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而言,上市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实现更大的扩张。在它们身后,律师事务所扮演着资本市场“守门人”角色。但当 “守门人”也公开上市,故事将如何走向?
这一假设的前半句已然照进现实。作为21世纪初澳大利亚联邦法律服务市场管制放松的产物,Slater & Gordon律师事务所率先进行公司化改革,并于2007年成功登陆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成为全球首家上市律所,由此打破了各国律所合伙制治理结构的惯例。
这个消息给那些困于发展资金不足的律所带来了新的曙光。当时,有乐观派人士估计,律所上市很可能会在未来几十年内迅猛发展,成为一块值得挖掘的“富矿”。
最先跟上澳大利亚节奏的,是相隔万里的大西洋北部国家英国。这里作为欧洲最大的法律服务市场,过去近十年间诞生了6家上市律所,其中2015年在伦敦另类投资市场挂牌的Gateley,成为英国首家启动 IPO(首次公开募股)的律所。
彼时,Gateley的上市,被认为是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时刻,对于其他国家亦有借鉴意义。
美国乔治敦大学教授Jonathan Molot对此发表了“律所上市的时机已到”的主题文章。这位曾经拥有律所创始人背景的大学教授认为,合伙制存在根本缺陷,继续依赖这一过时的商业模式可能会阻碍其未来的成功。他呼吁,“这应该为整个行业敲响警钟,更多律所应该效仿Gateley,实行公司制。”
然而,根据智合研究院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以来,全球只有14家律所实现上市。
令人好奇的是,成功上市的律所,为何多集中于澳大利亚和英国?上市多年后,它们现在又活得怎么样?
要研究上市律所,总部位于墨尔本的Slater & Gordon无疑是绕不开的对象。
Slater & Gordon成立于1935年,是澳大利亚重要的进步派、工党派、工会代表律所之一,最初以劳工维权起家,此后一直聚焦人身伤害、退休金和保险、集体诉讼、劳工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对于Slater & Gordon来说,1994年是一个关键节点,它酝酿了七年的新型模式“不胜诉不收费”正式问世。如今打开律所的官网,这句颇具杀伤力的广告语依然赫然在目。
2007年5月21日,Slater & Gordon跻身澳大利亚证交所,并于同年正式挂牌。当天,该律所在IPO中筹集到3500万澳元的资金,消息传开后,股价一度猛涨40%。
而Slater & Gordon之所以能迈出这一步,除了自身的开拓创新,还有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澳大利亚通过修法的方式,为律所公司化经营开了口子。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2000年6月23日,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洲议会的一次立法会议上,与会者讨论了进行法律职业的公司制改革,并在会议记录中给出了几下几点理由:
一是传统律所的经营模式限制了律所的规模与竞争;二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与冲突;三是公司制律所的管理责任和经营风险具有可控性。
最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洲于2001年7月1日生效的《法律职业法》首次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律所。该法案还明确规定,当法律职业法与公司法或其他有关公司设立的法律相冲突时,优先适用前者,以避免两者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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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澳大利亚后,英国也在2007年生效实施的《法律服务法》中首创ABS(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允许律师和非律师在一起工作,提供法律和其他服务。
从两国的改革意义来看,都赋予法律服务提供商更大的灵活性, 以应对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律所可以从外部获得投资型财务支持, 这为日后更多律所上市“亮绿灯”。
Slater & Gordon的上市在律师界荡起了涟漪,多家律所纷纷效仿,仅当年就有两家澳大利亚律所挂牌证券交易所,分别是WAKENBY Limited和Integrated Legal Holdings。
次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律所IPO停滞。直到2013年,总部位于布里斯班的律所Shine 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
从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间,澳大利亚先后有IPH Limited 、QANTM Intellectual Property和Xenith IP Group Limite 三家机构登陆证券交易所。
