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17 日,《人工智能与人权、民主和法治框架公约》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的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第 133 届会议上通过,并且
将于 9 月 5 日在维尔纽斯(立陶宛)司法部长会议期间开放供签署
。这是欧洲委员会有史以来第一个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旨在构建涵盖人工智能系统整个生命周期的法律框架,并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类健康和环境、就业和劳动力等方面,
确保
使用人工智能(AI)系统时尊重人权、民主与法治
。该条约也向非欧洲国家开放,希望促进本公约缔约方之间的合作,并且将合作扩大到具有相同价值观的其他国家。
该公约主要规定了缔约方的一般义务、在人工智能系统方面实施的一般共同原则、救济措施与程序保障、风险与影响的评估、公约实施规则、后续合作与监督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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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约针对特定背景和风险制定了透明度和监督要求,包括识别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内容。缔约方必须采取措施来识别、评估、预防和减轻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在该风险可能不符合人权标准的情况下,评估将其暂停、禁止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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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人工智能系统生命周期内的活动而发生侵犯人权的行为,缔约方必须确保为受害人提供方便有效的救济,并确保与人工智能系统互动的人员被告知他们互动的对象为此类系统,而非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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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约要求各方采取措施,确保人工智能系统不被用来破坏民主机构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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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无需将该公约的规定适用于与国家安全利益保护相关的活动,但有义务确保
此类活动的开展方式符合国际法相关规定,并尊重其民主机构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