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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中日社会保障协定终落笔签署,助力双边经贸合作发展

普华永道  · 公众号  ·  · 2018-05-16 18:31

正文



摘要

2018年1月,中国和日本众多企业和跨境个人欣喜得知2011年正式启动的中日双边社会保障协定结束了实质性谈判。2018年5月9日,大家翘首以盼的中日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中日协定》)终于落笔签署。


最近几年,中国在签订双边社会保障协定方面取得了快速积极的进展,至今年4月签订的社保协定已从2011年时的2个增加到了10个,有效减小了协定双方国家跨境个人双重参保的影响。《中日协定》的签署为这一名单增加了新的成员。


《中日协定》签署后,中日两国还将分别完成国内法所需法律程序。之后,双方将根据《中日协定》相关条款,确定其正式生效日期。


详细内容

背景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2011年生效执行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被明确纳入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中日双方作为彼此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之一,有着多年的相互间投资与合作,双方都有大量跨境人员在对方境内工作生活,其中有相当比例是一方企业派遣至对方境内关联企业工作的情况。通常派遣人员的雇佣关系仍然保留在派出国企业并依据派出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继续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在遵从派入国相关社会保险法律要求的同时,这些派遣人员及其雇主需要面对在中日两国同时参保带来的相关费用负担的增加。


《中日协定》的签署将有效维护两国在对方国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减轻双方企业和人员的社保缴费负担,进一步便利两国经贸和人员往来。


社保险种适用范围

《中日协定》提供互免的主要是两国社保体系中的强制性养老保险。在中国是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日本是指 国民年金 厚生年金 (需注意例外规定)。


人员适用范围

《中日协定》适用的人员是针对上述适用险种的两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管辖的所有人员。这意味着,举例来说,中国境内企业雇佣且按照中国社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三国个人在派遣至日本工作期间应可以适用《中日协定》继续在中国参保,免除缴纳日本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义务。


派遣人员的相关规定

《中日协定》针对若干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关于派遣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派遣开始后的第一个五年内,依据《中日协定》免除在派入国一方的参保义务。例如,中国员工A于Y1年1月1日由中国企业派遣至日本工作,根据《中日协定》规定,Y1年至Y5年间,A可以按照中国社保法在中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需在日本缴纳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同一期间,日本员工B由日本企业派遣至中国工作,B则可以继续在日本缴纳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无需参加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如果派遣期间超过五年,经中日双方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延长以上免除安排。

  • 适用《中日协定》的派遣期限自《中日协定》生效之日起算,也即是说在此之前已经开始的派遣期间不影响“五年”的计算。

  • 对于派遣至日本工作的中方雇员来说,其符合条件的随行配偶和子女也可以依照《中日协定》享受相应的免除待遇。


注意要点

  • 对于派遣人员来说,协定待遇的首次申请应向派入国一方提交派出国一方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享受协定待遇。对于派遣期限超过五年的,则需完成相关申请程序,经两国同意后延长协定待遇。

  • 参考已经实施的其他社保协定,《中日协定》中对于派遣人员首次申请的“五年”期限很可能并不以日历年为计算口径,派出国经办机构将根据《中日协定》确认派遣人员的具体免除期限。

  • 除了《中日协定》明确免除缴纳的社保险种,中日双方跨境人员仍需要按照两国国内法的规定缴纳其它种类的社会保险费。

  • 依照惯例中日双方还将签署相关行政协议,对《中日协定》有关内容进行具体解释、对其具体实施提供管理办法并确定《参保证明》等重要文件的内容。相关企业及个人应特别关注这些具体规定和流程,以确保及时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以顺利享受协定待遇。

  • 《中日协定》的优惠待遇是双边的。“走出去”到日本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也应对此加以关注。


给企业的建议

总体而言,《中日协定》的签署对于中日两国众多跨境投资的企业及其跨境工作的员工是利好消息,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费用负担。由于作为《中日协定》实施细则的行政协议签署情况等尚未公布,关于《中日协定》内容的具体解释和实务操作尚不明晰,企业应密切关注后续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企业:


  • 了解日本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以及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参保规定,检视现有的派遣模式及雇佣安排(如当地录用、直接派遣、间接派遣等),确认涉及的员工是否可以适用《中日协定》。

  • 除了对于企业及个人社保直接成本费用的影响,《中日协定》对于跨境个人所得税也将带来一定影响,企业应关注并进行整体分析,及时调整人员雇佣及派遣成本的测算,对于跨境员工的薪酬福利架构进行必要的梳理和重新规划。

  • 及时跟进各地方层面的具体实施要求,尽早完成相关手续享受协定待遇。人员派出企业和接收企业应加强配合,提前梳理和部署内部流程,并就每位员工享受社保协定待遇的期限进行有效管理。

  • 关注《中日协定》前后的政策衔接(例如《中日协定》生效前已开始派遣工作的人员已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等),以便采取适当的应对。


联系我们

关于上述事宜,我们非常乐意与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如您就相关事宜或企业应对有疑问,敬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


普华永道全球派遣咨询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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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21) 2323 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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