这三家机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律所,但上市后,它们以收购、兼并、整合等措施在多国吸纳律所、软件开发公司和知识产权代理商,成为拥有知识产权领域全业务类型的集团公司。
随着专注于家庭法律事务领域的Australian Family Lawyers于2019年借壳上市,自此,澳大利亚共诞生了8家上市律所。但与此同时,较早上市的Integrated Legal Holdings已于2014年宣布股市停牌,进入破产程序;另两家则在2018年合并,并购金额为2.85亿澳元。
在英国,《法律服务法》生效后,直到2015年,Gateley才依据该法案登陆伦敦证券交易所下设的另类投资市场(AIM),并成为该国第一家上市律所。
有观察人士预测,Gateley 的上市将引发律所 IPO 的浪潮。
事实证明,下一次英国律所IPO 直到两年后才出现。2017年,Gordon Dadds 和Keystone都在AIM挂牌上市,二者分别募集了2000 万英镑和 1500 万英镑。前者是较为传统的律所,后者则是共享经济模式下的“虚拟律所”。
次年,英国律所IPO开始有了提速迹象。2018年5月,Rosenblatt Solicitors 筹集到约 4300 万英镑,上市地点同样选择了AIM。紧随其后的是 Knights,该律所在当年 6 月份筹集到 5000 万英镑。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先行者Gateley,还是追随者Gordon Dadds、Keystone、Rosenblatt Solicitors、Knights,它们在英国都只能算是中型律所。
好消息也很快传来。就在Knights登陆伦敦AIM市场的当月,另一家成立于1977年的律所DWF 宣布正在考虑 IPO。这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关注,在线法学院TCLA的一篇文章分析,如果DWF能上市,法律市场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原来很简单,DWF比先前几家上市律所规模更大,国际化程度也更高。官网介绍,DWF在全球设有40个办事处,超过4000名员工。
最终,2019年3月,DWF登陆伦敦证交所主板市场,以3.66亿英镑的估值和9500万英镑的募资规模,成为迄今为止估值和IPO中募资金额规模最大的上市律所。
如今,英国共有6家律所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
The Lawyer的一篇报道指出,只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英国公司才会被放在主板市场交易,而且它们必须满足一些准入性条件,比如股票发行量必须高于一定数额,公司市值必须维持在一定标准之上。对于那些想要避开这类准入性要求的律所来说,AIM是个不错的选择,因为AIM是专门为中小型企业设计的,它对上市公司的准入性要求也相对宽松。
同时,上述报道还称:“选择更大的交易平台上市,也意味着你得承担在大池子里做小鱼的风险。”
与此同时,潜在的隐忧也随之而来:律所上市后,该如何处理好当事人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冲突?
众所周知,一方面,律所对其代理案件的当事人负有保密的职责,应忠于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上市公司,必须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正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对股东负责。
对于这种情形,Slater & Gordon早有预判。它在其章程中是这么回答的:律师首先要对法律和当事人负责,其次才对股东负责,前种责任是一个法律服务机构的属性和至高无上的责任。
波士顿萨福克大学法学教授Andrew Perlman认为,如果律师需要向非法律行业的合伙人汇报工作和业务中的盈利情况,那他们很可能会在考虑合伙人利益和客户利益中间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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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理与商业伦理难以协调,问题还出在律所本身的定位及角色上。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律》总编辑刘桂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律所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且提供的这种服务是无形产品。“律所可以为公司的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怎能自己也上市?”他担心,鼓励这种产品上市,会引起律所的挑词架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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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派人士则更关注律所的长期发展。
