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下哦!
紧紧围绕“四品一械”质量控制、安全评价与预警、检验检测新技术、标准提高、冷链装备关键技术、过程控制技术等方面开展重点研究,服务日常监管和产业发展。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人单位,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团体(含省中药研究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软硬件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项目成员结构合理,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目标的创新能力,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科研不端行为;申报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与各合作单位书面约定资金投入、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省系统内正式在编人员,公务员原则上不得担任技术应用类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科研不端行为,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申报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申请人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研项目一般不超过一项,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在研项目不超过两项,且无超期在研项目。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列入其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重复;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上详细说明所申请的项目和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1、项目申报从2017年6月30日启动,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按申报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市、县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由各市局初审后报省局,省局直属单位直接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局科技发展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项目名称+申请人”)。
3、省局科技发展处组织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
各项目申请人在申请项目经费时,要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所在单位应加强财政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申请人科学编制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1、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经费概算。
2、项目实施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其他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
4、按规定格式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不得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
5、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方向;
(2)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中任一项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项目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联系人:杨晓洁、孔卫佐;联系电话:0571-88903281、0571-8807793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