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底层资产集中
中南物业在各地项目由多个物业管理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的情形。各物业管理子公司原始权益人与中南建设物业服务公司分别签订《物业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受让各子公司的基础资产)。最大程度提供高了原始权益人的主体信用情况,同时简化了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信息披露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7年3月修订),对于交易结构中涉及母公司从子公司受让物业合同债权的情形,项目文件中应明确约定在基础资产购买前已支付债权转让对价。
(2)设立发行
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投资者认购支持支持证券并缴付认购资金。
(3)认购基础资产
计划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订《资产买卖协议》,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特定原始权益人购买其持有的物业收费债权。计划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订《资产服务协议》,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在每个物业费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划入资金归集账户,并将该现金流回款与中南建设的自有财产、中南建设持有或管理的其他财产严格区分并分别记账。
(4)资金监管与专项计划资产托管
监管银行按《监管协议》的约定,在专项计划收款日将监管账户内全部余额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托管专项计划资产。
(5)增信措施
发生差额补足启动事件时,差额补足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履行差额补偿义务。
在长城证券-康景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中,除原始权益人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外,担保人(合生创展)承诺对原始权益人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7年3月修订),差额支付承诺人、担保人等专项计划相关参与方涉及房地产企业的,计划管理人和律师应对前述主体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以及是否影响其履行差额支付和担保义务等出具明确意见。
(6)分配与兑付
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