早在2006年,中国律师邱旭瑜就曾发文呼吁认真对待律所上市问题。他当时指出,律所不能上市,不仅仅是法律和体制问题,根本原因是全世界的律所都只把注意力放在专业和业务的发展上,而没有把注意力放在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上。
邱旭瑜在文章中称,大部分律所是没有自己的物业和资产的,律所扣除律师的提成或工资以及经营成本后,资本积累几乎为零,即使有也少得可怜。在合伙模式下,律所不具备资本扩张能力,只能把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在律师业务上,而现有的利益分配方式又不能为律所提供资本积累。
对于这样的尴尬现实,
Jonathan Molot多年来一直在推动律所资本结构的变革。他曾在佳利(Cleary)等国际大型律所工作,也是当下美国发展最快的金融诉讼律所之一Burford Capital的联合创始人。
Jonathan Molot介绍,在绝大多数律所中,权益合伙人(有时称为股东),会被要求出资来换取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这部分的出资一般是根据他们业务浮动的薪资的百分之几来确定。出资人通常都是一次性注资,然后在退休或者换东家的时候拿回这笔钱。合伙人从律所每年去除花销后的盈利里面获得他们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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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时,Jonathan Molot表示,在传统的合伙模式下,合伙人没有永久股权——他们在退休后将失去所有者权益。因此,
他们的动力是在有生产能力的工作年限内尽可能多地赚钱,而不是建立机构的长期价值和客户的长期忠诚度
。因此,律所过于重视当前利润的最大化,可能不愿进行多年期投资,因为这样做会减少合伙人的报酬。
IPO可能意味着向长期主义的转变。
Jonathan Molot进一步分析,当律所拥有永久性股权时,律师个人就有动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事务所的长期价值,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在事务所中的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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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好处外,Jonathan Molot认为,公司化还能让中型律所考虑扩张的机会,从而为企业和股东创造价值。如果有更多律所上市,那些寻找新投资者的机构或散户将看到一个新的、健康的市场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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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传统合伙人模式的呼声下,ABS英国法律界日益流行。简单来说,这种结构允许非律师在公司中拥有财务股份,可以促进创业,让律师对自己的工作生活有更大的控制权,并在需要时为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资金。
从 2012 年起,ABS 被纳入英国律师监管局 (SRA) 的监管范围,进一步使这种模式合法化。
目前,英国主要有三种律所模式:有限责任合伙、法律顾问模式和公司模式。
2021年3月,City A.M援引投资银行 Arden 的一项调查估计,
五年后,英国三分之一的律师可能会打着法律顾问的旗号工作。
City A.M的报道称,在法律顾问业务模式下,律师可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入。律师是自雇顾问,他们大约平均保留 70% 的收入,其余部分由顾问公司收取。
来自英国律师监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7月开始收集数据以来,其监管的有限合伙制律所数量逐渐减少。2010年,受其监管的律所中有三分之一是有限责任合伙制。十年后,这一数字仅为14%。
Ince(2018年被上市律所Gordon Dadds收购),就是采用的公司模式。Ince首席执行官Adrian Biles接受City A.M采访时分析,ABS 越来越受欢迎的原因之一是,年轻律师通常没有几十万英镑——这是成为合伙人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采用ABS后,合伙人们不必为了分一杯羹而拿出大笔现金,也不必面临自营职业所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不过,据英国律师监管局数据,仅有1000多家在 SRA 注册的律所采用 ABS 模式,而其监管的另外9000多家机构,更多还是采用传统模式。
ABS模式今后是否会运用于更多上市律所身上,只能由时间来验证。
那些已经上市的律所,这些年的发展状况如何?
