力多本社(下称益力多本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上海乐客玛超市有限公司(下称乐客玛公司)需立即停止销售果然公司生产的“益菌多”发酵味含乳饮品。
益力多本社诉称,其享有“益力多”和“养乐多”单瓶容器和五连排包装装潢的著作权及多个“益力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果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并由乐客玛公司销售的含乳饮品上使用与涉案产品相近似的包装盒容器,并使用与“益力多”注册商标近似的“益菌多”标识,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及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0万元。
被告果然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所使用的“益菌多”商标是通用名称,被控侵权产品的单瓶容器系行业通用容器,且与被上诉人的产品形状存在显著区别,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果然公司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与“益力多”“养乐多”产品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近似的五连排包装、装潢,赔偿益力多本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万元。另外,乐客玛公司需立即停止销售果然公司生产的“益菌多”发酵味含乳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