抛开“全球首家上市律所”这一标签,Slater & Gordon更像是一家通过兼并其他公司而发展的公司。上市十年时,Slater & Gordon收购了 40 家事务所,并将商业版图拓展至英国。
最典型的一例是,2015年3月底,Slater & Gordon宣布收购英国Quindell公司旗下的法律服务部门PSD,并购款达10亿澳元。
和传统律所不同,Quindell 是一家保险、法律和技术业务组成的集合体,专长于处理保险索赔业务。
根据《澳股证券分析》发布的一份研报,此次收购成功后,将使Slater & Gordon一举成为英国个人伤害法律服务市场最大的律所,市场占有率从5%迅速增加至12%。
上述研报同时也指出,由于律师行业具有非周期性的特质,适当的债务融资是可行的,但过多的债务融资并不可取。因为Slater & Gordon 的“不胜诉不收费”模式决定其需要投入大量资本为客户预支费用,现金流弹性下降的同时增加了投资风险。这就意味着,几乎无法通过扩大规模来降低成本,以获得更大的现金流。
收购后,Slater & Gordon的2016年报显示,截止当年6月30日,在对Quindell的并购项目上,造成了 8.14亿美元的商誉减值。
此后,Slater & Gordon陷入巨额债务、会计账目欺诈、政府金融机构监管及股东集体诉讼的窘境
。直到2023年4月28日,这家市值一度高达27亿美元、每“四个澳洲人就有三人认可”的律所品牌,正式退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名单。
退市前的2021财年和2022财年,
Slater & Gordon实现净收入1.97亿美元、1.82亿美元。
现在,据其官网介绍,Slater & Gordon拥有超过500名员工,在全球设立了41个办事处。
最近也有利好消息传来。8月17日,Slater & Gordon 已同意与诉讼资助者Harbor达成3300万英镑的融资协议,这是今年公开宣布的最大交易之一。
这笔融资将用于发展Slater & Gordon的消费者法律业务,同时也为该律所的关键增长业务领域人身伤害和临床过失诉讼提供资金。
智合研究院梳理发现,不唯Slater & Gordon,
各家上市律所IPO后,均采取了并购扩张的做法,但对于募集的资金,各家的使用方式及带来的回报也有所不同。
Gateley称,有很大一部分将被用于收购。后来,它确实收购了多家公司,但只有一家律所,覆盖咨询、税务和地产等商业服务领域。
2023年1月18日,Gateley首席执行官Waldie 接受City A.M.采访时表示,Gateley 将继续执行其扩张计划,以进一步实现业务多元化和地理覆盖范围的扩大。他还指出,已准备好 2300 万英镑用于并购。而且迄今为止,Gateley 的所有并购行为都是利用现金和股票自筹资金进行的。
经历一系列的收购后,Gateley在营收上确实有不俗的表现。财报显示,其最新财年收入增长 6.0%,达到 1.73 亿英镑,保持了自2015年上市以来的逐年递增趋势。
DWF的做法是,将IPO的部分收益用来偿还员工出资,另一部分用于投资和收购创新业务领域。
最新财报显示,在过去的一年里,DWF 的净收入从 3.8 亿英镑增至 4.35 亿英镑,其中保险服务增长最快,增长达到 24%。该律所称,这部分归功于通过收购总部位于温哥华的保险领域精品所 Whitelaw Twining,从而打开了加拿大法律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0月,这家首个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的英国律所,已被私募股权公司Inflexion以3.42亿英镑的交易额收入麾下,并将其私有化。
在未来的日子里, Inflexion 的投资能否帮助DWF更快地实现战略目标,值得期待。
可以预见的是,在寻求新的融资渠道时,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律所走上类似的道路。
据City A.M在2021年11月的一篇报道称,Harbour对200名合伙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1% 的人表示他们的律所正在积极考虑在未来12至18 个月内上市。
在上述调查中,近 80% 的合伙人表示,他们的公司已经在讨论或认真考虑是否寻求信贷服务。为了寻求新的资本,近一半(44%)的律所表示正在考虑进行IPO。
Harbour 首席投资官Ellora MacPherson接受采访时说,这项调查表明,律所确实希望获得外部投资,以支持其发展雄心。但她同时也提醒,“IPO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但并非最适合所有律所。”
英国上市律所Keystone 的老板也表示,
律所的主要资产是其律师,这使得他们很容易受到影响,尤其是在顶级合伙人离职的情况下。他解释说,如果以 2000 万英镑的价格收购了一家拥有 20 名合伙人的律师事务所,两年后这 20 名合伙人决定分道扬镳”,那么这次收购几乎毫无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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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行业的IPO还处于低迷状态。自 DWF 于 2019 年上市以来,除了AFL借壳成功,世界范围内没有一家律所公开上市。虽然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精品所Mishcon de Reya曾传出上市的消息,但该律所为其IPO计划花费了1170 万英镑后,取消了上市计划,原因是市场条件动荡。
尽管如此,律所在公开市场上市仍被业内认为有很大的潜力,现在的问题是,谁还愿意迈出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